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2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