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是本着审慎的原则,经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