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8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 “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余爱水 杨 博 章卫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