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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1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5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150万股,发行价格为22.97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412,655,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861,542.6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4月2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330001号验资报告(认购总额),于2018年4月3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330002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

上述募集资金用于“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99,641.5095,750.00
2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24,922.512,221.15
3补充流动资金40,515.0040,515.00
合计165,079.01138,486.1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之间的差额系利息收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2020年上半年,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另外,由于锂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功能不断更新升级,设备结构和外形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能够更符合生产线最新技术方案,提升未来生产效率,公司对装修方案进行调整。基于此,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

“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需待“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1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95,750.0076,716.07-19,033.9380.12%
2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2,221.150-2,221.15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0,515.0040,696.97181.97100.45%
合计138,486.15117,413.04-21,073.1184.78%

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完毕后进行实施,公司拟将“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且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内容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 “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

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一鸣孙迎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11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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