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于2020年2月19日签订了《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于2020年3月27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为保证《股份认购协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电气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董事王维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关联董事王维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