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聘任李龙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丁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蔡霄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