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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23-006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 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 项目;

②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 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②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根据财会[2019]8号文件的要求,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3.根据财会[2019]9号文件的要求,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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