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不减持股份
的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和2019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及2020年3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修订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处于审核阶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出具了《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从赢合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所持赢合科技股份,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赢合科技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