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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九月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目     录............................................................................................................................ 2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 6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6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7
重大事项提示................................................................................................................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9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定价情况......................................................... 9
      三、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情况................................................... 10
      四、股份及可转换债券锁定期安排................................................................... 17
      五、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安排....................................................................... 21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9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29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0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32
      九、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47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47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
      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57
      十二、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59
      十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61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61
重大风险提示.............................................................................................................. 6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62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与财务风险....................................................................... 63
      三、其他风险....................................................................................................... 66
释     义.......................................................................................................................... 6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7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73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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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77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79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80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01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101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02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103
     八、购买资产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部分条款的合理性................................. 118
     九、购买资产部分及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作出差异化约定
     的原因,以及对购买资产部分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可转债存在差异化的条款
     进行调整............................................................................................................. 128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145
     一、公司概况..................................................................................................... 145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145
     三、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148
     四、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49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50
     六、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51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152
     八、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152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153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53
     二、其他事项说明............................................................................................. 207
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 219
     一、聚利科技的基本情况................................................................................. 219
     二、聚利科技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278
     三、聚利科技的业务与技术............................................................................. 300
     四、聚利科技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356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 366
     一、聚利科技的评估情况................................................................................. 366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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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关于拟购买资产的估值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429
第六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情况 ......................................... 43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435
     二、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情况................................................................. 443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449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461
     一、《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461
     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479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486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86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的规定............................. 492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496
     四、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定向可转债符合有关规定和政策的要求............. 497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506
     一、基本假设..................................................................................................... 506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506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分析......................................... 526
     四、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所选取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52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
     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528
     六、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说明................................................................. 545
     七、本次交易前后同业竞争分析..................................................................... 545
     八、本次交易前后关联交易分析..................................................................... 547
     九、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553
     十、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办法》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产实
     际盈利数不足利润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或提出填补每股收益具体措施的,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安排或具体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553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的任职资格................................................. 554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554
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 561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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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 565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578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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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格式
准则第 26 号》、《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
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
调查和对重组方案等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审核及
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基于如下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资产重组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
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均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报告所
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华铭智能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
交易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本次交易方案所涉内容进行详尽
的核查和深入的分析,就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合法、合规发表独立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华铭智能的任何投资
建议和意见,亦不构成对华铭智能股票或其他证券在任何时点上的价格或市场趋
势的建议或判断。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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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醒华铭智能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华铭智能
董事会发布的或将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公告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财务资料、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
      (七)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的任何解释和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
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报告或其
任何内容,对于本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八)独立财务顾问履行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华铭智能及
其董事和管理层以及其他专业机构与人员的职责。
      (九)本报告仅供本次交易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对于独立财务顾
问的意见,需与本报告的整体内容一并进行考虑。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华铭智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提出的意见是建立在假
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承诺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责任的基础
上。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的《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公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
具此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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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部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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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韩智等 52 名聚利科技股东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
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聚利科技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
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韩智等 52 名聚利科技股东购买其持有的聚利科技
100%股权。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
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
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其中用于补
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
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系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聚利科技 100%股权,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聚利科技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86,600.00 万
元,较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48,131.10 万元增值 38,468.90 万元,增值率为 79.93%。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 86,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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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聚利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 86,50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 70,000.00 万元,可转换债券对价 10,000.00 万
元,现金对价 6,500.00 万元。
       (一)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6.26                                 14.64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15.46                                 13.92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15.91                                 14.33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13.92 元/股,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根据上市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7,7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关
于发行股份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13.86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基准确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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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 元/股。
      对于本次交易中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交易各方约定了转股价格向上修正
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提前回售条款等特殊安排,具体内容参见“第六节 本次交
易涉及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情况”之“二、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情况”部
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初
始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数量及现金对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聚利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 86,50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 70,000.00 万元,可转换债券对价 10,000.00 万
元,现金对价 6,500.00 万元。按照 13.86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上市公
司拟向交易对方直接发行 50,505,025 股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根据上述发行可转换债券金额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可转
换债券数合计为 100 万张。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后的股份数量为 7,215,005 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
成的库存股。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后的股份数量与直接发行股份
数量合计为 57,720,03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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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对价、可转换债券对价、现金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的聚                                                          直接发行                          发行可转换      可转换债券按照初
                          转让的聚利科技                    交易对价总额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换债券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利科技股                                                           股份数                            债券数量       始转股价格转股后
                            股数(股)                          (元)           (元)           (元)                           (元)
                                                权比例                                                            (股)                             (张)        的股份数量(股)
 1          韩智                 54,939,180       49.04%    424,239,060.36                 -   360,792,460.36    26,031,202       63,446,600.00        634,466             4,577,676
 2          桂杰                 20,616,240       18.40%    159,198,122.10                 -   135,389,422.10     9,768,356       23,808,700.00        238,087             1,717,799
 3        亦庄互联                7,990,732        7.13%     61,704,245.23                 -    61,704,245.23     4,451,965                    -               -                   -
 4          韩伟                  4,244,520        3.79%     32,776,083.96    32,776,083.96                  -             -                   -               -                   -
 5         孙福成                 4,244,520        3.79%     32,776,083.96                 -    27,874,283.96     2,011,131        4,901,800.00         49,018              353,665
 6         吴亚光                 4,244,520        3.79%     32,776,083.96                 -    27,874,283.96     2,011,131        4,901,800.00         49,018              353,665
 7         张永全                 4,224,308        3.77%     32,620,007.37    32,223,916.04        396,091.33        28,578                    -               -                   -
 8          曹莉                  2,546,712        2.27%     19,665,650.38                 -    16,724,550.38     1,206,677        2,941,100.00         29,411              212,200
 9        永锋鼎鑫                2,277,220        2.03%     17,584,639.47                 -    17,584,639.47     1,268,733                    -               -                   -
 10        郭雁艳                   800,000        0.71%      6,177,581.25                 -     6,177,581.25      445,712                     -               -                   -
 11         丛萌                    550,000        0.49%      4,247,087.11                 -     4,247,087.11      306,427                     -               -                   -
 12        高喜国                   500,000        0.45%      3,860,988.28                 -     3,860,988.28      278,570                     -               -                   -
 13        张荣森                   500,000        0.45%      3,860,988.28                 -     3,860,988.28      278,570                     -               -                   -
 14         李华                    440,000        0.39%      3,397,669.69                 -     3,397,669.69      245,142                     -               -                   -
                                                                                     2-1-1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转让的聚                                                          直接发行                          发行可转换      可转换债券按照初
                       转让的聚利科技                    交易对价总额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换债券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利科技股                                                           股份数                            债券数量       始转股价格转股后
                         股数(股)                          (元)           (元)           (元)                           (元)
                                             权比例                                                            (股)                             (张)        的股份数量(股)
 15     杨俊霞                   400,000        0.36%      3,088,790.63                 -     3,088,790.63      222,856                     -               -                  -
 16     李建军                   400,000        0.36%      3,088,790.63                 -     3,088,790.63      222,856                     -               -                  -
 17     卓海涛                   220,000        0.20%      1,698,834.84                 -     1,698,834.84      122,571                     -               -                  -
 18     盛光文                   200,000        0.18%      1,544,395.31                 -     1,544,395.31      111,428                     -               -                  -
 19     王建军                   200,000        0.18%      1,544,395.31                 -     1,544,395.31      111,428                     -               -                  -
 20      施亮                    200,000        0.18%      1,544,395.31                 -     1,544,395.31      111,428                     -               -                  -
 21     范丽娜                   200,000        0.18%      1,544,395.31                 -     1,544,395.31      111,428                     -               -                  -
 22     杨勇强                   180,000        0.16%      1,389,955.78                 -     1,389,955.78      100,285                     -               -                  -
 23     秦建良                   180,000        0.16%      1,389,955.78                 -     1,389,955.78      100,285                     -               -                  -
 24     高理云                   160,000        0.14%      1,235,516.25                 -     1,235,516.25        89,142                    -               -                  -
 25      蔡隽                    160,000        0.14%      1,235,516.25                 -     1,235,516.25        89,142                    -               -                  -
 26     邱新豪                   120,000        0.11%        926,637.19                 -       926,637.19        66,856                    -               -                  -
 27     郭建强                   100,000        0.09%        772,197.66                 -       772,197.66        55,714                    -               -                  -
 28      王珲                    100,000        0.09%        772,197.66                 -       772,197.66        55,714                    -               -                  -
 29     王文超                   100,000        0.09%        772,197.66                 -       772,197.66        55,714                    -               -                  -
                                                                                  2-1-1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转让的聚                                                          直接发行                          发行可转换      可转换债券按照初
                       转让的聚利科技                    交易对价总额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换债券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利科技股                                                           股份数                            债券数量       始转股价格转股后
                         股数(股)                          (元)           (元)           (元)                           (元)
                                             权比例                                                            (股)                             (张)        的股份数量(股)
 30     张国栋                    80,000        0.07%        617,758.13                 -       617,758.13        44,571                    -               -                  -
 31     闫永明                    80,000        0.07%        617,758.13                 -       617,758.13        44,571                    -               -                  -
 32     李东元                    80,000        0.07%        617,758.13                 -       617,758.13        44,571                    -               -                  -
 33     沈永会                    60,000        0.05%        463,318.59                 -       463,318.59        33,428                    -               -                  -
 34     胡英斌                    60,000        0.05%        463,318.59                 -       463,318.59        33,428                    -               -                  -
 35     宋哲明                    60,000        0.05%        463,318.59                 -       463,318.59        33,428                    -               -                  -
 36     崔海群                    60,000        0.05%        463,318.59                 -       463,318.59        33,428                    -               -                  -
 37     潘志国                    60,000        0.05%        463,318.59                 -       463,318.59        33,428                    -               -                  -
 38     李建民                    40,000        0.04%        308,879.06                 -       308,879.06        22,285                    -               -                  -
 39      袁涌                     40,000        0.04%        308,879.06                 -       308,879.06        22,285                    -               -                  -
 40      董辉                     40,000        0.04%        308,879.06                 -       308,879.06        22,285                    -               -                  -
 41     尹凯旋                    40,000        0.04%        308,879.06                 -       308,879.06        22,285                    -               -                  -
 42     刘广芳                    40,000        0.04%        308,879.06                 -       308,879.06        22,285                    -               -                  -
 43     封开军                    40,000        0.04%        308,879.06                 -       308,879.06        22,285                    -               -                  -
 44     刘国强                    40,000        0.04%        308,879.06                 -       308,879.06        22,285                    -               -                  -
                                                                                  2-1-1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转让的聚                                                          直接发行                          发行可转换      可转换债券按照初
                         转让的聚利科技                    交易对价总额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换债券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利科技股                                                           股份数                            债券数量       始转股价格转股后
                           股数(股)                          (元)           (元)           (元)                           (元)
                                               权比例                                                            (股)                             (张)        的股份数量(股)
 45       王靖宇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46       陈琳亮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47       张利刚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48       毛东风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49           龚吕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50           乔健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51           高剑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52       杨超望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合计                   112,017,952      100.00%        865,000,000       65,000,000      700,000,000    50,505,025      100,000,000.00       1,000,000             7,215,005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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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
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
相关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用途                                                     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6,500.00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2,500.00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3,000.00
                                 合计                                                              12,000.00
      1、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及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可转
换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投资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种
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或者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初始转股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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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
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可转换债券面值(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四、股份及可转换债券锁定期安排
       (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1、韩智等 6 名获得股份对价的业绩承诺方
      韩智等 7 名业绩承诺方中,韩伟所获得的对价全部为现金。获得股份对价的
6 名业绩承诺方对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承诺如下:
      (1)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19 年度聚利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
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
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 35%;
      (2)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20 年度聚利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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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
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 40%;
      (3)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21 年度聚利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
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
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 25%扣除承诺期末聚利科技合并报表应收账款所对应的股份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金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下同)*90%/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
不足 1 股的向下取整)。若计算结果小于 0,则解锁 0 股,并对差额所对应的可
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若有)进行锁定(锁定可转换债券的张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本
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25%+可转换债券
转换的股份))/可转换债券面值),不足 1 张的向下取整。
      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所对应的未解锁股份:
      ①2023 年 1 月 31 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账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情况进行
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按照已收回金额对业绩承诺方锁定的相应可转换债券
进行解锁后,对业绩承诺方锁定的相应新增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进行解
锁,若业绩承诺方相应可转换债券未完全解锁,则不对新增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转
换的股份进行解锁(解锁股份数量=(已收回金额-锁定的可转换债券票面金额)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
      ②2024 年 1 月 31 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账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情况进行
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若已收回金额达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
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或已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之约定完成现金补偿,则对剩余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进行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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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 6 名获得股份对价
的业绩承诺方若根据《业绩补偿协议》负有补偿义务,则其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应为当年可解锁股份数(当年可解锁股份数=获得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数*当年可解锁比例)扣减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解
锁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交易对方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且次年可解锁
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
      前述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而增加的部分。
      2、其他 45 名交易对方
      除韩智等 7 名业绩承诺方之外的 45 名交易对方对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
份承诺如下: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
任何方式转让。12 个月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本次交易中聚利科技股东各自所获得的股份之锁
定期有不同要求的,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
定。
       (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安排
      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曹莉等 5 名获得可转换债券对价的业绩承诺
方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华铭智能可转换债券锁定期承诺如下:
      1、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曹莉以持有标的资产股权认购而取得的
华铭智能可转换债券,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
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华铭智能股份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曹莉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后可以解锁的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可转换债券扣除因触发业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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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补偿义务而已补偿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量后,再扣除承诺期末聚利科技合
并报表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本次新增股份的发
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25%+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0,
按 0 计算):
      可解锁可转换债券数量=获得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已补偿可转换债券(若有)
的数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
*90%-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25%+可转
换债券转换的股份))/可转换债券面值
      若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的 25%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之和
与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的乘积高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
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的 90%,则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曹莉持有
的可转换债券扣除已补偿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量后可全部解锁。
      2、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所对应的未解锁可转换债
券: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账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
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按照已收回金额对业绩承诺方锁定的相应可转换债券进
行解锁(解锁可转换债券张数=已收回金额/可转换债券面值)后,对业绩承诺方
锁定的相应新增股份进行解锁,若业绩承诺方相应可转换债券未完全解锁,则不
对新增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进行解锁。
      3、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锁定的可转换债券,在可
转换债券转股期限内上述锁定期安排不影响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转股权。若可转
换债券转股时仍处于锁定期内,所转换的上市公司股份仍需遵守上述锁定期安
排。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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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若上述锁定期承诺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合,获得
华铭智能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债券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及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
       五、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安排
       (一)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方承诺:聚利科技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7,800
万元、8,970 万元。
       (二)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聚利科技当年净利润(以下
简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上市公司聘请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
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报告”),业绩承诺方应当根
据专项核查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三)利润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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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绩承诺期前两年(2019 年、2020 年),如聚利科技当年实际净利润数
不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 95%,则业绩承诺方可暂不履行补偿义务。
      2、如发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的情
形,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度专项核查报告出具后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
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当年应补偿金额确定业
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的现金数
(以下简称“应补偿现金数”)或应补偿的可转换债券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可
转换债券数”)。其中,如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 90%,业
绩承诺方需补偿金额为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的
1.3 倍。
      3、各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上市公司将向业绩承诺方就承担
补偿义务事宜向业绩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各业绩承诺方应当优先选择股份或现
金方式进行补偿,剩余部分,以其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华铭智能股份补偿后通
过可转换债券方式进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
接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履行完毕其补偿义务;如业绩承诺方以股份
(含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华铭智能股份)方式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
司的书面通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宜(以较晚者为准)后
15 日内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如业绩承诺方以可转换债券方式补偿的,业绩
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及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转换债
券回购事宜(以较晚者为准)后 15 日内履行完毕其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逾期
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
逾期违约金金额=逾期未补偿金额×0.10%×逾期天数。
      4、业绩承诺方于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
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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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业绩承诺方按照各自所转让的聚利科技股权的相对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6、各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作为其履行《业绩
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的上限。
      7、补偿义务发生时,各业绩承诺方应当优先选择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或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剩余部分,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可转
换债券转换的华铭智能股份补偿后通过可转换债券方式进行补偿。
      8、如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需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
司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业绩承诺方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办理前述
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事宜。如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
需进行可转换债券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
补偿可转换债券事宜,对应补偿可转换债券以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
注销,业绩承诺方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办理前述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补偿可转换
债券事宜。
      9、如业绩承诺方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的,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股份
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股份金额×业绩承诺方中的各
方应承担的补偿比例)÷本次发行价格。
      10、如业绩承诺方需要以可转换债券形式进行补偿的,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
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当年应补偿金额-业绩承
诺方中的各方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和现金金额)÷可转换债券面值。
      11、各方同意,为确保业绩承诺方能够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约定履行义务,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新增可转换
债券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设置
锁定期安排,同时业绩承诺方承诺,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业绩承诺方不会对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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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持有的尚处于锁定期内的新增股份、可转换债券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设
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四)应收账款回收考核
      1、上市公司将对聚利科技业绩承诺期末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回收情况进行考
核,考核基数=聚利科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
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下同)*90%。
      2、如聚利科技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上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
账款账面金额仍未能完全回收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就未能回收的差额部分向上市
公司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聚利科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
账面金额*90%-聚利科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前述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金
额。业绩承诺方应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就上述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
支付补偿金。
      3、如聚利科技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继续收回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则上市公司应在聚利科技每次收回前述应收账款
(以聚利科技实际入账为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方支付与所收回
账款等额的金额。聚利科技已收回金额达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
收账款账面金额的 90%后,继续收回应收账款的,上市公司无需向业绩承诺方支
付等额价款。
      4、就《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考核相关的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
内部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各方按照《业
绩补偿协议》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对价,业绩承诺方
各自的补偿责任互不连带。
       (五)减值测试补偿与业绩承诺期后经营保障
      1、减值测试补偿与业绩承诺期后经营保障条款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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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若在业绩承诺期内出现需要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的情形且累计应补偿
金额高于 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则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
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数+补偿期限内已补偿可转换债券数×可转换
债券面值,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行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
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数+补偿期限内已补偿可转换债
券数×可转换债券面值)。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
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各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全部对价,业绩承诺方各自的补偿责任互不连带。
      (2)若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出现需要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的情形或者出现需
要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的情形但累计应补偿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含 5,000 万
元),则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方履行了业绩补偿义务(如需)后,上市
公司不再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而对标的资产届时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上
市公司进行 2022 年度审计时应对聚利科技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与《业绩补偿协议》
约定的 2021 年承诺净利润数的 70%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
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经审核,如聚利科技 2022 年度实际净利润<2021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70%,则业绩承诺方应当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需补偿的金额=聚利科技 2021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70%-2022 年度
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业绩承诺方各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全部对价,业绩承诺方各自的补偿责任互不连带。
      2、本次交易减值测试的约定符合会计准则和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
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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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韩智等 52 名聚利科技股东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
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聚利科技 100%股权。本次交易为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聚
利科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商誉不作摊销处
理,但需要在未来各会计年度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尽管本次交易各方约定当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补偿金额在 5,000 万元以
下时不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但上市公司未来仍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对因本次收购聚利科技形成的商誉在每个会计年度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故
本次交易的相关约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
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
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由于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
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措施及相关具体
安排,因此本次交易关于减值测试的安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存货跌价保障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就聚利科技存货跌价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若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聘
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的存货跌价情况判
断不一致,则业绩承诺方对判断不一致的存货按账面价值回购。
       (七)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质押担保安排
      自本次发行的股份、可转换债券登记于业绩承诺方名下之日起 30 日内,业
绩承诺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处于限售期股份的 70%及可
转换债券面值的 70%进行质押,作为其履行《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利润补偿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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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应收账款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的担保。上市公司指定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亮作为该等质押的质权人。每期限售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应协
调其指定的质权人和业绩承诺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批解禁限售股*70%数量
的股票的解质押登记手续;每期可转换债券解除锁定后,上市公司应协调其指定
的质权人和业绩承诺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批锁定的可转换债券面值*70%数
量的可转换债券的解质押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指定的质权人应按上市公司指令行
使质权并就此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在可转换债券转股期限内,可转换债券的质押不得影响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
股权利的行使。若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时可转换债券仍处于质押状态,
该等可转换债券所转换的上市公司股份仍需遵守上述质押担保安排。
       (八)业绩补偿的调整
      各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业绩补偿协议》
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
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
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业绩补偿协议》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
增比例)。
       (九)超额业绩奖励
      各方同意,若聚利科技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上市公司应当将聚利科技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过承诺
净利润数总和部分的 50%(上限为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的 20%)作为奖
金奖励给届时仍在聚利科技或上市公司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聚利科技的核心管
理团队成员在内的相关主体,具体奖励对象由业绩承诺方自行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于聚利科技 2021 年度专项审计/审核结果出具后按照业绩承诺
方拟定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相关税费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上市公司对奖励方
案有权提出合理建议)。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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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业绩承诺方出具的说明,超额业绩奖励对象岗位包括聚利科技高级管理
人员、资材部经理、研发及销售部负责人等,具体对象将根据届时在聚利科技的
任职情况协商确定。
       (十)本次交易补偿义务人具备充分的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能力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补偿方式为股份
补偿、现金补偿及可转换债券补偿。
      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聚利科技股份比
例计算各自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各补偿义务人以其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全部交易
对价作为其履行补偿义务的上限。补偿义务人应当优先选择股份或现金方式进行
补偿,剩余部分以其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华铭智能股份补偿后通过可转换债券
方式进行补偿。
      本次交易补偿义务人具备充分的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能力,主要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对价占比较高,且设置相应的锁定期安
排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基于对标的公司业务规划的可实现性分析及未来发展的
信心,业绩补偿义务人获得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对价占比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及可
                                                                                                   转换债券
                                                                                   股份及可
序                    交易对价                                      可转换债                       对价合计
      交易对方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转换债券
号                      总额                                         券对价                        占交易对
                                                                                   对价合计
                                                                                                   价总额比
                                                                                                       例
1        韩智         42,423.91                -     36,079.25        6,344.66      42,423.91       100.00%
2        桂杰         15,919.81                -     13,538.94        2,380.87      15,919.81       100.00%
3        韩伟           3,277.61       3,277.61                -               -              -        0.00%
4      孙福成           3,277.61               -      2,787.43          490.18       3,277.61       100.00%
5      吴亚光           3,277.61               -      2,787.43          490.18       3,277.61       100.00%
6      张永全           3,262.00       3,222.39           39.61                -         39.61         1.2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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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        曹莉           1,966.57               -      1,672.46          294.11       1,966.57       100.00%
      合计            73,405.11        6,500.00      56,905.11      10,000.00       66,905.11        91.15%
      如上表,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义务人获得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对价占其获
得总对价 91.15%,占比较高,且《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将本次交
易获得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按照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设置分批解锁条件,将
获得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后按照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设置
解锁条件,且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设置了股
份及可转换债券的锁定安排。通过上述安排能够确保如果触发利润补偿义务、应
收账款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业绩补偿义务人具有充分的履约保障能
力。
      (2)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所获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质押担保安排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将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处
于限售期股份的 70%及可转换债券面值的 70%进行质押,作为其履行利润补偿
义务、应收账款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的担保。每期限售股或可转换债券
解除限售后,方可办理该批解禁限售股或可转换债券面值的 70%数量的股票或可
转换债券的解质押登记手续。通过上述安排能够确保如果触发利润补偿义务、应
收账款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业绩补偿义务人具有充分的履约保障能
力。
      综上所述,在确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补偿义务人具备充分的业绩补偿义
务履行能力,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安排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韩智、桂杰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
均高于 5%,上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韩智、桂杰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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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华铭智能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聚利科技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的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所有者的净资产
华铭智能(2018 年末
                                         88,578.89                   26,394.29                     62,699.84
/2018 年度)
标的资产(2018 年末
                                         75,034.30                   51,131.59                     48,121.89
/2018 年度)
标的资产(成交额)                       86,500.00                             -                   86,500.00
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
成交额较高者占华铭                          97.65%                    193.72%                       137.96%
智能相应指标比例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交易标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超过华铭智能相应指
标的 50%,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交易采取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需通过中国证监会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张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 38.77%;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情况下,张亮的持
股比例变更为 28.3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不考虑配套融资,
假设可转换债券全部按照初始转股价完成转股,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张亮的持股
比例变更为 27.32%,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前后
张亮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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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137,760,000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及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88,265,025 股。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新增                本次交易后
          名称                  股份数                              股份             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                          股份比例
                                (股)                                               (股)
          张亮                 53,410,400          38.77%                      -    53,410,400       28.37%
          韩智                            -                 -    26,031,202         26,031,202       13.83%
          桂杰                            -                 -     9,768,356          9,768,356         5.19%
 聚利科技其他股东                         -                 -    14,705,467         14,705,467         7.81%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84,349,600           61.23%                     -    84,349,600       44.80%
        总股本               137,760,000          100.00%        50,505,025        188,265,025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张亮的持股
比例由 38.77%变更为 28.3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考虑可转换债券转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假设交易对方按照初始转股
价格将全部可转换债券转股,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95,480,030
股。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新增                 本次交易后
          名称                  股份数                            股份               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                           股份比例
                                (股)                                               (股)
          张亮                 53,410,400          38.77%                  -        53,410,400       27.32%
          韩智                            -                 -   30,608,878          30,608,878       15.66%
          桂杰                            -                 -   11,486,155          11,486,155         5.88%
 聚利科技其他股东                         -                 -   15,624,997          15,624,997         7.99%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84,349,600           61.23%                 -        84,349,600       43.15%
        总股本               137,760,000          100.00%       57,720,030         195,480,03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假设可转换债券全部按照初始转股
价完成转股,张亮的持股比例由 38.77%变更为 27.3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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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交易不够构成《上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组上市,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1、交易完成后,业绩补偿方之间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关系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
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
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逐条对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等 7
人进行对照,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是否
                      人的情形                                                   存在相关情形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否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否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否
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
                                                                                           否
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
                                                                                           否
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                      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存在相
系;                                                                      关情形,但不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详见下文分析。
(七)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
                                                                                           否
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
                                                                                           否
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
                                                                                           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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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
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                                       否
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
                                                                                           否
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韩智与韩伟系兄弟关系,但不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基
                                                                          础,详见下文分析。
      (2)业绩补偿方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
系的分析
      ①业绩补偿方之韩伟与其他业绩补偿方不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基础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韩伟不会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
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韩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中所
述的投资者。韩伟与聚利科技其他股东不存在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所述的一致行动关系的基础。
      ②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之间不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
      1)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均为自然人,
故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一)
项规定的情形。
      2)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通过本次交
易获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和可转换债券,均不存在为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
市公司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形,故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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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存在共同持
有标的公司及其他公司股权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A.业绩补偿方不因共同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等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业绩补偿方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为标的公司的创始
股东,自标的公司 2001 年 1 月设立之日起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根据韩智、桂杰
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
排的承诺函》,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
决权协议和安排,各方均独立行使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立决定
是否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
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
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标的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综上,虽然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共同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但该共同
持股及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共同决策仅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不涉
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且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
司,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共同持股关系将不再存在,因此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虽然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能充分证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B.业绩补偿方不因共同持有稳恩佳力佳(北京)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稳恩佳力佳”)股权等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稳恩佳力佳设立于 1996 年 2 月,韩智为创始股东之一,桂杰、孙福成、吴
亚光、张永全、曹莉自 2002 年 1 月起持有稳恩佳力佳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出具日,韩智持有稳恩佳力佳 31.16%股权、桂杰持有稳恩佳力佳 14.11%
股权、孙福成持有稳恩佳力佳 2.94%股权、吴亚光持有稳恩佳力佳 2.94%股权、
张永全持有稳恩佳力佳 2.94%股权、曹莉持有稳恩佳力佳 1.76%股权。根据韩智、
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
和安排的承诺函》,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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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各方均独立行使作为稳恩佳力佳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
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
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
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稳恩佳力佳股东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综上,虽然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共同持有稳恩佳力佳股权,但该共
同持股及对稳恩佳力佳重大事项共同决策仅会对稳恩佳力佳的经营决策产生影
响,不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虽然存在《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
能充分证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C.业绩补偿方不因共同持有成都聚利中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中
宇”)股权等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聚利中宇设立于 2017 年 1 月,主营业务为微波、毫米波和太赫兹半导体集
成电路芯片、模块的研发。目前聚利中宇主营业务尚处于研发投入阶段,2017
年度、2018 年度均处于亏损状态,未来发展前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保护
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各方同意不将相关资产纳入本次交易范围,因此,本次交易
前,由聚利科技对聚利中宇进行剥离,并由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
张永全、曹莉等 7 名业绩补偿方按照其账面值受让聚利中宇相关股权。根据韩智、
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
和安排的承诺函》,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
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各方均独立行使作为聚利中宇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立
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
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
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聚利中宇股东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综上,虽然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共同持有聚利中宇股权,但该共同
持股及对聚利中宇重大事项共同决策仅会对聚利中宇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不涉
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虽然存在《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能充分
证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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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不因共同持有北京京西颐园饭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西颐园”)股权等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京西颐园设立于 2001 年 6 月,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自 2014 年 5 月起
持有京西颐园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孙福成持有京西颐园 29%
股权、张永全持有京西颐园 13%股权。根据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出具的《关
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承诺函》,孙福成、张永全之
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各方均独立行使作为京西颐园
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
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
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京西颐园股东会表决结果施
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综上,虽然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共同持有京西颐园股权,但该共同持
股及对京西颐园重大事项共同决策仅会对京西颐园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不涉及
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虽然存在《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能充分证明
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均非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亲属,故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的情形。
      5)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共同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和上述共同投资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
      ③业绩补偿方出具了《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
承诺函》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完成后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
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在上市公司层面的非一致行动关系,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
偿方分别出具了《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承诺函》,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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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在行使华铭智能股东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
权利时,将依据本人自身的独立判断行使权利,与其他业绩补偿方不会相互委托
投票、相互征求决策意见,不会作出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安排。本承诺
经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本人不再持有华铭智能任何股份之日或本承诺函签署后
五年(孰晚);如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或要求,需要延长承诺期限的,
从其规定,本人将根据该规定另行签署补充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本人将赔
偿由此给华铭智能及华铭智能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且本人将主动终止或解除与
其他方签署的违反本承诺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其他法律文件。”
      综上,交易完成后,业绩补偿方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交易,张亮出具了《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说明》,
张亮及交易对手方所作的说明、承诺等均为不可变更或撤销的说明
      (1)张亮出具的《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说明》的具体
内容
      根据张亮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出具的《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
图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具体内容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把
握智能交通市场发展机遇,完善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会导致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低,
本人确认,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及后续减持逐步退出上市公司的意图,亦不会通
过委托投票权、协议安排等其他方式让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的持股比例由 38.77%变更为 28.37%,比主要交易对方
韩智、桂杰持股比例分别高出 14.54%、23.18%,比韩智及桂杰合计持股比例高
出 9.35%,二人在持股比例上不存在优势,无法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为明确
前述《说明》并与主要交易对方的股份比例差保持在不影响控制权的范围内,张
亮出具了《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补充说明》,具体补充的内
容为: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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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本人不得向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
亚光、张永全、曹莉 7 名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同时,本人将保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本次交易的各业绩承诺方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均保持在 10%以上,并且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与韩智、桂杰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保持在 6%以上。
      若韩智、桂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10%或韩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比例低于 5%,则“同时,本人将保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本次交易的各
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均保持在 10%以上,并且本人所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韩智、桂杰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保持在 6%以上”
自动失效。
      本补充说明构成承诺,并且本补充说明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
华铭智能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承诺及说明。
      如本人违反前述事项,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根据张亮出具的《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说明》及其补充
说明,本次交易会导致张亮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低的客观结果,但张亮本人
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及后续减持逐步退出上市公司的主观意图,亦不存在任何通
过其他方式让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安排。同时,为了保证其控制权的稳定性,
张亮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不向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转让其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保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各业绩承诺方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均保持在 10%以上,与韩智、桂杰合计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差保持在 6%以上。
      (2)张亮及交易对手方所作的说明、承诺系不可变更或撤销之承诺
      为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交易对方中的 7 名业绩承诺方均出具了《关
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
通过请求华铭智能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上市公
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张亮出具了《不存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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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补充说明》:“本补充说明构成承诺,并且本补充
说明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华铭智能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承诺及说
明。”
      综上所述,张亮出具的《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说明》及
其补充说明以及交易对方所作的说明、承诺等均构成承诺,系不可变更、不可撤
销之承诺。
      3、本次交易,韩智、桂杰、韩伟等主要交易对手方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
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的具体内容
      (1)韩智、桂杰为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出具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韩智、桂杰已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人认可并尊重张亮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不通过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
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除现在能支
配的股份表决权外,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合作等任何形式与他人共同扩
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但本人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
因而衍生出的股份除外)或提高表决权比例;且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3、为保证张亮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
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的合计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直接向本人发行的股份总数。
      4、本人在持有华铭智能股票期间且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有权
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前述提名董事人选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后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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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华铭智能股东大会豁免上述
承诺。”
      (2)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等主要交易对手方为维护上市公司控
制权出具的承诺
      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等主要交易对方已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为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分别出
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认可并尊重张亮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不通过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
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增加对上市
公司的持股(但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衍生出的股份除外)或提高表决权比例;且不通过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
(包括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发行的股票以及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
上市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
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
      4、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上述
承诺。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交易对方韩伟为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出具的承诺
      韩伟已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为
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分别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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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认可并尊重张亮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不通过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
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增加对上市
公司的持股(但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衍生出的股份除外)或提高表决权比例;且不通过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3、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上述
承诺。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主要交易对方已分别出具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维护
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对董事会席位、经营团队的安排,交易对手
方拥有的董事提名权。
      (1)交易完成后双方对董事会席位、经营团队的安排,交易对手方拥有的
董事提名权
      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方出具了《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相关条款的说明》,其中关于董事会席位及交易对方拥有的董事提名权
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并且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韩智及桂杰持有上
市公司股票期间有权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前述提名董事人选须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其余 5 名业绩承诺方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
永全、曹莉无上市公司董事提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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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韩智、桂杰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针对
董事提名权事项作出承诺:“本人在持有华铭智能股票期间且上市公司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后,有权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前述提名董事人选须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
      交易对方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亦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
制权的承诺函》,针对董事提名权事项作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
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
发行的股票以及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
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经营团队保持不变,除交易对方韩智、
桂杰有权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外,其他主要交易对方不向上市公司
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
      (2)交易对手方是否会利用 3%以上股东的提案权及自身持股比例优势形
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可转换债券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韩智持有
华铭智能股份比例为 13.83%,与张亮持股比例相差 14.54%,桂杰持有华铭智能
股份比例为 5.19%,比张亮持股比例相差 23.18%,二人在持股比例上不存在优
势,无法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同时,主要交易对方韩智、桂杰出具了承诺:“为保证张亮先生对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的合计持
股数量不超过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向本人发行的股份总数。”
主要交易对方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亦出具了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直接发行的股票以及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提
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
选。”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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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鉴于韩智、桂杰等 7 名主要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主要
交易对方韩智、桂杰各自的持股比例不存在可对上市公司形成控制的优势,主要
交易手方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亦放弃了相应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
大会上的表决权,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不存在利用 3%以上股东的提案权及
自身持股比例优势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的情况。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交易完成后
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的保障措施
      ①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出具承诺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根据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
曹莉分别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
对方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主要交易对方韩智、桂杰承诺为保证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的合计
持股数量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向其发行的股份总数,保证
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比例差在不影响实际控制权的范围内;
主要交易对方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承诺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包括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发行的股票以及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上市公
司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
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此外,根据本次交易获得股份对价的韩智、桂杰等 6
名主要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承
诺》,进一步明确主要交易对方之间在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层面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综上,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
      ②本次交易完成后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
将增至 188,265,025 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的持股比例由 38.77%
                                                   2-1-4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变更为 28.37%,比主要交易对方韩智、桂杰持股比例分别高出 14.54%、23.18%,
比韩智及桂杰合计持股比例高出 9.35%,二人在持股比例上不存在优势,无法形
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出具的《不存在
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说明》及其补充说明,张亮本人不存在通过本
次交易及后续减持逐步退出上市公司的主观意图,亦不存在任何通过其他方式让
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安排。同时,为了保证其控制权稳定性,张亮承诺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其不向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同时保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各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比例差均保持在 10%以上,与韩智、桂杰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差保持在 6%以上。韩智、桂杰亦出具承诺为保证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证与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比例差在不影响实际控制权的范围内。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经营团队保持不变,除交易对方韩智、
桂杰有权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外,其他主要交易对方不向上市公司
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交易对方亦不能利用 3%以上股东的提案权及自身持
股比例优势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①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为拓展业务体系、发挥协同效应而进行的产业布局
      上市公司专业从事轨道交通、快速公交(BRT)等领域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
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是国内主要的智能终端 AFC 设备制造商。本次收购
聚利科技,是上市公司抓住智能交通产业发展机遇,拓展公司业务体系的一项重
要举措。聚利科技主营业务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列产品以及出租车车载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道路交通智能化、信息化,是国内领先的智能
交通信息采集与处理设备提供商。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和聚利科技的优质研
发资源可以充分整合,能够大幅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进一
步提高公司在智能交通行业的技术领先优势。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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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因此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为拓展业务体系、发挥协同效应而进行的产业布
局,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因本次交易发生根本性变更。
      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出现不确定性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的持股比例由 38.77%变更为 28.37%,比主要交易
对方韩智、桂杰持股比例分别高出 14.54%、23.18%,且交易各方不参与本次交
易募集配套资金,主要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
排。主要交易对方韩智、桂杰亦出具承诺为保证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其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的合计持股数量不超过其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向其发行的股份总数,保证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股份比例差在不影响实际控制权的范围内。主要交易对方孙福成、吴
亚光、张永全、曹莉承诺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直接发行的股票以及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
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
      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针对上述事项分别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
制权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亦已出具《不存在通过后
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补充说明》,为了保证其控制权稳定性,张亮承诺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其不向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同时保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各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比例差均保持在 10%以上,与韩智、桂杰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
例差保持在 6%以上。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出现不确定性。
      ③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聚利科技
100%股权,其中,向交易对方韩伟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张永全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聚利科技股权。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韩伟、张永全获得的
交易对价系基于韩伟、张永全的投资决策和资金需求,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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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公司根据本次交易中需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和经营需要
制定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交易对方及其
控制的主体均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可转换债券认购,在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的影响下,张亮持股比例仍与其他股东保持较大差距。上述安排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具备合理性。
      综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交易各方将
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组上市,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2018 年财务报告及 2019 年 1-6 月未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和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678
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9.6.30/2019 年 1-6 月
              项目
                                            实现数                   备考数                     增幅
资产总额                                        89,688.95               213,189.06                  137.7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5,159.15               137,591.97                  111.16%
营业收入                                        19,707.81                 44,933.20                 128.00%
利润总额                                          3,773.97                 5,445.14                  44.2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85.87                 4,876.98                  48.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6                   9.97%
                                                             2018.12.31/2018 年度
              项目
                                            实现数                   备考数                     增幅
资产总额                                        88,578.89               202,752.42                  128.8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2,699.84               133,541.54                  112.99%
营业收入                                        26,394.29                77,525.88                  193.72%
利润总额                                         5,936.01                  9,712.55                  63.6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260.76                  9,174.38                  74.39%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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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49                 28.95%
                                                             2017.12.31/2017 年度
              项目
                                            实现数                   备考数                     增幅
资产总额                                        82,767.29               196,029.11                  136.8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58,816.68               141,728.78                  140.97%
营业收入                                        24,087.58                78,849.25                  227.34%
利润总额                                         5,046.89                13,554.59                  168.5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523.10                12,528.91                  177.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67                103.0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加,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九、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3、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
关议案。
      4、2019 年 9 月 11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华
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韩智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件许可【2019】1583 号),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如下:
       (一)股份和可转换债券锁定承诺
                                                   2-1-4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1、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19年度聚利
                                          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
                                          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本人履行完毕业
                                          绩补偿义务,则本人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
                                          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5%。
                                          2、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聚利
                                          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
                                          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本人履行完毕业
                                          绩补偿义务,则本人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
                                          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40%。
                                          3、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聚利
                                          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
                                          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本人履行完毕业
                                          绩补偿义务,则本人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
                                          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5%扣除承诺期末聚利科技合
                                          并报表应收账款所对应的股份数(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
                                          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下同)
                                          *90%/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足1股的向下取整)。
韩智、桂杰、孙                            若计算结果小于0,则解锁0股,并对差额所对应的可转
                      关于股份锁定
福成、吴亚光、                            换债券转换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若有)进行锁定(锁
                        期承诺
张永全、曹莉                              定可转换债券的张数=(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聚利科技经
                                          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本次新增股份的
                                          发行价格*(本人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25%+可转换债
                                          券转换的股份))/可转换债券面值),不足1张的向下取
                                          整。
                                          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所对应的未
                                          解锁股份:
                                          1、2023年1月31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账
                                          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
                                          核查意见,按照已收回金额对业绩承诺方锁定的相应可
                                          转换债券进行解锁后,对本人锁定的相应新增股份及可
                                          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进行解锁,若本人相应可转换债券
                                          未完全解锁,则不对新增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
                                          进行解锁(解锁股份数量=(已收回金额-锁定的可转换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
                                          2、2024年1月31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账
                                          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
                                          核查意见,若已收回金额达到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聚利
                                          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或已按照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约定完成现金补偿,
                                          则对剩余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进行解锁。
其他45名交易          关于股份锁定        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
    对方                期承诺            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12个月届
                                                   2-1-4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聚利科技
                                          股东各自所获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
                                          本企业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1、本人以持有标的资产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华铭智能可转
                                          换债券,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华铭智能股份自可转换债券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可转换
                                          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可以解锁的数量为其于
                                          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可转换债券扣除因触发业绩补偿义
                                          务而已补偿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量后,再扣除承诺
                                          期末聚利科技合并报表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可转换债券数
                                          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若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聚利科
                                          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本次新增股
                                          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
                                          *25%+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0,按0计算):
                                          可解锁可转换债券数量=获得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已补偿
                                          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量-(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聚利
                                          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本次新增
                                          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
                                          *25%+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可转换债券面值
                                          若本人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的25%及可转换债券转换
                                          的股份之和与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的乘积高于截至
韩智、桂杰、孙        关于认购可转
                                          2021年12月31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
福成、吴亚光、        换债券锁定期
                                          金额的90%,则本人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扣除已补偿可转
    曹莉                的承诺函
                                          换债券(若有)的数量后可全部解锁。
                                          2、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所对应的
                                          未解锁可转换债券:
                                          2023年1月31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账款截
                                          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
                                          意见,按照已收回金额对本人锁定的相应可转换债券进
                                          行解锁(解锁可转换债券张数=已收回金额/可转换债券
                                          面值)后,对本人锁定的相应新增股份进行解锁,若业
                                          绩承诺方相应可转换债券未完全解锁,则不对新增股份
                                          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进行解锁。
                                          3、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锁定的可
                                          转换债券,在可转换债券转股期限内上述锁定期安排不
                                          影响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转股权。若可转换债券转股时
                                          仍处于锁定期内,所转换的上市公司股份仍需遵守上述
                                          锁定期安排。
                                          4、若上述锁定期承诺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合,获得华铭智能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对方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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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自本次发行的股份、可转换债券登记于本人名下之日起
                                          30日内,本人应配合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处
                                          于限售期股份的70%及可转换债券面值的70%进行质
                                          押,作为本人履行《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与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之业绩补偿协
                                          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利润补偿
                                          义务、应收账款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的担保。
                      关于业绩承诺        上市公司指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作为该等质
韩智、桂杰、孙
                      方质押对价股        押的质权人。
福成、吴亚光、
                      份、可转换债        本人保证对价股份及可转换债券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
张永全、曹莉
                      券的承诺函          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逃废补偿义
                                          务;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本人不会对其所持有的尚
                                          处于锁定期内的新增股份、可转换债券及可转换债券转
                                          换的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未来质押对价股份
                                          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
                                          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
                                          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
                                          定。
       (二)其他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任何在
                                          商业上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
                                          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在本人作为华铭智能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
                                          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关于避免同业
                                          3、在本人作为华铭智能关联方期间,如本人或本人控制
                      竞争的承诺
                                          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业务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
                                          的主营业务有可能形成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本人同意
                                          华铭智能有权优先收购本人拥有的与该等业务有关的资
                                          产或本人在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在征得第三方同
      张亮                                意后,将该形成竞争的商业机会让渡给华铭智能及其下
                                          属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1、在本人作为华铭智能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华铭智能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
                      关于减少与规
                                          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华铭智能及其
                      范关联交易的
                                          下属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
                          承诺
                                          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
                                          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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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义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
                                          用关联交易非法移转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
                                          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
                      关于保持上市        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公司独立性的        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
                          承诺            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特别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关于不参与本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不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交易
                      次交易配套融
                                          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转换债券认购。
                        资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
                                          机构提供了本人/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
                                          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
                      关于提供资料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
                      真实性、准确        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
   交易对方
                      性和完整性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
                          承诺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2-1-5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本企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拥有完整、清晰
                                          的权利,该等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被设定任何
                                          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不存在影响聚利科技
                                          合法存续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
                      关于标的资产
                                          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的标的
                      权属的承诺
                                          资产权属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
                                          偿责任。
                                          1、本人/本企业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本
                                          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合伙企
                                          业,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
                                          情形,即本人/本企业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于合法合规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作
                        的承诺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
                                          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
                                          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相关主体不直接或间
                      关于不参与本
                                          接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转换债券认购;且在
                      次交易配套融
                                          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
                        资的承诺
                                          划。
                                          1、本人自持有聚利科技股权之日起,与聚利科技其他股
                                          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本人
                                          独立行使作为聚利科技股东的股东权利,独立决定是否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
                                          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
                                          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见或
                      关于不存在一
                                          征集投票权进而对聚利科技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施加
                      致行动协议或
韩智、桂杰、吴                            重大影响的情形。
                      委托表决权协
  亚光、曹莉                              2、本人自持有稳恩佳力佳(北京)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
                      议和安排的承
                                          司(以下简称“稳恩佳力佳”)股权之日起,与稳恩佳力
                          诺
                                          佳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
                                          排,本人独立行使作为稳恩佳力佳股东的股东权利,独
                                          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
                                          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
                                          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
                                          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稳恩佳力佳股东会表决结果施加
                                                   2-1-5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重大影响的情形。
                                          3、本人于2018年12月受让成都聚利中宇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利中宇”)股权,本人与聚利中宇其他股
                                          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本人
                                          独立行使作为聚利中宇股东的股东权利,独立决定是否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
                                          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
                                          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见或征集投
                                          票权进而对聚利中宇股东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
                                          形。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在行使华铭智能股东表决权、
                                          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时,将依据本人自身的独立判断
                                          行使权利,与其他交易对方不会相互委托投票、相互征
                                          求决策意见,不会作出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安
                                          排。本承诺函经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本人不再持有华
                                          铭智能任何股份之日或本承诺函签署后五年(孰晚);如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或要求,需要延长承诺
                                          期限的,从其规定,本人将根据该规定另行签署补充承
                                          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本人将赔偿由此给华铭智能及
                                          华铭智能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且本人将主动终止或解
                                          除与其他方签署的违反本承诺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其他
                                          法律文件。
                                          1、本人自持有聚利科技股权之日起,与聚利科技其他股
                                          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本人
                                          独立行使作为聚利科技股东的股东权利,独立决定是否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
                                          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
                                          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见或
                                          征集投票权进而对聚利科技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施加
                                          重大影响的情形。
                                          2、本人自持有稳恩佳力佳(北京)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稳恩佳力佳”)股权之日起,与稳恩佳力
                                          佳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
                      关于不存在一        排,本人独立行使作为稳恩佳力佳股东的股东权利,独
                      致行动协议或        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
孙福成、张永全        委托表决权协        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
                      议和安排的承        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
                          诺              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稳恩佳力佳股东会表决结果施加
                                          重大影响的情形。
                                          3、本人于2018年12月受让成都聚利中宇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利中宇”)股权,本人与聚利中宇其他股
                                          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本人
                                          独立行使作为聚利中宇股东的股东权利,独立决定是否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
                                          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
                                          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见或征集投
                                          票权进而对聚利中宇股东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
                                          形。
                                          4、本人自持北京京西颐园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
                                                   2-1-5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西颐园”)股权之日起,与京西颐园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
                                          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本人独立行使作为
                                          京西颐园股东的股东权利,独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
                                          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
                                          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
                                          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京
                                          西颐园股东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在行使华铭智能股东表决权、
                                          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时,将依据本人自身的独立判断
                                          行使权利,与其他交易对方不会相互委托投票、相互征
                                          求决策意见,不会作出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安
                                          排。本承诺函经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本人不再持有华
                                          铭智能任何股份之日或本承诺函签署后五年(孰晚);如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或要求,需要延长承诺
                                          期限的,从其规定,本人将根据该规定另行签署补充承
                                          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本人将赔偿由此给华铭智能及
                                          华铭智能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且本人将主动终止或解
                                          除与其他方签署的违反本承诺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其他
                                          法律文件。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任何在
                                          商业上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
                                          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本人在聚利科技或华铭智能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
                                          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
                                          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或
                                          间接竞争的业务。
韩智、桂杰、曹        关于避免同业
                                          3、本人在聚利科技或华铭智能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
      莉              竞争的承诺
                                          内,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业务与华
                                          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可能形成直接竞争
                                          或间接竞争,本人同意华铭智能有权优先收购本人拥有
                                          的与该等业务有关的资产或本人在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
                                          权,或在征得第三方同意后,将该形成竞争的商业机会
                                          让渡给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
                                          关系的第三方。
                                          1、在本人作为华铭智能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华铭智能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
                                          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华铭智能及其
                                          下属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
                      关于减少与规
                                          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韩智、桂杰          范关联交易的
                                          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
                          承诺
                                          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
                                          用关联交易非法移转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1-5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
                                          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
                                          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
                                          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关于保持上市
                                          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公司独立性的
                                          特别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
                          承诺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1、本人认可并尊重张亮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
                                          体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
                                          新增股份;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除现在能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外,以委托、征集投票权、
                                          协议、合作等任何形式与他人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
                                          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但
                                          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
                                          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衍生出的股份除外)
                      关于不谋求上
                                          或提高表决权比例;且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市公司控制权
                                          上述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的承诺
                                          3、为保证张亮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人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的合计持
                                          股数量不超过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向
                                          本人发行的股份总数。
                                          4、本人在持有华铭智能股票期间且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后,有权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
                                          前述提名董事人选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
                                          5、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华铭智能
                                          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承诺。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认可并尊重张亮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
                                          体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
                      关于不谋求上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
      韩伟            市公司控制权
                                          新增股份;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的承诺
                                          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但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原因而衍生出的股份除外)或提高表决权比例;且不通
                                          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
                                                   2-1-5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的控制地位。
                                          3、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华铭智能
                                          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承诺。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认可并尊重张亮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
                                          体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
                                          新增股份;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但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原因而衍生出的股份除外)或提高表决权比例;且不通
                 关于不谋求上
孙福成、吴亚光、                          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
                 市公司控制权
  张永全、曹莉                            的控制地位。
                   的承诺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放弃
                                          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直
                                          接发行的股票以及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上市公司股
                                          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
                                          4、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华铭智能
                                          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承诺。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任何在
                                          商业上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
                                          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及之后两年内,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华铭智能及其下
                                          属子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的业
韩伟、孙福成、        关于避免同业        务。
吴亚光、张永全        竞争的承诺          3、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及之后两年内,如本人或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业务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
                                          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可能形成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本
                                          人同意华铭智能有权优先收购本人拥有的与该等业务有
                                          关的资产或本人在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在征得第
                                          三方同意后,将该形成竞争的商业机会让渡给华铭智能
                                          及其下属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1、本人将及时向华铭智能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华铭智能
                      关于提供资料
华铭智能全体董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真实性、准确
事、监事、高级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和完整性的
  管理人员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承诺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不转
                                          让在华铭智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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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华铭智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华铭智能及全体        关于无违法违        五年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
董事、监事、高        规行为及不诚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最近五年不存在刑事处罚或
  级管理人员          信情况的承诺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3、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关于资产重组        消费活动;
华铭智能董事、        摊薄即期回报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填补措施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的承诺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
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亮已出具《关于上海
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
公司把握智能交通市场发展机遇,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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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
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亮已就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
减持计划出具承诺:“自华铭智能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的期间内,本
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华铭智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
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持有华铭智能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自本次交易复
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出具承诺:
      “公司董事蔡红梅女士及高级管理人员陆英女士已通过 2018 年 12 月 8 日公
布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了减持计划,
拟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49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6%。公司董事蔡红
梅女士及高级管理人员陆英女士承诺:2019 年 6 月 24 日之前,将严格按照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进行操作。
      公司监事金晓君先生已通过 2019 年 2 月 2 日公布的《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披露了减持计划,拟自 2019 年 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8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0726%。公司监事金晓君先生承诺:2019 年 8 月 18 日之前,将严格按照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操作。
      公司董事谢根方先生已通过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布的《关于部分特定股东和
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了减持计划,拟自 2019 年 5 月 29 日至 2019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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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 2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834,9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061%。公司董事谢根方先生承诺:2019 年 11
月 28 日之前,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操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华铭智能本次交易
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存在资金需求,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操作。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本人所作出
的承诺给华铭智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十二、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
《格式准则第 2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
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
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
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
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
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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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0 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
会的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四)股份及可转换债券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的股
份、可转换债券需进行锁定安排,交易对方已对所认购的股份锁定、可转换债券
锁定进行了相关承诺,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股份及
可转换债券锁定期安排”之“(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和“(二)发行可转换
债券的锁定期安排”。
       (五)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
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
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
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
司的股东利益。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1-6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
益分别为 0.33 元/股、0.38 元/股、0.24 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
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在 2017 年期初完成,上市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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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6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67 元/股、0.49 元/股、0.26 元/股,高于本次交
易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
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为避免后续标的资产业绩实现情况不佳而摊薄
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形,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了风险提示和披露了
拟采取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十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37,760,000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
募 集 配套 资金 及可 转 换债 券转 股的 情况 下, 上 市公 司总 股本 将增 加 至
188,265,025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合计持股比例高于 25%;如考虑可转换债券转
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假设交易对方按照初始转股价格将全部可转换债券转
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95,480,03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合计持股比例高
于 25%。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公司聘请中天国富证券、东吴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
证券、东吴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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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
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
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如本次交易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
中止。
      此外,本次交易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交易
过程中可能出现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交易各
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
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交易整合风险
      在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团队。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和范围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或扩展,公司
规模增长与业务多元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业务范围将从原有的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扩展至道路交通智能化领域,虽然
上市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已形成了明晰的整合路径,但能否进行优化整合提高收购
绩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整合过程较长而未能有效整合协同,将会引发业务发
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下降、人员结构不稳定和管理效率下降等多个方面的潜在
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给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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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韩智等 7 名业绩承诺方承诺聚利科技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7,800 万元、8,970 万元。该业绩承诺系基于聚利
科技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聚利科技目前的研发能力、运营能力、未来业务规划
做出的综合判断,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管理层经营决策与经营
管理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都将对聚利科技业绩承诺的实现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程度增加。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
但是,若未来上市公司或标的资产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与财务风险
       (一)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ETC设备中的车载电子标签(OBU)是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在国家政策的
鼓励下,ETC在全国各大省市广泛运用。虽然标的公司目前此类产品市场份额较
大,具有一定的规模、品牌和技术优势,并且加大研发力度,提高ETC新产品的
性能及附加值,力争保持较高的毛利率,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标的公司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OBU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02.23元、
84.23元、78.46元、74.71元,2017年较2016年下降17.61%,2018年较2017年下降
6.85%,2019年1-6月较2018年下降4.78%。尽管OBU销售价格下降幅度逐年缩小,
但如果OBU的价格持续下降,将影响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提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及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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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高速公路ETC市场于2015年全国联网市场大爆发,伴随各生产厂家激烈
的竞争,产品价格和行业整体毛利水平逐步下降,目前市场竞争已趋于稳定。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4,761.67万元、
51,131.59万元、25,225.40万元,其中2018年较2017年下降6.63%;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643.76万元、4,708.03万元、1,994.26万元,其中2018
年较2017年下降45.53%。
      虽然在我国大力推动提升ETC使用率以及快速推进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拆
除工作的背景下,预计未来几年ETC产品的市场容量能够保持快速增长,但仍不
排除若因市场变化或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等因素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及净利
润进一步下降,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三)委托加工模式的风险
      聚利科技将部分板级焊接、非核心步骤检测、包装等生产环节交由外协厂商
完成,尽管标的公司对外协厂商实施严格的筛选程序,如资质认证、产能和生产
工艺调查,同时对完工产品执行严格的品质检验程序,但仍存在产品质量不达标
的风险。此外,主要外协厂商的生产能力如果无法满足标的公司的发展需求,也
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的风险
      智能交通行业是集先进的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等多
项技术于交通行业的产物。由于各类新兴技术迅猛发展,智能交通行业的技术更
新换代周期较短,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日新月异。标的公司作为目前国内一流的
ETC产品制造商和出租车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必须准确地把握客户需求以及智
能交通技术发展的趋势,及时进行技术产品开发和创新,并将先进、成熟、实用
的技术迅速地应用到公司最新产品当中。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准确地把握智能交通
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不能及时调整技术产品研发方向,将存在因产品技
术落后而丧失市场领先地位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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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知识产权过有效保护期及遭受侵害的风险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能力的提升,尤其是自主设计能力的培育。凭借
多年积累的产品研究和开发经验,标的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建立了快速响应客户
需求的开发机制,提供个性化的定制开发服务。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标的公司拥有13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10项专利及多项资质、证书。虽然稳定
的研发团队、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市场经验是标的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和保持
市场竞争地位的关键,且近年来标的公司各项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持续增加,但随
着标的公司研发成果的持续积累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如果标的公司的知识
产权过有效保护期或受到侵害,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六)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的余额相应增长,应收账款管理难
度加大。虽然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较为合理,且客户主要为交通运输管理部
门、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系统集成商及银行,资金实力较强,企业信誉良好,但
业务合同的执行期及结算周期一般较长,应收账款仍存在回收周期过长,甚至逾
期情况。如果发生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标的公司将面临流
动资金短缺、盈利能力下滑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诉讼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聚利科技与金溢科技存在专利权纠纷诉讼
事项,主要情况如下:
      2017年11月27日,金溢科技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聚
利科技及被告刘颖侵害其专利号为201420329330.0的实用新型专利,要求聚利科
技及刘颖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侵权产品,要求聚利科技赔偿其经济
损失共100万元,并承担相关律师费用共50万元,要求聚利科技及被告刘颖支付
其他诉讼相关费用;同日,金溢科技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
称聚利科技及被告刘颖侵害其专利号为200920051958.8的实用新型专利,要求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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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利科技及刘颖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侵权产品,要求聚利科技赔偿其
经济损失共100万元,并承担相关律师费用共50万元,要求聚利科技及被告刘颖
支付其他诉讼相关费用。
      2018年5 月24 日、 6月25 日, 国家 知识 产权 局专利 复审 委员 会分 别针对
201420329330.0号实用新型专利和200920051958.8号实用新型专利作出第36095
号和第3640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等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2018年7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7)鲁02民初1690
号和(2017)鲁02民初1689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等涉案专利已被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原告在本案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已
丧失法律基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金溢科技的起诉。
      2018年8月1日、8月14日,金溢科技分别就201420329330.0号实用新型专利
和200920051958.8号实用新型专利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
审裁定,发回重审,且本案所发生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聚利科技承担。对金
溢科技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1
日分别作出(2019)鲁民终1583号、15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
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尽管上述诉讼事项未对聚利科技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但不排除聚利科技可能就相关纠纷耗费一定的时间、成本进行维权
或应诉,以及一旦败诉可能承担经济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
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
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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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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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华铭智能
标的公司、聚利科技                 指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韩智、桂杰、亦庄互联、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永
                                          全、曹莉、永锋鼎鑫、郭雁艳、丛萌、高喜国、张荣森、
                                          李华、杨俊霞、李建军、卓海涛、盛光文、王建军、施
交易对方、韩智等 52 名交                  亮、范丽娜、杨勇强、秦建良、高理云、蔡隽、邱新豪、
                                   指
易对方                                    郭建强、王珲、王文超、张国栋、闫永明、李东元、沈
                                          永会、胡英斌、宋哲明、崔海群、潘志国、李建民、袁
                                          涌、董辉、尹凯旋、刘广芳、封开军、刘国强、王靖宇、
                                          陈琳亮、张利刚、毛东风、龚吕、乔健、高剑、杨超望
业绩承诺方、韩智等 7 名
                                   指     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
业绩承诺方
亦庄互联                           指     北京亦庄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永锋鼎鑫                           指     长沙联创永锋鼎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昌平分公司                         指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燕郊分公司                         指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河市燕郊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                         指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                         指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福州分公司                         指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南宁分公司                         指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贵阳分公司                         指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                         指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稳恩佳力佳                         指     稳恩佳力佳(北京)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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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寰天畅                           指     北京中寰天畅卫星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聚利尚德                           指     北京聚利尚德科技有限公司
聚利高德                           指     北京聚利高德科技有限公司
聚利中宇                           指     成都聚利中宇科技有限公司
亦庄互联                           指     北京亦庄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永锋鼎鑫                           指     长沙联创永锋鼎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达资产                           指     上海永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永仓投资                           指     上海永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珞珈天壕                           指     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投资                           指     珠海横琴觉悟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银杉基金                           指     银杉科创战略新兴产业基金
银杏基金                           指     银杏盛鸿新三板基金一期基金
本次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华铭智能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
                                   指
本次重组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聚利科
《购买资产协议》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聚利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
议》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聚利科
《业绩补偿协议》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聚利科
                                   指
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
报告书                             指     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
                                          自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
过渡期                             指     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审计基准日                         指     2019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天国富证券和东吴证券
中天国富证券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万商天勤                 指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2-1-6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同华评估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会会计师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溢科技                           指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集科技                           指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千方科技                           指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远海科                           指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释义
                                         自动售检票系统(Auto Fare Collection),是融计算机技术、
 AFC                              指     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机械制造技术于一体的自动化售
                                         票、检票系统
 ETC                              指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2-1-7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TC 系统中的路侧单元,即室外的路侧天线和室内的路
 RSU                              指
                                         侧控制器(Road-Side Units)
 OBU                              指     ETC 中的车载单元,即电子标签(On Board Unit)
 计价器、税控计价器               指     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
 IC 卡                            指     集成电路卡(Integrated Circuit Card)
                                         即复合通行卡,是集5.8GHz和13.56MHz通信功能于一体,
                                         支持入口信息和路径信息读写功能,在封闭式收费公路
 CPC 卡                           指
                                         收费站入口车道发给车辆,出口车道收回的可重复使用
                                         的通行介质
                                         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通用分组无
 GPS/GPRS                         指
                                         线服务技术(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销 售 点 终 端 安 全 存 取 模 块 ( Purchase Secure Access
 PSAM                             指
                                         Module),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识别卡
                                         印制电路板或印刷线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是重
 PCB                              指     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
                                         电气连接的载体
                                         Printed Circuit Board Assembly,将各种电子器件通过表面
 PCBA                             指
                                         封装工艺组装在线路板上
 MTC                              指     人工刷卡通行车道(Manual Toll Collection)
 DSRC                             指     专用短程通讯(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
 GB/T20851                        指     “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国家标准
                                         表面贴装或表面安装技术(Surface Mount Technology),
 SMT                              指
                                         是目前电子组装行业里最流行的一种技术和工艺
 微波                             指     波长低于 10cm,但高于红外线波长的射频电磁波
                                         能产生锐波束的天线。锐波束(称为元波束)可以合成
 波束天线                         指
                                         一个或几个成形波束,以覆盖特定的空域
                                         表示可以辐射到空间的电磁频率,频率范围从 300KHz~
 射频                             指     30GHz 之间。射频简称 RF 射频就是射频电流,它是一种
                                         高频交流变化电磁波的简称
                                         用电控方法改变阵列中辐射单元相位,使波束按要求对
 相控阵                           指
                                         空间扫描
                                         能产生多个锐波束。这些锐波束(称为元波束)可以合
 多波束                           指     成一个或几个成形波束,以覆盖特定的空域。多波束天
                                         线有透镜式、反射面式和相控阵式等三种基本形式
                                         智能交通系统(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 或者 Intelligent
                                         Transportion System,简称 ITS)是将先进的信息技术、
                                         通讯技术、传感技术、控制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有效
 ITS                              指
                                         地集成运用于整个交通运输管理体系,而建立起的一种
                                         在大范围内、全方位发挥作用的,实时、准确、高效的
                                         综合的运输和管理系统
                                                   2-1-7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车辆从高速公路网络中的某一入口进入,至某一出口离
                                         开,中间可能有多种行驶路径。多义性路径识别是利用
 多义性路径识别                   指
                                         技术手段对车辆的行驶路径进行识别,记录车辆的实际
                                         行驶路径信息。可用于收/计费清算及拆分、车流量调节
                                         Multi-lane Free Flow,车道上不设置物理隔离物,不影响
 自由流/多车道自由流系                   车流的正常通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收费过程不对
                                  指
 统                                      车辆行驶状态提出过多的限制,如车速、并驰、跨线和
                                         并线等
                                         利用先进传感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技术、控制技术、
                                         智能技术,对道路和交通进行全面感知,实现多个系统
 车联网                           指     间大范围、大容量数据的交互,对每一辆汽车进行交通
                                         全程控制,对每一条道路进行交通全时空控制,以提高
                                         交通效率和交通安全为主的网络与应用
                                         Vehicle to X,是未来智能交通运输系统的关键技术。它
                                         使得车与车、车与人、车与基站之间能够通信,获得实
 V2X                              指     时路况、道路信息、行人信息等一系列交通信息,从而
                                         提高驾驶安全性、减少拥堵、提高交通效率、提供车载
                                         娱乐信息等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也称第五代通信技术。5G 技
 5G                               指     术相比目前 4G 技术,其峰值速率将增长数十倍,从 4G
                                         的 100Mb/s 提高到几十 G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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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智能交通符合国家战略,政策大力支持行业发展
      根据发改委 2011 年颁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11 年度)》和 2013 年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智能交通为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2014 年 8 月,由发
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智能交通作
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上升到国家战略层次;2016 年 3 月,我国发
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
智能交通发展,推广先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装备应用。
      在 ETC 领域,国家政策赋予其在我国交通体系的重要作用及广阔的发展空
间。2014 年 3 月,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
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启动了 ETC 全国联网的工作,并于 2015 年完成。国务
院“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规划中,要求公路客车的 ETC 使用率
在 2020 年要达到 50%以上的水平,并大幅度提升高速公路 ETC 车道的数量,实
现 ETC 在公路沿线、城市交通、出租车、停车场、客运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在
车联网领域,2015 年 11 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
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 年)的通知》,在顶层设计
上推动车联网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产业发展。2017 年,工信部发布《国家车
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并成立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车联网产业发
展专项委员会,加大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以及应用示范的推
广。2018 年 11 月 13 日,工信部印发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
用 5905MHz~5925MHz 频段管理规定(暂行)》,明确将 5905MHz~5925MHz
频段共 20MHz 带宽的专用频率资源,规划用于基于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演进形
成的 LTE-V2X 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技术,以实现车与车、车与人、车与路之
间的直连通信;同时,对相关频率、台站、设备、干扰协调的管理作出了规定。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已经将发展车联网作为“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在实体经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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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的重要方面,并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重点转型方向之一。
       (二)智能交通行业处于成长期,ETC 市场具有广阔前景
      智能交通是一个基于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并面向交通运输领域的信息化、智能
化服务系统。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和汽车保有量的急速增加,城市拥
堵、车辆事故等交通问题日益突出,汽车尾气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以及能源浪费
问题也日益为人所关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亟需有效的方案和管理工具来改善现
状。智能交通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数据通讯传输技术、电子传感技术、控制技术
及计算机软件处理技术等集成运用于交通运输管理,可以有效提高交通系统的管
理水平、运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并降低所导致的汽车尾气整体排放
水平,实现“人车路”的高度协同。
      ETC 行业作为智能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
的行业。同时,我国汽车保有量稳步增长将为 ETC 行业发展带来持续动力。据
《赛文交通网》报道,经初步测算,自 2015 年 10 月全国 ETC 联网运营以来,
累计节约时间 5,255.9 万小时,累计节约车辆燃油约 34.7 万吨,累计减少各类污
染物排放 10.7 万吨,极大提高了通行效率,降低了污染排放。根据 Wind 数据显
示,截至 2018 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 2.4 亿辆,同比增加 2,257 万辆,增长
10.38%。2013 年到 2018 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复合增长率为 11.8%。虽然近年来
我国 ETC 用户数量呈现迅猛增长的趋势,但 ETC 用户在全国汽车用户中普及率
仍较低。根据交通部数据,截至 2018 年底,全国 ETC 用户突破 7,656 万,按此
测算,我国 ETC 用户使用率 31.90%左右,远低于日本等发达国家 80%-90%的覆
盖率。参照国外发达国家 ETC 普及率以及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ETC 市
场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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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交通部
      与此同时,ETC 系列产品中的 OBU 产品平均使用期限在 5-8 年左右。若 OBU
产品出现超过保修期或用户更换车辆等情况,客户通常将采用重新购买的方式。
未来几年 OBU 更换市场空间较大。此外,随着推动提升 OBU 安装率的相关政
策力度逐渐增强,我国 ETC 用户数在未来几年将快速增长,从而也将进一步带
动更新及更换市场的增长。因此,未来 OBU 产品更新、更换市场广阔。
       (三)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实现快捷不停车收费,将为 ETC
行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2019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两年内基本取
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2019
年 5 月 1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
费站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23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力
争 2019 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加快现有车辆免费安装
ETC 车载装置”、“2019 年底前各省(区、市)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 ETC 比例
达到 90%以上”。
      在 ETC 安装资金保障方面,《实施方案》亦作出了明确,要求“各地 ETC
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采用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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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列支、财政补助等方式解决,鼓励各地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中央财政通
过结构调整安排车辆购置税资金,对各地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予以适当补
助。”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实现快捷不停车收费政策的支持将有利于 ETC 产
业的发展,OBU 安装使用率将会大幅上升,高速公路安装 ETC 路侧天线的车道
数量、安装密度,以及用于标识车辆路径的天线均会大幅提升。近年来,聚利科
技加速在智能 OBU、车载前装 OBU、相控阵天线等新技术的研发,聚利科技现
有的技术及产品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 ETC 产品市场需求。聚利科技未来将以深
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实现快捷不停车收费的政策为市场发展契机,服务于交通
运输体系高质量发展。
       (四)5G 商用普及,将为车联网行业发展提供技术基础
      我国计划在 2020 年全面普及 5G 商用,新一代通讯技术将为物联网的发展
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设施。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典型代表,已成为全球
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因素,而目前包括无人驾驶技术在内的车
联网是物联网体系中最有产业潜力、市场需求最明确的领域之一。5G 的建设、
V2X、无人驾驶等技术的实现,将彻底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同时大幅提升交通
效率。车联网在新型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构建中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车联网基于人、车、路的应用场景较为丰富,为交通管理、出行和汽车行业
均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刚性需求,市场空间非常广阔。车联网技术方案经历了从单
车智能到目前较为公认的车路协同技术,未来会以车联网和路侧基础设施共同建
设的方式推进行业发展,掌握车路协同技术的企业将会在未来的车联网行业发展
中获得市场先机,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聚利科技作为国内领先的智能交通设备
生产商,在车路协同技术上有着丰富的技术研发经验,针对 V2X 的车路协同技
术已有较多的技术储备。
       (五)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并购重组是企业之间通过资源整合激发战略协同效应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
实施并购重组,能够将优质资源和业务嫁接到资本市场,以资本力量推动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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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被并购企业融合发展、做强做大,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我国现阶段的宏观环境有利于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一方面,我国宏观经
济处于转型调整期,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是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整合的高效手
段;另一方面,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偏高,优质的中小企业需要通过融入资本市场
来解决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因此,上市公司凭借自身优势进行产业并购,
能够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双赢的局面。2010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文件,鼓励市场化并
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
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尊重企业自主决策,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破除
市场壁垒和行业分割,实现公司产权和控制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转让。公司
将抓住这一有利的政策机遇,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并购融资功能,实
现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完善产业布局,拓展上市公司业务体系
      上市公司专业从事轨道交通、快速公交(BRT)等领域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
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是国内主要的智能终端 AFC 设备制造商。AFC 系统
是融计算机技术、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机械制造技术于一体的自动化售票、检
票系统,涉及多学科技术,是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自 2015 年上市
以来,公司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都得到了增强。上市公司不断开拓创新、深化研
发,坚持做优做强主业的发展战略。
      本次收购聚利科技,是上市公司抓住智能交通产业发展机遇,拓展公司业务
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聚利科技主营业务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列产品以及出租车
车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道路交通智能化、信息化,是国
内领先的智能交通信息采集与处理设备提供商。本次交易可以使上市公司快速进
入 ETC 等道路交通领域,有效避免拓展市场周期较长、投入较大以及拓展失败
                                                   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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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和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形成健康的外延式发展格局,
丰富产业布局。
       (二)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专业从事轨道交通、快速公交(BRT)等各领域自动
售检票系统终端设备的自主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场馆、景点票务与门禁系统
的系统集成、设备供货与技术服务,目前已成为国内智能终端AFC设备主要制造
商。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列产品以及出租车车载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其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道路交通智能化、信息化等行业领域,是我
国领先的智能交通信息采集与处理设备及服务提供商。
      本次交易完成后,聚利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将通过本次交易向ETC等道路交通行业领域进行延伸,借助向智能交通领域的外
延式发展,丰富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拓展上市公司的业务体系。同时,标的公
司可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资金优势、营销优势以及规范化管理运营经
验,提升聚利科技现有核心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扩大现有业务规模,实现营业收
入和利润的稳步增长。
      AFC系统是融计算机技术、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机械制造技术于一体的自
动化售票、检票系统,涉及多学科技术,是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上
市公司作为AFC系统领域的主要制造商,在结构设计、工艺设计、控制电路板设
计和控制软件开发等技术方面的研发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而标的公司作为国
内智能交通领域的领先企业,专注于DSRC技术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应用开发、产
品创新与推广。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主要技术应用方向均在智能交通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
智能交通发展,推广先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装备应用是“十三五”交通方面建设
的重点内容之一。本次交易将使双方在发挥协同效应的基础上加快智能交通技术
融合,实现城市交通、公路交通等多维度应用场景拓展,抓住以5G通讯技术为
主导的车联网产业和V2X应用发展先机,提升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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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优质研发资源可以充分
整合,能够大幅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在智能交通行业的技术领先优势。
       (三)收购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轨道交通建设受宏观经济周期以及国家基建政策影响明显,面对宏观形势及
市场状况的周期性波动,上市公司在努力巩固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正积极寻找战
略发展的突破点,而智能交通行业是目前正在高速发展的新兴行业,具有广阔的
市场前景。聚利科技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道路交通领域领
先的设备供应商,随着行业整体的发展以及推动 ETC 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断
出台,未来盈利能力会不断增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将增厚上市公司利润,成为上市公司
新的业绩增长点,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水平将得以提升,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拓展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抗
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3、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
关议案。
      4、2019 年 9 月 11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华
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韩智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件许可【2019】1583 号),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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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韩智等 52 名聚利科技股东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
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聚利科技 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
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韩智等 52 名聚利科技股东购买其持有的聚利科技
100%股权。
      2、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
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
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
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
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系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聚利科技 100%股权,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聚利科技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86,600.00 万
元,较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48,131.10 万元增值 38,468.90 万元,增值率为 79.93%。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 86,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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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聚利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 86,50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 70,000.00 万元,可转换债券对价 10,000.00 万
元,现金对价 6,500.00 万元。
      1、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6.26                                 14.64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15.46                                 13.92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15.91                                 14.33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3.92 元/股,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根据上
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7,7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关
于发行股份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13.86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基准确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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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 元/股。
      对于本次交易中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交易各方约定了转股价格向上修正
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提前回售条款等特殊安排,具体内容参见“第六节 本次交
易涉及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情况”之“二、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情况”部
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初
始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数量及现金对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聚利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 86,50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 70,000.00 万元,可转换债券对价 10,000.00 万
元,现金对价 6,500.00 万元。按照 13.86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上市公
司拟向交易对方直接发行 50,505,025 股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根据上述发行可转换债券金额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可转
换债券数合计为 100 万张。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后的股份数量为 7,215,005 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
成的库存股。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后的股份数量与直接发行股份
数量合计为 57,720,03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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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对价、可转换债券对价、现金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的聚                                                          直接发行                          发行可转换      可转换债券按照初
                         转让的聚利科技                     交易对价总额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换债券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利科技股                                                            股份数                           债券数量       始转股价格转股后
                            股数(股)                         (元)           (元)            (元)                           (元)
                                               权比例                                                             (股)                            (张)        的股份数量(股)
 1          韩智                54,939,180       49.04%    424,239,060.36                 -   360,792,460.36    26,031,202       63,446,600.00        634,466              4,577,676
 2          桂杰                20,616,240       18.40%    159,198,122.10                 -   135,389,422.10     9,768,356       23,808,700.00        238,087              1,717,799
 3        亦庄互联               7,990,732        7.13%      61,704,245.23                -    61,704,245.23     4,451,965                    -               -                    -
 4          韩伟                 4,244,520        3.79%      32,776,083.96   32,776,083.96                  -              -                  -               -                    -
 5         孙福成                4,244,520        3.79%      32,776,083.96                -    27,874,283.96     2,011,131        4,901,800.00         49,018               353,665
 6         吴亚光                4,244,520        3.79%      32,776,083.96                -    27,874,283.96     2,011,131        4,901,800.00         49,018               353,665
 7         张永全                4,224,308        3.77%      32,620,007.37   32,223,916.04        396,091.33        28,578                    -               -                    -
 8          曹莉                 2,546,712        2.27%      19,665,650.38                -    16,724,550.38     1,206,677        2,941,100.00         29,411               212,200
 9        永锋鼎鑫               2,277,220        2.03%      17,584,639.47                -    17,584,639.47     1,268,733                    -               -                    -
 10        郭雁艳                  800,000        0.71%       6,177,581.25                -     6,177,581.25       445,712                    -               -                    -
 11         丛萌                   550,000        0.49%       4,247,087.11                -     4,247,087.11       306,427                    -               -                    -
 12        高喜国                  500,000        0.45%       3,860,988.28                -     3,860,988.28       278,570                    -               -                    -
 13        张荣森                  500,000        0.45%       3,860,988.28                -     3,860,988.28       278,570                    -               -                    -
                                                                                     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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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的聚                                                          直接发行                          发行可转换      可转换债券按照初
                      转让的聚利科技                     交易对价总额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换债券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利科技股                                                            股份数                           债券数量       始转股价格转股后
                         股数(股)                         (元)           (元)            (元)                           (元)
                                            权比例                                                             (股)                            (张)        的股份数量(股)
 14      李华                   440,000        0.39%       3,397,669.69                -     3,397,669.69       245,142                    -               -                  -
 15     杨俊霞                  400,000        0.36%       3,088,790.63                -     3,088,790.63       222,856                    -               -                  -
 16     李建军                  400,000        0.36%       3,088,790.63                -     3,088,790.63       222,856                    -               -                  -
 17     卓海涛                  220,000        0.20%       1,698,834.84                -     1,698,834.84       122,571                    -               -                  -
 18     盛光文                  200,000        0.18%       1,544,395.31                -     1,544,395.31       111,428                    -               -                  -
 19     王建军                  200,000        0.18%       1,544,395.31                -     1,544,395.31       111,428                    -               -                  -
 20      施亮                   200,000        0.18%       1,544,395.31                -     1,544,395.31       111,428                    -               -                  -
 21     范丽娜                  200,000        0.18%       1,544,395.31                -     1,544,395.31       111,428                    -               -                  -
 22     杨勇强                  180,000        0.16%       1,389,955.78                -     1,389,955.78       100,285                    -               -                  -
 23     秦建良                  180,000        0.16%       1,389,955.78                -     1,389,955.78       100,285                    -               -                  -
 24     高理云                  160,000        0.14%       1,235,516.25                -     1,235,516.25        89,142                    -               -                  -
 25      蔡隽                   160,000        0.14%       1,235,516.25                -     1,235,516.25        89,142                    -               -                  -
 26     邱新豪                  120,000        0.11%         926,637.19                -       926,637.19        66,856                    -               -                  -
 27     郭建强                  100,000        0.09%         772,197.66                -       772,197.66        55,714                    -               -                  -
 28      王珲                   100,000        0.09%         772,197.66                -       772,197.66        55,714                    -               -                  -
                                                                                  2-1-8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转让的聚                                                          直接发行                          发行可转换      可转换债券按照初
                      转让的聚利科技                     交易对价总额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换债券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利科技股                                                            股份数                           债券数量       始转股价格转股后
                         股数(股)                         (元)           (元)            (元)                           (元)
                                            权比例                                                             (股)                            (张)        的股份数量(股)
 29     王文超                  100,000        0.09%         772,197.66                -       772,197.66        55,714                    -               -                  -
 30     张国栋                   80,000        0.07%         617,758.13                -       617,758.13        44,571                    -               -                  -
 31     闫永明                   80,000        0.07%         617,758.13                -       617,758.13        44,571                    -               -                  -
 32     李东元                   80,000        0.07%         617,758.13                -       617,758.13        44,571                    -               -                  -
 33     沈永会                   60,000        0.05%         463,318.59                -       463,318.59        33,428                    -               -                  -
 34     胡英斌                   60,000        0.05%         463,318.59                -       463,318.59        33,428                    -               -                  -
 35     宋哲明                   60,000        0.05%         463,318.59                -       463,318.59        33,428                    -               -                  -
 36     崔海群                   60,000        0.05%         463,318.59                -       463,318.59        33,428                    -               -                  -
 37     潘志国                   60,000        0.05%         463,318.59                -       463,318.59        33,428                    -               -                  -
 38     李建民                   40,000        0.04%         308,879.06                -       308,879.06        22,285                    -               -                  -
 39      袁涌                    40,000        0.04%         308,879.06                -       308,879.06        22,285                    -               -                  -
 40      董辉                    40,000        0.04%         308,879.06                -       308,879.06        22,285                    -               -                  -
 41     尹凯旋                   40,000        0.04%         308,879.06                -       308,879.06        22,285                    -               -                  -
 42     刘广芳                   40,000        0.04%         308,879.06                -       308,879.06        22,285                    -               -                  -
 43     封开军                   40,000        0.04%         308,879.06                -       308,879.06        22,285                    -               -                  -
                                                                                  2-1-8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转让的聚                                                          直接发行                          发行可转换      可转换债券按照初
                        转让的聚利科技                     交易对价总额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换债券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利科技股                                                            股份数                           债券数量       始转股价格转股后
                           股数(股)                         (元)           (元)            (元)                           (元)
                                              权比例                                                             (股)                            (张)        的股份数量(股)
 44       刘国强                   40,000        0.04%         308,879.06                -       308,879.06        22,285                    -               -                    -
 45       王靖宇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46       陈琳亮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47       张利刚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48       毛东风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49           龚吕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50           乔健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51           高剑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52       杨超望                   20,000        0.02%         154,439.53                -       154,439.53        11,142                    -               -                    -
       合计                   112,017,952     100.00%        865,000,000       65,000,000       700,000,000    50,505,025      100,000,000.00      1,000,000              7,215,005
                                                                                    2-1-8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1)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及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可转
换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投资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种
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或者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初始转股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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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
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可转换债券面值(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四)股份及可转换债券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
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
相关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用途                                                     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6,500.00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2,500.00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3,000.00
                                 合计                                                              12,000.00
      1、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1)韩智等 6 名获得股份对价的业绩承诺方
      韩智等 7 名业绩承诺方中,韩伟所获得的对价全部为现金。获得全部或部分
股份对价的 6 名业绩承诺方对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承诺如下:
      ①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19 年度聚利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
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
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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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20 年度聚利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
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
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40%;
      ③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21 年度聚利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
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
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5%扣除承诺期末聚利科技合并报表应收账款所对应的股份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
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下同)*90%/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足 1
股的向下取整)。若计算结果小于 0,则解锁 0 股,并对差额所对应的可转换债
券转换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若有)进行锁定(锁定可转换债券的张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本次新增股
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25%+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
份))/可转换债券面值),不足 1 张的向下取整。
      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所对应的未解锁股份:
      ①2023 年 1 月 31 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账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情况进行
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按照已收回金额对业绩承诺方锁定的相应可转换债券
进行解锁后,对业绩承诺方锁定的相应新增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进行解
锁,若业绩承诺方相应可转换债券未完全解锁,则不对新增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转
换的股份进行解锁(解锁股份数量=(已收回金额-锁定的可转换债券票面金额)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
      ②2024 年 1 月 31 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账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情况进行
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若已收回金额达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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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或已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之约定完成现金补偿,则对剩余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进行解锁。
      本次交易,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 6 名获得股份对价
的业绩承诺方若根据《业绩补偿协议》负有补偿义务,则其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应为当年可解锁股份数(当年可解锁股份数=获得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数*当年可解锁比例)扣减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解
锁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交易对方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且次年可解锁
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
      前述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而增加的部分。
      (2)其他 45 名交易对方
      除韩智等 7 名业绩承诺方之外的 45 名交易对方对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
份承诺如下: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
任何方式转让。12 个月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本次交易中聚利科技股东各自所获得的股份之锁
定期有不同要求的,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
定。
      2、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安排
      (1)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曹莉韩智等 5 名获得可转换债券对价
的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华铭智能可转换债券锁定期承诺如下:
      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曹莉以持有标的资产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华铭
智能可转换债券,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可转
换债券转换的华铭智能股份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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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曹莉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后可以解锁的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可转换债券扣除因触发业绩补
偿义务而已补偿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量后,再扣除承诺期末聚利科技合并报
表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
价格*(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25%+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0,
按 0 计算):
      可解锁可转换债券数量=获得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已补偿可转换债券(若有)
的数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
*90%-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25%+可转
换债券转换的股份))/可转换债券面值。
      若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的 25%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之和
与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的乘积高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
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的 90%,则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曹莉持有
的可转换债券扣除已补偿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量后可全部解锁。
      (2)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所对应的未解锁可转换
债券: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账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
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按照已收回金额对业绩承诺方锁定的相应可转换债券进
行解锁(解锁可转换债券张数=已收回金额/可转换债券面值)后,对业绩承诺方
锁定的相应新增股份进行解锁,若业绩承诺方相应可转换债券未完全解锁,则不
对新增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进行解锁。
      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锁定的可转换债券,在可转
换债券转股期限内上述锁定期安排不影响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转股权。若可转换
债券转股时仍处于锁定期内,所转换的上市公司股份仍需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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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上述锁定期承诺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合,获得华铭
智能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债券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及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
       (五)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安排
      1、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方承诺:聚利科技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7,800
万元、8,970 万元。
      2、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聚利科技当年净利润(以下
简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上市公司聘请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
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报告”),业绩承诺方应当根
据专项核查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3、利润补偿方式
      (1)业绩承诺期前两年(2019 年、2020 年),如聚利科技当年实际净利润
数不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 95%,则业绩承诺方可暂不履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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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发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的
情形,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度专项核查报告出具后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当年应
补偿金额确定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数”)或
应补偿的现金数(以下简称“应补偿现金数”)或应补偿的可转换债券数量(以下
简称“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其中,如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
数的 90%,业绩承诺方需补偿金额为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
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的 1.3 倍。
      (3)各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上市公司将向业绩承诺方就承
担补偿义务事宜向业绩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各业绩承诺方应当优先选择股份或
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剩余部分,以其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华铭智能股份补偿后
通过可转换债券方式进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
在接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履行完毕其补偿义务;如业绩承诺方以股
份(含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华铭智能股份)方式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
公司的书面通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宜(以较晚者为准)后
15 日内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如业绩承诺方以可转换债券方式补偿的,业绩
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及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转换债
券回购事宜(以较晚者为准)后 15 日内履行完毕其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逾期
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
逾期违约金金额=逾期未补偿金额×0.10%×逾期天数。
      (4)业绩承诺方于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
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5)业绩承诺方按照各自所转让的聚利科技股权的相对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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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各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作为其履行《业
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的上限。
      (7)补偿义务发生时,各业绩承诺方应当优先选择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或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剩余部分,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可
转换债券转换的华铭智能股份补偿后通过可转换债券方式进行补偿。
      (8)如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需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
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事宜,对应补偿股份
以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业绩承诺方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办理
前述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事宜。如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
诺方需进行可转换债券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业绩承
诺方补偿可转换债券事宜,对应补偿可转换债券以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
予以注销,业绩承诺方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办理前述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补偿可
转换债券事宜。
      (9)如业绩承诺方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的,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补偿股
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股份金额×业绩承诺方中的各
方应承担的补偿比例)÷本次发行价格。
      (10)如业绩承诺方需要以可转换债券形式进行补偿的,业绩承诺方中的各
方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当年应补偿金额-业绩承
诺方中的各方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和现金金额)÷可转换债券面值。
      (11)各方同意,为确保业绩承诺方能够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约定履行义务,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新增可转
换债券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设
置锁定期安排,同时业绩承诺方承诺,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业绩承诺方不会
对其所持有的尚处于锁定期内的新增股份、可转换债券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
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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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应收账款回收考核
      (1)上市公司将对聚利科技业绩承诺期末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回收情况进行
考核,考核基数=聚利科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
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下同)*90%。
      (2)如聚利科技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上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
收账款账面金额仍未能完全回收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就未能回收的差额部分向上
市公司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聚利科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
款账面金额*90%-聚利科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前述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
金额。业绩承诺方应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就上述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
司支付补偿金。
      (3)如聚利科技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继续收回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则上市公司应在聚利科技每次收回前述应收账
款(以聚利科技实际入账为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方支付与所收
回账款等额的金额。聚利科技已收回金额达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应收账款账面金额的 90%后,继续收回应收账款的,上市公司无需向业绩承诺方
支付等额价款。
      (4)就《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考核相关的补偿义务,业绩承诺
方内部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各方按照《业
绩补偿协议》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对价,业绩承诺方
各自的补偿责任互不连带。
      5、减值测试补偿与业绩承诺期后经营保障
      (1)减值测试补偿与业绩承诺期后经营保障条款
      ①若在业绩承诺期内出现需要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的情形且累计应补偿金
额高于 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则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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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数+补偿期限内已补偿可转换债券数×可转换债
券面值,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行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
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数+补偿期限内已补偿可转换债
券数×可转换债券面值)。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
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各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全部对价,业绩承诺方各自的补偿责任互不连带。
      ②若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出现需要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的情形或者出现需要
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的情形但累计应补偿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含 5,000 万元),
则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方履行了业绩补偿义务(如需)后,上市公司不
再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而对标的资产届时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上市公司
进行 2022 年度审计时应对聚利科技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与《业绩补偿协议》约定
的 2021 年承诺净利润数的 70%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
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经审核,如聚利科技 2022 年度实际净利润<2021 年度
承诺净利润的 70%,则业绩承诺方应当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需补偿的金额=聚利科技 2021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70%-2022 年度
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业绩承诺方各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全部对价,业绩承诺方各自的补偿责任互不连带。
      (2)本次交易关于标的公司减值测试的约定符合会计准则和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
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韩智等 52 名聚利科技股东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
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聚利科技 100%股权。本次交易为非同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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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聚
利科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商誉不作摊销处
理,但需要在未来各会计年度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尽管本次交易各方约定当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补偿金额在 5,000 万元以
下时不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但上市公司未来仍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对因本次收购聚利科技形成的商誉在每个会计年度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故
本次交易的相关约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
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
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由于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
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措施及相关具体
安排,因此本次交易关于减值测试的安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6、存货跌价保障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就聚利科技存货跌价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若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聘
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的存货跌价情况判
断不一致,则业绩承诺方对判断不一致的存货按账面价值回购。
      7、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质押担保安排
      自本次发行的股份、可转换债券登记于业绩承诺方名下之日起 30 日内,业
绩承诺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处于限售期股份的 70%及可
转换债券面值的 70%进行质押,作为其履行《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利润补偿
义务、应收账款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的担保。上市公司指定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亮作为该等质押的质权人。每期限售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应协
调其指定的质权人和业绩承诺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批解禁限售股*70%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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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的解质押登记手续;每期可转换债券解除锁定后,上市公司应协调其指定
的质权人和业绩承诺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批锁定的可转换债券面值*70%数
量的可转换债券的解质押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指定的质权人应按上市公司指令行
使质权并就此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在可转换债券转股期限内,可转换债券的质押不得影响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
股权利的行使。若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时可转换债券仍处于质押状态,
该等可转换债券所转换的上市公司股份仍需遵守上述质押担保安排。
      8、业绩补偿的调整
      各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业绩补偿协议》
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
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
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业绩补偿协议》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
增比例)。
      9、超额业绩奖励
      各方同意,如果聚利科技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总
和,上市公司应当将聚利科技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过
承诺净利润数总和部分的 50%(上限为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的 20%)作
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在聚利科技或上市公司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聚利科技的核
心管理团队成员在内的相关主体,具体奖励对象由业绩承诺方自行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于聚利科技 2021 年度专项审计/审核结果出具后按照业绩承诺
方拟定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相关税费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上市公司对奖励方
案有权提出合理建议)。
      根据业绩承诺方出具的说明,超额业绩奖励对象岗位包括聚利科技高级管理
人员、资材部经理、研发及销售部负责人等,具体对象将根据届时在聚利科技的
任职情况协商确定。
      10、本次交易补偿义务人具备充分的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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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补偿方式为股份
补偿、现金补偿及可转换债券补偿。
      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聚利科技股份比
例计算各自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各补偿义务人以其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全部交易
对价作为其履行补偿义务的上限。补偿义务人应当优先选择股份或现金方式进行
补偿,剩余部分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华铭智能股份补偿后
通过可转换债券方式进行补偿。
      本次交易补偿义务人具备充分的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能力,主要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对价占比较高,且设置相应的锁定期安
排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基于对标的公司业务规划的可实现性分析及未来发展的
信心,业绩补偿义务人获得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对价占比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及可
                                                                                                   转换债券
                                                                                   股份及可
序                    交易对价                                      可转换债                       对价合计
      交易对方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转换债券
号                      总额                                        券对价                         占交易对
                                                                                   对价合计
                                                                                                   价总额比
                                                                                                      例
1        韩智          42,423.91                -    36,079.25        6,344.66      42,423.91       100.00%
2        桂杰          15,919.81                -    13,538.94        2,380.87      15,919.81       100.00%
3        韩伟           3,277.61       3,277.61                -               -              -        0.00%
4       孙福成          3,277.61                -     2,787.43          490.18       3,277.61       100.00%
5       吴亚光          3,277.61                -     2,787.43          490.18       3,277.61       100.00%
6       张永全          3,262.00       3,222.39           39.61                -        39.61          1.21%
7        曹莉           1,966.57                -     1,672.46          294.11       1,966.57       100.00%
      合计             73,405.11       6,500.00      56,905.11      10,000.00       66,905.11        91.15%
      如上表,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义务人获得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对价占其获
得总对价 91.15%,占比较高,且《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将本次交
易获得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按照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设置分批解锁条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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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后按照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设置
解锁条件,且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设置了股
份及可转换债券的锁定安排。通过上述安排能够确保如果触发利润补偿义务、应
收账款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业绩补偿义务人具有充分的履约保障能
力。
      (2)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所获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质押担保安排
      《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将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处于限售期股份
的 70%及可转换债券面值的 70%进行质押,作为其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应收账
款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的担保。每期限售股或可转换债券解除限售后,
方可办理该批解禁限售股或可转换债券面值的 70%数量的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的
解质押登记手续。通过上述安排能够确保如果触发利润补偿义务、应收账款补偿
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业绩补偿义务人具有充分的履约保障能力。
      综上所述,在确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补偿义务人具备充分的业绩补偿义
务履行能力,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安排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
司享有;过渡期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除根据《购买资产
协议》约定调整交易价格外,由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相应金额。
      如交易对方需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相应金额的,交易对方应在接到上
市公司关于前述补偿的书面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补足相应金额,交
易对方按照各自在本次收购中所出售的聚利科技股权的占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
任。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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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韩智、桂杰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
均高于 5%,上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韩智、桂杰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华铭智能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聚利科技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的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所有者的净资产
华铭智能(2018 年末
                                         88,578.89                   26,394.29                     62,699.84
/2018 年度)
标的资产(2018 年末
                                         75,034.30                   51,131.59                     48,121.89
/2018 年度)
标的资产(成交额)                       86,500.00                             -                   86,500.00
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
成交额较高者占华铭                          97.65%                    193.72%                       137.96%
智能相应指标比例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交易标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超过华铭智能相应指
标的 50%,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交易采取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需通过中国证监会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张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 38.77%;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情况下,张亮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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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比例变更为 28.3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不考虑配套融资,
假设可转换债券全部按照初始转股价完成转股,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张亮的持股
比例变更为 27.32%,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前后
张亮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137,760,000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及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88,265,025 股。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新增               本次交易后
          名称                  股份数                           股份             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                           股份比例
                                (股)                                            (股)
          张亮                 53,410,400          38.77%                  -     53,410,400          28.37%
          韩智                            -                 -   26,031,202       26,031,202          13.83%
          桂杰                            -                 -    9,768,356        9,768,356            5.19%
 聚利科技其他股东                         -                 -   14,705,467       14,705,467            7.81%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84,349,600           61.23%                 -     84,349,600          44.80%
        总股本               137,760,000          100.00%       50,505,025     188,265,025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张亮的持股
比例由 38.77%变更为 28.3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考虑可转换债券转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假设交易对方按照初始转股
价格将全部可转换债券转股,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95,480,030
股。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新增               本次交易后
          名称                  股份数                             股份           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                           股份比例
                                (股)                                            (股)
                                                  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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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前                本次新增               本次交易后
          名称                  股份数                           股份             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                           股份比例
                                (股)                                            (股)
          张亮                 53,410,400          38.77%                  -     53,410,400          27.32%
          韩智                            -                 -   30,608,878       30,608,878          15.66%
          桂杰                            -                 -   11,486,155       11,486,155            5.88%
 聚利科技其他股东                         -                 -   15,624,997       15,624,997            7.99%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84,349,600           61.23%                 -     84,349,600          43.15%
        总股本               137,760,000          100.00%       57,720,030     195,480,03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假设可转换债券全部按照初始转股
价完成转股,张亮的持股比例由 38.77%变更为 27.3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不够构成《上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组上市,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1、交易完成后,业绩补偿方之间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关系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
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
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逐条对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等 7
人进行对照,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是否
                      人的情形                                                   存在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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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否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否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否
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
                                                                                           否
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
                                                                                           否
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                      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存在相
系;                                                                      关情形,但不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详见下文分析。
(七)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
                                                                                           否
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
                                                                                           否
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否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
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                                       否
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
                                                                                           否
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韩智与韩伟系兄弟关系,但不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基
                                                                          础,详见下文分析。
       (2)业绩补偿方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
系的分析
       ①业绩补偿方之韩伟与其他业绩补偿方不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基础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韩伟不会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
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韩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中所
述的投资者。韩伟与聚利科技其他股东不存在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所述的一致行动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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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之间不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
      1)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均为自然人,
故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一)
项规定的情形。
      2)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通过本次交
易获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和可转换债券,均不存在为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
市公司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形,故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3)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存在共同持
有标的公司及其他公司股权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A.业绩补偿方不因共同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等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业绩补偿方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为标的公司的创始
股东,自标的公司 2001 年 1 月设立之日起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根据韩智、桂杰
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
排的承诺函》,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
决权协议和安排,各方均独立行使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立决定
是否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
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
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标的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综上,虽然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共同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但该共同
持股及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共同决策仅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不涉
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且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
司,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共同持股关系将不再存在,因此韩智、桂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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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名业绩补偿方虽然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能充分证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B.业绩补偿方不因共同持有稳恩佳力佳(北京)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稳恩佳力佳”)股权等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稳恩佳力佳设立于 1996 年 2 月,韩智为创始股东之一,桂杰、孙福成、吴
亚光、张永全、曹莉自 2002 年 1 月起持有稳恩佳力佳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出具日,韩智持有稳恩佳力佳 31.16%股权、桂杰持有稳恩佳力佳 14.11%
股权、孙福成持有稳恩佳力佳 2.94%股权、吴亚光持有稳恩佳力佳 2.94%股权、
张永全持有稳恩佳力佳 2.94%股权、曹莉持有稳恩佳力佳 1.76%股权。根据韩智、
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
和安排的承诺函》,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
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各方均独立行使作为稳恩佳力佳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
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
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
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稳恩佳力佳股东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综上,虽然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共同持有稳恩佳力佳股权,但该共
同持股及对稳恩佳力佳重大事项共同决策仅会对稳恩佳力佳的经营决策产生影
响,不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虽然存在《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
能充分证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C.业绩补偿方不因共同持有成都聚利中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中
宇”)股权等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聚利中宇设立于 2017 年 1 月,主营业务为微波、毫米波和太赫兹半导体集
成电路芯片、模块的研发。目前聚利中宇主营业务尚处于研发投入阶段,2017
年度、2018 年度均处于亏损状态,未来发展前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保护
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各方同意不将相关资产纳入本次交易范围,因此,本次交易
前,由聚利科技对聚利中宇进行剥离,并由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
张永全、曹莉等 7 名业绩补偿方按照其账面值受让聚利中宇相关股权。根据韩智、
                                                  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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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
和安排的承诺函》,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
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各方均独立行使作为聚利中宇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立
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
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
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聚利中宇股东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综上,虽然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共同持有聚利中宇股权,但该共同
持股及对聚利中宇重大事项共同决策仅会对聚利中宇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不涉
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虽然存在《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能充分
证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D.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不因共同持有北京京西颐园饭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西颐园”)股权等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京西颐园设立于 2001 年 6 月,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自 2014 年 5 月起
持有京西颐园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孙福成持有京西颐园 29%
股权、张永全持有京西颐园 13%股权。根据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出具的《关
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承诺函》,孙福成、张永全之
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各方均独立行使作为京西颐园
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
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
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京西颐园股东会表决结果施
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综上,虽然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共同持有京西颐园股权,但该共同持
股及对京西颐园重大事项共同决策仅会对京西颐园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不涉及
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虽然存在《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能充分证明
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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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均非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亲属,故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的情形。
      5)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共同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和上述共同投资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
      ③业绩补偿方出具了《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
承诺函》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完成后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
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在上市公司层面的非一致行动关系,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
偿方分别出具了《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承诺函》,
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在行使华铭智能股东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
权利时,将依据本人自身的独立判断行使权利,与其他业绩补偿方不会相互委托
投票、相互征求决策意见,不会作出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安排。本承诺
经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本人不再持有华铭智能任何股份之日或本承诺函签署后
五年(孰晚);如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或要求,需要延长承诺期限的,
从其规定,本人将根据该规定另行签署补充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本人将赔
偿由此给华铭智能及华铭智能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且本人将主动终止或解除与
其他方签署的违反本承诺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其他法律文件。”
      综上,交易完成后,业绩补偿方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交易,张亮出具了《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说明》,
张亮及交易对手方所作的说明、承诺等均为不可变更或撤销的说明
      (1)张亮出具的《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说明》的具体
内容
      根据张亮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出具的《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
图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具体内容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把
                                                  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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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握智能交通市场发展机遇,完善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会导致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低,
本人确认,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及后续减持逐步退出上市公司的意图,亦不会通
过委托投票权、协议安排等其他方式让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的持股比例由 38.77%变更为 28.37%,比主要交易对方
韩智、桂杰持股比例分别高出 14.54%、23.18%,比韩智及桂杰合计持股比例高
出 9.35%,二人在持股比例上不存在优势,无法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为明确
前述《说明》并与主要交易对方的股份比例差保持在不影响控制权的范围内,张
亮出具了《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补充说明》,具体补充的内
容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本人不得向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
亚光、张永全、曹莉 7 名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同时,本人将保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本次交易的各业绩承诺方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均保持在 10%以上,并且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与韩智、桂杰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保持在 6%以上。
      若韩智、桂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10%或韩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比例低于 5%,则“同时,本人将保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本次交易的各
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均保持在 10%以上,并且本人所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韩智、桂杰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保持在 6%以上”
自动失效。
      本补充说明构成承诺,并且本补充说明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
华铭智能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承诺及说明。
      如本人违反前述事项,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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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张亮出具的《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说明》及其补充
说明,本次交易会导致张亮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低的客观结果,但张亮本人
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及后续减持逐步退出上市公司的主观意图,亦不存在任何通
过其他方式让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安排。同时,为了保证其控制权的稳定性,
张亮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不向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转让其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保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各业绩承诺方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均保持在 10%以上,与韩智、桂杰合计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差保持在 6%以上。
      (2)张亮及交易对手方所作的说明、承诺系不可变更或撤销之承诺
      为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交易对方中的 7 名业绩承诺方均出具了《关
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
通过请求华铭智能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上市公
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张亮出具了《不存在通
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补充说明》:“本补充说明构成承诺,并且本补充
说明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华铭智能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承诺及说
明。”
      综上所述,张亮出具的《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说明》及
其补充说明以及交易对方所作的说明、承诺等均构成承诺,系不可变更、不可撤
销之承诺。
      3、本次交易,韩智、桂杰、韩伟等主要交易对手方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
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的具体内容
      (1)韩智、桂杰为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出具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韩智、桂杰已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人认可并尊重张亮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不通过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
                                                  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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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除现在能支
配的股份表决权外,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合作等任何形式与他人共同扩
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但本人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
因而衍生出的股份除外)或提高表决权比例;且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3、为保证张亮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
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的合计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直接向本人发行的股份总数。
      4、本人在持有华铭智能股票期间且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有权
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前述提名董事人选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后任职。
      5、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华铭智能股东大会豁免上述
承诺。”
      (2)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等主要交易对手方为维护上市公司控
制权出具的承诺
      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等主要交易对方已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为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分别出
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认可并尊重张亮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不通过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
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增加对上市
公司的持股(但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衍生出的股份除外)或提高表决权比例;且不通过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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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
(包括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发行的股票以及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
上市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
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
      4、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上述
承诺。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交易对方韩伟为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出具的承诺
      韩伟已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为
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分别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本人认可并尊重张亮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不通过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
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增加对上市
公司的持股(但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衍生出的股份除外)或提高表决权比例;且不通过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3、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上述
承诺。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主要交易对方已分别出具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维护
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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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对董事会席位、经营团队的安排,交易对手
方拥有的董事提名权。
      (1)交易完成后双方对董事会席位、经营团队的安排,交易对手方拥有的
董事提名权
      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方出具了《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相关条款的说明》,其中关于董事会席位及交易对方拥有的董事提名权
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并且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韩智及桂杰持有上
市公司股票期间有权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前述提名董事人选须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其余 5 名业绩承诺方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
永全、曹莉无上市公司董事提名权。”
      交易对方韩智、桂杰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针对
董事提名权事项作出承诺:“本人在持有华铭智能股票期间且上市公司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后,有权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前述提名董事人选须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
      交易对方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亦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
制权的承诺函》,针对董事提名权事项作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
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
发行的股票以及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
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经营团队保持不变,除交易对方韩智、
桂杰有权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外,其他主要交易对方不向上市公司
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
      (2)交易对手方是否会利用 3%以上股东的提案权及自身持股比例优势形
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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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可转换债券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韩智持有
华铭智能股份比例为 13.83%,与张亮持股比例相差 14.54%,桂杰持有华铭智能
股份比例为 5.19%,比张亮持股比例相差 23.18%,二人在持股比例上不存在优
势,无法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同时,主要交易对方韩智、桂杰出具了承诺:“为保证张亮先生对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的合计持
股数量不超过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向本人发行的股份总数。”
主要交易对方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亦出具了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直接发行的股票以及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提
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
选。”
      综上,鉴于韩智、桂杰等 7 名主要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主要
交易对方韩智、桂杰各自的持股比例不存在可对上市公司形成控制的优势,主要
交易手方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亦放弃了相应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
大会上的表决权,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不存在利用 3%以上股东的提案权及
自身持股比例优势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的情况。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交易完成后
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的保障措施
      ①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出具承诺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根据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
曹莉分别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
对方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主要交易对方韩智、桂杰承诺为保证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的合计
持股数量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向其发行的股份总数,保证
                                                  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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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比例差在不影响实际控制权的范围内;
主要交易对方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承诺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包括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发行的股票以及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上市公
司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
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此外,根据本次交易获得股份对价的韩智、桂杰等 6
名主要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承
诺》,进一步明确主要交易对方之间在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层面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综上,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
      ②本次交易完成后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
将增至 188,265,025 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的持股比例由 38.77%
变更为 28.37%,比主要交易对方韩智、桂杰持股比例分别高出 14.54%、23.18%,
比韩智及桂杰合计持股比例高出 9.35%,二人在持股比例上不存在优势,无法形
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出具的《不存在
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说明》及其补充说明,张亮本人不存在通过本
次交易及后续减持逐步退出上市公司的主观意图,亦不存在任何通过其他方式让
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安排。同时,为了保证其控制权稳定性,张亮承诺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其不向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同时保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各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比例差均保持在 10%以上,与韩智、桂杰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差保持在 6%以上。韩智、桂杰亦出具承诺为保证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证与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比例差在不影响实际控制权的范围内。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经营团队保持不变,除交易对方韩智、
桂杰有权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外,其他主要交易对方不向上市公司
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交易对方亦不能利用 3%以上股东的提案权及自身持
股比例优势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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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①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为拓展业务体系、发挥协同效应而进行的产业布局
      上市公司专业从事轨道交通、快速公交(BRT)等领域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
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是国内主要的智能终端 AFC 设备制造商。本次收购
聚利科技,是上市公司抓住智能交通产业发展机遇,拓展公司业务体系的一项重
要举措。聚利科技主营业务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列产品以及出租车车载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道路交通智能化、信息化,是国内领先的智能
交通信息采集与处理设备提供商。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和聚利科技的优质研
发资源可以充分整合,能够大幅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进一
步提高公司在智能交通行业的技术领先优势。
      因此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为拓展业务体系、发挥协同效应而进行的产业布
局,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因本次交易发生根本性变更。
      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出现不确定性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的持股比例由 38.77%变更为 28.37%,比主要交易
对方韩智、桂杰持股比例分别高出 14.54%、23.18%,且交易各方不参与本次交
易募集配套资金,主要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
排。主要交易对方韩智、桂杰亦出具承诺为保证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其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的合计持股数量不超过其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向其发行的股份总数,保证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股份比例差在不影响实际控制权的范围内。主要交易对方孙福成、吴
亚光、张永全、曹莉承诺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直接发行的股票以及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
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
      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针对上述事项分别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
制权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亦已出具《不存在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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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补充说明》,为了保证其控制权稳定性,张亮承诺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其不向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同时保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各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比例差均保持在 10%以上,与韩智、桂杰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
例差保持在 6%以上。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出现不确定性。
      ③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聚利科技
100%股权,其中,向交易对方韩伟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张永全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聚利科技股权。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韩伟、张永全获得的
交易对价系基于韩伟、张永全的投资决策和资金需求,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的结
果。公司根据本次交易中需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和经营需要
制定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交易对方及其
控制的主体均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可转换债券认购,在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的影响下,张亮持股比例仍与其他股东保持较大差距。上述安排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具备合理性。
      综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交易各方将
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组上市,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2018 年财务报告及 2019 年 1-6 月未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和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678
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9.6.30/2019 年 1-6 月
              项目
                                            实现数                   备考数                     增幅
资产总额                                        89,688.95               213,189.06                  137.70%
                                                  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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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5,159.15               137,591.97                  111.16%
营业收入                                        19,707.81                 44,933.20                 128.00%
利润总额                                          3,773.97                 5,445.14                  44.2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85.87                 4,876.98                  48.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6                   9.97%
                                                             2018.12.31/2018 年度
              项目
                                            实现数                   备考数                     增幅
资产总额                                        88,578.89               202,752.42                  128.8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2,699.84               133,541.54                  112.99%
营业收入                                        26,394.29                77,525.88                  193.72%
利润总额                                         5,936.01                  9,712.55                  63.6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260.76                  9,174.38                  74.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49                 28.95%
                                                             2017.12.31/2017 年度
              项目
                                            实现数                   备考数                     增幅
资产总额                                        82,767.29               196,029.11                  136.8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58,816.68               141,728.78                  140.97%
营业收入                                        24,087.58                78,849.25                  227.34%
利润总额                                         5,046.89                13,554.59                  168.5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523.10                12,528.91                  177.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67                103.0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加,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八、购买资产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部分条款的合理性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发行可转换债券设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向上修正条款和提前回售条款与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交易
案例的对比情况
                                                  2-1-11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华铭智能属于“专用设备
制造业(C35)”。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同行业可比公司交易案例
仅有赛腾股份(603283.SH)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故同时选取其他行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案例
一并作为可比交易案例。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案例发行可转换债券设置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向上修正条款和提前回售条款对比情况如下:
                                                  2-1-11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名称           华铭智能(300462.S Z)                        赛腾股份(603283.S H)                     新劲刚(300629.S Z)                   继峰股份(603997.S H)                  中京电子(002579.S Z)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债 券存续期
                                                                                                                                                                                     内,如果上市公司股票任意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当上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如甲          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如上                                                                                                                                      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
                                                       市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        方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
           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股价格的 90%,那么上市公司
                                                       转股价格的 9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         转股价格的 9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          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价格的 9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         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          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
           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
转股价格                                               格不得低于董事会审议修正方案的决议           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向下修正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条款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          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修正后                                                                                                                                      修正后的当期转股价格不低于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
           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且不
                                                       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或者前一个交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和前
           日交易均价的 90%。                                                                                                                                                        低于前项规定的董事会决议公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90%。                  一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 票均价的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90%。
                                                                                                                                                                                     易均价的 90%。
           当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对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当交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提交转股申请日(转股申请日需在转股期        易对方提交转股申请日前二十日赛腾股           转债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日前二十日          内,如上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       内,如果债券持有人提交转股
转股价格
           限内)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份股票交 易均 价不低 于当期 转股价格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          交易日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申请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向上修正
           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00%时,则当次转       150%时,则当次转股时应按照当期转股           股价格 200%时,则当次转股时应按照         格的 15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        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
  条款
           股时应按照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进行转         价的 130%进行转股,但当次转股价格最          当期转股价的 130%进行转股,且当次         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         价格 150%,那么当次转股价格
           股,但当次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        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 130%。                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         应按照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2-1-12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价格的 130%。                                                                             130%。                                    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
                                                                                                                                               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 120%。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
                                                                                                                                               值。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         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最后
           息年度,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         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                                                 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上市公
           换债券的股东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         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则交         度,当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持可转债                                                 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件后,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       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         满足解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30                                                价 格 均低 于 当期 转 股价 格 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
           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         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                                                 70%,那么对于已经解除锁定但
                                                                                                                                               计息年度,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
           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价格的 70%,则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                                                         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可转
                                                                                                                                               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上市公司
           股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         在各年度首次达到提前回售权行使条件           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                                                 换债券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
                                                                                                                                               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
提前回售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时起,交易对方的提前回售权进入行权           的可转债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                                                 售权,将已经解除锁定的可转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交易
  条款     在各年度首次达到提前回售权行使条件时         期,行权期长度为 10 个交易日(含达到         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照票面
                                                                                                                                               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
           起,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提前回售权行使条件的当天),如交易对         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金额加应计利息回售给上市公
                                                                                                                                               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
           的股东的提前回售权进入行权期,若在首         方在行权期内未行使提前回售权,则交易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一次回售                                                 司。
                                                                                                                                               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
           次满足回售条件而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对方至下一考核期审计报告出具前不应           权,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                                                 每个计息年度内回售条件首次
                                                                                                                                               售给上市公司。
           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未在上市公司届时公         再行使提前回售权。                           持有人未在甲方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                                                 满足后,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权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         行权期满后,交易对方所持满足解锁条件         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                                                 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长度为 10
           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         的可转换债券中未回售的部分,自行权期         将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个交易日(含公司股票价格运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满后第一日起,按照 0.6%年利率计算利                                                                                           行情况首次符合回售条件的当
                                                                                                     2-1-12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如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向持有上市公司本次       息。                                                                                                                          日)。行权期内,债券持有人有
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足额支付回售价                                                                                                                                     权向公司申报,并按票面金额
款,则上市公司需向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                                                                                                                                     加应计利息实施回售。如果债
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就未足额支付回售                                                                                                                                     券持有人未在行权期内申报并
价款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金额=                                                                                                                                      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能
逾期未足额支付回售价款×0.03%×逾期天                                                                                                                                    再行使回售权。
数。
                                                                                        2-1-12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上表可知,华铭智能与部分可比交易案例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向上
修正条款和提前回售条款一致,与部分可比交易案例条款中涉及的比例略有差
异,差异原因主要系资产重组中的各项条款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下,经参与交易的交易各方进行充分商业谈判确定。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条
款,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设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向上修正条款
和提前回售条款具有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
款和提前回售条款。上述条款的设计贯彻了《证监会试点定向可转债并购支持上
市公司发展》(以下简称“试点通知”)中“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
为灵活的利益博弈机制,有利于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
险,丰富并购重组融资渠道”的精神。本次交易中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充分考虑了
交易各方的合理诉求,在相对平等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灵活设计,使相关条款能够
充分动态平衡各方利益,并且参考了可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条款。
      其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回售条款为可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时
常用条款,本次方案设计中予以借鉴;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则是交易各方在平
等博弈基础上确定的条款,也是在近期可比交易案例中普遍设置的条款,具备合
理性,具体如下: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条款内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上
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董
                                                  2-1-12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可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上市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选取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同行业上市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进行比较分析,具体如下:
   可比公司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大族激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002008.SZ)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本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
   再升科技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603601.SH)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
                     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大丰实业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603081.SH)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2-1-12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由上表可见,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中向下修正条款参考了可比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向下修正条款而设计,与可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向下修正条款的差异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在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下限方面,可
比公司条款为“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而本次交易
中转股价的确定原理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定价原理趋同,因此本次交
易方案中向下修正条款的下限为“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其次,本次
方案向下修正条款与可比公司相比在设置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的股价表现指标时
存在一定差异,上述条款系交易各方进行商业谈判的结果,且该等差异在发行可
转换债券的案例中也普遍存在。
      (3)设置向下修正条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发行可转换债券设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原因包括:①在上市
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时,可以促使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从而减轻上市公司未来
的现金偿债压力;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也可通过转股获得更多的股份数,以弥补
其因股价下跌所导致的潜在利益损失。因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兼顾了上市
公司和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2、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1)条款内容
      当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对方提交转股申请日(转股申请日需在
转股期限内)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00%
时,则当次转股时应按照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进行转股,但当次转股价格最高
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 130%。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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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置向上修正条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当上市公司股价出现持续大幅高于初始转股价格的情况时,若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交易对方行使转股权,可能会对原股东股权产生一定的稀释效应。因此,
本次交易发行可转换债券设置向上修正转股价格条款,主要是为了在上市公司股
价持续大幅高于初始转股价格时,交易对方提出转股申请时减少其取得的股份
数,避免上市公司原有股东股权过度稀释,从而使上市公司原有股东也能够在一
定程度分享股价上涨的收益。
     3、提前回售条款
      (1)条款内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
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
售给上市公司。
      在各年度首次达到提前回售权行使条件时起,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债券的股东的提前回售权进入行权期,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未在上市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如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向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足额支
付回售价款,则上市公司需向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就未足
额支付回售价款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金额=逾期未足额支付回售价款
×0.03%×逾期天数。
      (2)可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上市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选取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同行业上市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进行比较分析,具体如下:
                                                  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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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可比公司                                                 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债券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
                         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大族激光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002008.SZ)
                         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每年
                         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
                         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
                         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自本次可转换债券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再升科技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603601.SH)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
                         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
                         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换债
                         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债券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大丰实业
                         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
 (603081.SH)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债券
                                                  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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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
                         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本次方案中的提前回售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可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中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并结合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情况、可转换债券
利率等因素进行了一定创新,同时参考了近期可比交易案例中相应条款设置情
况。可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提前回售条款主要是为了在股价表现
持续大幅低于当期转股价的情况下,为债券持有人提供底部保护。本次方案中在
考虑上述因素的同时也关注了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将触发条件从单一的股价指
标设置为同时满足可转换债券解锁条件及股价指标条件。
      (3)设置提前回售条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针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提前回售条款主要原因为在上市
公司股价出现持续大幅低于当期转股价格时,对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进行的底部保
护。此外,交易对方行使提前回售条款的前提条件是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
因此,本条款除了对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进行底部保护外,同时考虑了标的公司的
经营状况以及对上市公司原股东的利益保护。
      综上所述,在上市公司股价大幅高于初始转股价格时,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
款,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上市公司原股东的利益。与之相对应,在上市公司股价持
续低迷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及提前回售条款可以减少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
利益损失。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以促使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减轻
上市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提前回售条款也考虑了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原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设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向上修正条款和提前回售条款具有合理性。
       九、购买资产部分及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
作出差异化约定的原因,以及对购买资产部分和募集配套资金部
分可转债存在差异化的条款进行调整
      (一)本次交易对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的债券期限及转股
期限条款差异化设置的原因
                                                  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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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对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的债券期限及转股期限条
 款情况如下:
      条款                        购买资产部分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
   债券期限
                     为自发行之日起 42 个月。                       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限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的第 37 个月开始
                                                       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的 3 个月内,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根
   转股期限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债
                     据约定行使转股权。在转股期限内,
                                                       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债
                     若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未行使转股权,
                                                       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可转换债券将由上市公司到期赎回。
      由于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金额较小,为避免长时间多次繁琐操作,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购买资产部分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为 42 个月,转股期为 3 个
 月。为保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本次交易购买资产部分发行可
 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第 37 个月方能开始转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可
 转换债券属于市场化询价发行,与市场绝大多数案例保持一致。因此,本次交易
 对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的债券期限及转股期限条款进行了差异
 化设置。
       (二)测算债券持有人按前述条款实际转股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及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保持控制权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1、测算债券持有人按前述条款实际转股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如
 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新增股                  本次交易后
       名称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份(股)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张亮                 53,410,400           38.77%                     -       53,410,400           28.37%
       韩智                            -                 -      26,031,202          26,031,202           13.83%
       桂杰                            -                 -        9,768,356          9,768,356            5.19%
聚利科技其他股东                       -                 -      14,705,467          14,705,467            7.81%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84,349,600           61.23%                     -       84,349,600           44.80%
                                                   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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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总股本               137,760,000           100.00%         50,505,025        188,265,025          100.00%
      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的情况下,交易完成后张亮与韩智、桂杰的持股比例差
分别为 14.54%、23.18%。
     根据韩智及桂杰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为保证张
亮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上市公
司股票后的合计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向本人
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此,即使可转债持有人全部转股,韩智及桂杰持有的股份
数最高为 26,031,202 股及 9,768,356 股,可转债持有人全部转股后上市公司总股
本为 195,480,030 股,张亮与韩智、桂杰的持股比例差分别为 14.01%、22.33%,
张亮仍与韩智、桂杰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差,交易完成后张亮可以维持对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保持控制权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虽然交易完成后张亮仍与韩智、桂杰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差,本次交易仍采
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具体措施如下: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亮分别出具了《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
公司意图的说明》及《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补充说明》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亮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
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具体内容为:“本次交易有
利于上市公司把握智能交通市场发展机遇,完善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上市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
市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会导致本人对上市公司的
持股比例降低,本人确认,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及后续减持逐步退出上市公司的
意图,亦不会通过委托投票权、协议安排等其他方式让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为明确前述《说明》并与主要交易对方的股份比例差保持在不影响控制权的
范围内,张亮出具了《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补充说明》,具
体补充的内容为:
                                                  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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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本人不得向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
亚光、张永全、曹莉 7 名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同时,本人将保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本次交易的各业绩承诺方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均保持在 10%以上,并且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与韩智、桂杰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保持在 6%以上。
      若韩智、桂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10%或韩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比例低于 5%,则“同时,本人将保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本次交易的各
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均保持在 10%以上,并且本人所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韩智、桂杰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保持在 6%以上”
自动失效。
      本补充说明构成承诺,并且本补充说明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
华铭智能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承诺及说明。
     如本人违反前述事项,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虽然本次交易会导致张亮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低的客观结果,但张亮本
人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及后续减持逐步退出上市公司的主观意图,亦不存在任何
通过其他方式让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安排。同时,为了保证其控制权的稳定
性,张亮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不向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转让
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保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各业绩承诺
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均保持在 10%以上,与韩智、桂杰合计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比例差保持在 6%以上。
     (2)业绩承诺方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并出具了
《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承诺》
     ①韩智、桂杰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韩智、桂杰已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人认可并尊重张亮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2-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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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不通过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
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除现在能支
配的股份表决权外,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合作等任何形式与他人共同扩
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但本人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
因而衍生出的股份除外)或提高表决权比例;且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3、为保证张亮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
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的合计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直接向本人发行的股份总数。
      4、本人在持有华铭智能股票期间且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有权
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前述提名董事人选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后任职。
      5、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华铭智能股东大会豁免上述
承诺。”
     ②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
诺函》
      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等主要交易对方已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为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分别出
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认可并尊重张亮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不通过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
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增加对上市
公司的持股(但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衍生出的股份除外)或提高表决权比例;且不通过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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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
(包括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发行的股票以及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
上市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
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
      4、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上述
承诺。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③本次交易仅取得现金对价的韩伟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
诺函》
      韩伟已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为
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分别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本人认可并尊重张亮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不通过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
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增加对上市
公司的持股(但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衍生出的股份除外)或提高表决权比例;且不通过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3、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上述
承诺。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④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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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承诺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韩伟不会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
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韩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中所
述的投资者。韩伟与聚利科技其他股东不存在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所述的一致行动关系的基础。
     根据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
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承诺函》,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之间不存在一
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各方均独立行使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股东
权利,各自独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
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
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标的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
曹莉分别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
对方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主要交易对方韩智、桂杰承诺为保证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的合计
持股数量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向其发行的股份总数,保证
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比例差在不影响实际控制权的范围内;
主要交易对方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承诺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包括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发行的股票以及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上市公
司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
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此外,根据本次交易获得股份对价的韩智、桂杰等 6
名主要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承
诺》,进一步明确主要交易对方之间在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层面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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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张亮及交易对手方所作的说明、承诺系不可变更或撤销之承诺
     为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张亮出具了《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
公司意图的补充说明》:“本补充说明构成承诺,并且本补充说明不可变更、不可
撤销,不可通过请求华铭智能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承诺及说明。”
     交易对方中的 7 名业绩承诺方均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函》,承诺:“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华铭智能股东大会豁免
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张亮出具的《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说明》及其补
充说明,以及交易对方所作的说明、承诺等均构成承诺,系不可变更、不可撤销
之承诺。
     (4)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经营团队不变,韩智及桂杰仅有权向上市公
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方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与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相关条款的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并且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后,韩智及桂杰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有权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
董事,前述提名董事人选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其余 5 名业绩承诺
方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无上市公司董事提名权。”
      交易对方韩智、桂杰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针对
董事提名权事项作出承诺:“本人在持有华铭智能股票期间且上市公司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后,有权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前述提名董事人选须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
      交易对方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亦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
制权的承诺函》,针对董事提名权事项作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
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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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发行的股票以及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
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经营团队保持不变,除交易对方韩智、桂杰仅
有权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外,其他主要交易对方不向上市公司提
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本次交易完成后,韩智及桂杰无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形
成控制。
     (5)上述保障措施能够充分保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本次交易中张亮出具了《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说明》及
《不存在通过后续减持逐步退出公司意图的补充说明》,张亮不存在通过本次交
易及后续减持逐步退出上市公司的主观意图,亦不存在任何通过其他方式让渡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安排。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
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分别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不
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经营团队保持不
变,除交易对方韩智、桂杰有权向上市公司各提名不超过一名董事外,其他主要
交易对方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上述保障措施能够充分保证交
易完成后张亮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稳定性。
      (三)鉴于上述措施已可充分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本次交易将
对购买资产部分可转债的债券期限及转股期限条款进行调整,同时对购买资产
部分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其他存在差异化的可转债条款进行调整
     通过上述一系列保障措施,交易完成后,张亮已能够充分维持其对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因此,本次交易将对购买资产部分可转债的债券期限及转股期限条款
进行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条款                        购买资产部分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
  债券期限
                    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自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
                    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 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转股期限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止。在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债
                    此期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 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债
                                                  2-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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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条款                        购买资产部分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定行使转股权。                 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但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华铭智能
                                股份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且韩智及桂杰需
                                要履行“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
                                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的合计
                                持股数量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上市公司直接向其发行的股份
                                总数”的承诺。
                 除债券期限及转股期限条款外,本次交易对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债券到期
            赎回条款、提前回售条款、锁定期条款一并进行调整,调整前后情况如下:
     条款      变化情况                        购买资产部分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利率为
                              0.01%/年。
                              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债券发行首
              调整前                                                 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票面
                              日,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付息方式。可
                                                                     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
                              转换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
                                                                     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
                              项由持有人承担。
债券利率                                                             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票面利
及付息方                                                             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债券发
                              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
式                                                                   行首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采用每
                              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可转换债券持
                              1.80%、第六年为 2.00%。
              调整后                                                 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
                              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债券发行首
                                                                     人承担。
                              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付息方式。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
                              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 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债券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 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债券到期后 5 个
                              值的 105.8%(包含可转换债券存续期内票 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的 110%(包
                              面利率)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如 含可转换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利率)赎回
债券到期                      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向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足 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调整前
赎回条款                      额支付赎回价款,则上市公司需向持有上市 如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向可转换债券持有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就未足                  人足额支付赎回价款,则上市公司需向
                              额支付赎回价款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 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
                              金金额=逾期未足额支付赎回价款×0.03%× 股东就未足额支付赎回价款支付逾期违
                              逾期天数。                                            约金,逾期违约金金额=逾期未足额支付
                                                              2-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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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 赎回价款×0.03%×逾期天数。
                             债券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
                             值的 110%(包含可转换债券存续期内票面
                             利率)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如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向可转换债券持有人
             调整后
                             足额支付赎回价款,则上市公司需向持有上
                             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就未
                             足额支付赎回价款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
                             约 金 金 额 = 逾期 未 足 额支 付 赎 回价 款
                             ×0.03%×逾期天数。
                             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息
                             股东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上 年度,当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持可转换
                             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 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上市公司股票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交易对方有 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
                             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 转股价格的 70%,则配套募集资金认购
                             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
                             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
                             在各年度首次达到提前回售权行使条件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起,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 在各年度首次达到提前回售权行使条件
                             股东的提前回售权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长度 时起,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为 10 个交易日(含达到提前回售权行使条 债券的股东的提前回售权进入行权期,
提前回售                     件的当天),如交易对方在行权期内未行使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持有上市公司
             调整前
条款                         提前回售权,该计息年度将不能再行使回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未在上市
                             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售权。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
                             行权期满后,交易对方所持满足转股条件的                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可转换债券中未回售的部分,自行权期满后                分回售权。
                             第一日起,按照 0.6%/年利率计算利息。                  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向持有上市公司本次
                             如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向持有上市公司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足额支付回售
                             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足额支付回售价 价款,则上市公司需向持有上市公司本
                             款,则上市公司需向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就未足额支
                             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就未足额支付回售价 付回售价款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
                             款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金额=逾期                 金 金 额 = 逾 期 未 足 额 支付 回 售 价 款
                             未足额支付回售价款×0.03%×逾期天数。                 ×0.03%×逾期天数。
                                                             2-1-13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
                             息年度,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债券的股东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
                             后,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交
                             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
                             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在各年度首次达到提前回售权行使条件时
                             起,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
                             股东的提前回售权进入行权期,若在首次满
             调整后
                             足回售条件而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债券的股东未在上市公司届时公告的
                             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
                             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如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向持有上市公司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足额支付回售价
                             款,则上市公司需向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就未足额支付回售价
                             款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金额=逾期
                             未足额支付回售价款×0.03%×逾期天数。
                             本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华铭智能可转换
                             债券,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调整前          月内不得转让,并不得转换为华铭智能股
                             份。                                   本次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具体解锁数量详见重组报告书。           者非公开 发行可 转换债 券募集 配套资
锁定期条
                             本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华铭智能可转换 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
款
                             债券,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月内不得转让,通过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华铭 转让。
             调整后
                             智能股份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解锁数量详见重组报
                             告书。
                 由于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可转债锁定期为 36 个月,交易对方在可转债转
       股期内转换的股份仍需遵守上述锁定期,因此,在修改上述条款的同时,对《业
       绩补偿协议》中的各补偿方式的顺序修改为“补偿义务发生时,各业绩承诺方应
       当优先选择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或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剩余
       部分,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华铭智能股份补偿后通过可转
       换债券方式进行补偿”。
                 受上述补偿方式的顺序修改的影响,在锁定期长度,解锁比例等核心条款内
                                                             2-1-13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容不变的情况下,对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锁定期条款及可转债锁定期条款进行了
         联动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调整前                                                       调整后
         (1)全部发行对象承诺,自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             (1)全部发行对象承诺,自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上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
         公司股份;如果发行对象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持有标的资            股份;如果发行对象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持有标的资产的时
         产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自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            间不足 12 个月,则自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            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股份。                                                      (2)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发行
         (2)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发             对象中业绩承诺方中的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
         行对象中业绩承诺方中的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 永全、曹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
         张永全、曹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转让其于本次交            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①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①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19 年度聚利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19 年度            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聚利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            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
         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            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
         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            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35%;
         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35%;                ②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②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20 年度聚利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20 年度            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新增股   聚利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            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
份的锁   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            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
 定期    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            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40%;
         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40%;                ③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③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21 年度聚利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21 年度            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聚利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            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
         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            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
         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            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5%扣除承诺期末聚利
         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5%扣除              科技合并报表应收账款所对应的股份数(截至 2021 年 12
         承诺期末聚利科技合并报表应收账款所对应的股份数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          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             下同)*90%/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足 1 股的向下
         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下同)*90%/本次新增股份的发            取整)。若计算结果小于 0,则解锁 0 股,并对差额所对
         行价格,不足 1 股的向下取整)。若计算结果小于 0,则         应的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若有)进行锁
         解锁 0 股,并对差额所对应的可转换债券(若有)进行           定(锁定可转换债券的张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
         锁定(锁定可转换债券的张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本次新增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本             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
         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             *25%+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 /可转换债券面值),不
         股份*25%)/可转换债券面值),不足 1 张的向下取整。          足 1 张的向下取整。
         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所对应          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所对应的
                                                           2-1-14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条款                             调整前                                                       调整后
         的未解锁股份:                                              未解锁股份:
         1)2023 年 1 月 31 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 1)2023 年 1 月 31 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
         收账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并          账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
         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按照已收回金额对业绩承诺方锁定            专项核查意见,按照已收回金额对业绩承诺方锁定的相应
         的相应可转换债券进行解锁后,对业绩承诺方锁定的相            可转换债券进行解锁后,对业绩承诺方锁定的相应新增股
         应新增股份进行解锁,若业绩承诺方相应可转换债券未            份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进行解锁,若业绩承诺方相应
         完全解锁,则不对新增股份进行解锁(解锁股份数量=             可转换债券未完全解锁,则不对新增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转
         (已收回金额-锁定的可转换债券票面金额)/本次新增            换的股份进行解锁(解锁股份数量=(已收回金额-锁定的
         股份的发行价格);                                          可转换债券票面金额)/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
         2)2024 年 1 月 31 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 2)2024 年 1 月 31 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
         收账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并          账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
         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若已收回金额达到截至 2021 年 12           专项核查意见,若已收回金额达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或
         *90%,或已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之约定完成现金补偿, 已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约定完成现金补
         则对剩余股份进行解锁。                                      偿,则对剩余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进行解锁。
         (3)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3)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市公司新增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
         锁定安排。                                                  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             (4)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
         后减持时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减持时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            若干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法规、规章的规定。                                          章的规定。
         (1)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曹莉以持有标的             (1)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曹莉以持有标的资
         资产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华铭智能可转换债券,自可转换            产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华铭智能可转换债券,自可转换债券
         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并不得转换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可转换债券转
         为华铭智能股份。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曹莉            换的华铭智能股份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后可以解            内不得转让。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曹莉持有的
         锁的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可转换债券扣除              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后可以解锁的数量
         因触发业绩补偿义务而已补偿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            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可转换债券扣除因触发业绩
可转换
         量后,再扣除承诺期末聚利科技合并报表应收账款所对            补偿义务而已补偿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量后,再扣除
债券的
         应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若截至 2021           承诺期末聚利科技合并报表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可转换债
锁定期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          券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额*90%-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于本次              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本次新
         交易中获得股份*25%<0,按 0 计算):                        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
         可解锁可转换债券数量 =获得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已补             *25%+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0,按 0 计算):
         偿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可解锁可转换债券数量=获得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已补偿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本             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
         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             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本次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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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调整前                                                       调整后
       股份*25%)/可转换债券面值                                   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
       若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的 25%与本次新              *25%+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可转换债券面值。
       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的乘积高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若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的 25%及可转换债
       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的 90%,则            券转换的股份之和与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的乘积高
       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曹莉持有的可转换债券            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
       扣除已补偿可转换债券(若有)的数量后可全部解锁。            账款账面金额的 90%,则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
       (2)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所         曹莉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扣除已补偿可转换债券(若有)的
       对应的未解锁可转换债券:                                    数量后可全部解锁。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          (2)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所对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              应的未解锁可转换债券:
       账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
       具专项核查意见,按照已收回金额对业绩承诺方锁定的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账款
       相应可转换债券进行解锁(解锁可转换债券张数=已收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
       回金额/可转换债券面值)后,对业绩承诺方锁定的相应           核查意见,按照已收回金额对业绩承诺方锁定的相应可转
       新增股份进行解锁,若业绩承诺方相应可转换债券未完            换债券进行解锁(解锁可转换债券张数=已收回金额/可转
       全解锁,则不对新增股份进行解锁。                            换债券面值)后,对业绩承诺方锁定的相应新增股份进行
       (3)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锁         解锁,若业绩承诺方相应可转换债券未完全解锁,则不对
       定的可转换债券,在可转换债券转股期限内上述锁定期            新增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进行解锁。
       安排不影响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转股权。若可转换债券            (3)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锁定
       转股时仍处于锁定期内,所转换的上市公司股份仍需遵            的可转换债券,在可转换债券转股期限内上述锁定期安排
       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不影响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转股权。若可转换债券转股时
       (4)若上述锁定期承诺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仍处于锁定期内,所转换的上市公司股份仍需遵守上述锁
       管意见不相符合,获得华铭智能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对方            定期安排。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            (4)若上述锁定期承诺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意见不相符合,获得华铭智能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对方将根
       定执行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各方已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
       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调整已经上市公司 2019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调整属于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之内,无
       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上述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依据 2015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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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
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
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 2 条的规定不构成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
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
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
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
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
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上述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作价、配套募集资金的变更。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上述调整不构成重
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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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华铭智能
证券代码                    3004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2938976XM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张亮
注册资本                    13,776.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9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茸北工业区施惠路北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茸北工业区施惠路北侧
董事会秘书                  蔡红梅
邮政编码                    201613
联系电话                    021-57784382
联系传真                    021-57784383
公司网址                    www.hmmachine.com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设备生产,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设备零部件及
                            相关配套设备销售,快速公交站台智能安全门、轨道交通站台屏蔽
                            门的销售安装,软件开发,自动寄存柜、计算机及智能系统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
经营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从事智能设备科
                            技、电子科技、通信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机电科技专业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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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立及发行上市时的股本变动情况
      1、股份公司设立
      公司系由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有限”)整体变更
设立。华铭有限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9 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2011
年 7 月 3 日,华铭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以 2011 年 5 月 31 日经上海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 94,344,130.85 元,按 2.6955:1 的比
例进行折股,折股后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为 3,500 万股,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
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
成工商登记,取得注册号为 31011700228396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亮。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亮                                     1,906.80                             54.48
     2             谢根方                                      198.80                               5.68
     3             张金兴                                      198.80                               5.68
     4             张晓燕                                      198.80                               5.68
     5             孙定国                                      179.20                               5.12
     6             朱付云                                      154.00                               4.40
     7             吴连荣                                       99.40                               2.84
     8             俞卫明                                       99.40                               2.84
     9             徐剑平                                       46.20                               1.32
    10             孙炳华                                       42.00                               1.20
    11              熊伟                                        39.90                               1.14
    12             蔡红梅                                       35.00                               1.00
    13              陆英                                        35.00                               1.00
    14             徐剑峰                                       33.60                               0.96
    15             谢坚文                                       28.00                               0.80
    16             柳平华                                       25.20                               0.72
    17             胡辉华                                       21.00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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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8             金晓君                                       18.20                               0.52
    19             夏兴根                                       15.40                               0.44
    20             吴立钊                                       14.00                               0.40
    21               吴峰                                       12.60                               0.36
    22             娄志伟                                        11.20                              0.32
    23             张雪云                                         9.80                              0.28
    24             凌旭东                                         7.70                              0.22
    25             徐建东                                         7.70                              0.22
    26             朱菊林                                         7.70                              0.22
    27             褚益军                                         7.00                              0.20
    28             潘瞭昕                                         7.00                              0.20
    29               张军                                         7.00                              0.20
    30             季新华                                         5.60                              0.16
    31               高彬                                         4.90                              0.14
    32               付强                                         4.20                              0.12
    33             唐桂忠                                         4.20                              0.12
    34             储建云                                         3.50                              0.10
    35             闻朝鸣                                         3.50                              0.10
    36             顾燕妮                                         2.80                              0.08
    37             杨东礼                                         2.80                              0.08
    38             李轶融                                         2.10                              0.06
              合计                                           3,500.00                            100.00
      2、2011 年 12 月,公司增资扩股
      201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3,500 万元增至 3,690 万
元,新增股份 19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浙江富国金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按每股 5.8 元的价格溢价认购。2011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增
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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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4 年 11 月,公司增资扩股
      2014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3,69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股 2 股(含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166
万股。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15 年 5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5 年 5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825 号)核准,华铭智能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22 万股,总股本增加至 6,888 万股。2015 年
5 月 27 日,华铭智能的社会公众股 1,722 万股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6,88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5 年 9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776
万股。
       (三)截至目前股本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股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类别及名称                             股份数(万股)                  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038.76                      43.8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737.24                      56.16%
三、总股本                                                            13,776.00                    100.00%
       三、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六十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为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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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2016 年 1 月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 1 月 7 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上午开市起停牌。2016 年 1
月 21 日,经确认,公司拟筹划的事项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此即日起转
为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与部分交易对方在
重组标的估值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因此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
成具体可行的方案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考
虑,决定终止该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2017 年 2 月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 2 月 8 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上午开市起停牌。2017 年 2
月 21 日,经核实,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因近期国内证
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交易现金支付
比例和支付进程安排等核心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充分沟
通,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终止该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2017 年 4 月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
      2017 年 4 月 21 日,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开市起停牌。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相关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国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政通”)9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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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
文件。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华铭智能
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放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751 号),该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国政通《关于公司与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
相关方后续合作情况的告知函》,上述《告知函》中提到的事项有可能对国政通
后续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国政通及其部分自
然人股东陈放、杨宝升、李杨松、付春、白文举、夏之民、李桂琴签署的《关于
拟协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函》,拟协商终止该次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再次收到国政通及管理层股东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宝升、李杨
松、付春、白文举、夏之民、李桂琴签署的《关于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函》,国政通承诺在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同意终止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愿意
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600 万作为协议终止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补偿。
      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议
案》,终止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国
政通全体股东及国政通签署了《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政通科
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国政通科技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议案》,该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终止。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维护。
      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 AFC(Auto Fare Collection)系统,是融计算机技术、
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机械制造技术于一体的自动化售票、检票系统,具有很强
的智能化功能,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领域,并已扩展至 BRT 等其它公共交通、
大型公共场馆、旅游景区、智能楼宇等更多领域。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 A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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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共分为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车站计算机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清分
系统五个层次。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产品主要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
人工售票机等。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 AFC 终端系
统及其他设备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8,364.11 万元、21,138.03 万元、22,840.16 万元
及 18,148.64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6.04%、87.75%、86.53%及 92.09%。
      作为 AFC 终端设备制造商,公司是国内承接轨道交通终端设备项目数量最
多的企业之一,公司所承接的轨道交通 AFC 终端设备项目已遍及国内几十个大
中型城市,公司还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抓住东南亚、南亚区域城市轨道交通快速
发展的良好机遇,将产品成功打入印度、马来西亚及菲律宾等国家,在国内企业
中较早实现了 AFC 终端设备整线整机出口。
       六、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总资产                                   89,688.95             88,578.89         82,767.29         75,140.91
净资产                                   65,227.06             62,799.20         58,926.53         55,334.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
                                         65,159.15             62,699.84         58,816.68         55,257.90
权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4.73                 4.55               4.27             4.01
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27.27%               29.10%             28.80%           26.36%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9,707.81             26,394.29         24,087.58         21,344.58
利润总额                                   3,773.97             5,936.01           5,046.89         5,51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285.87             5,260.76           4,523.10         4,857.38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018.57             6,037.24             960.69           669.61
净额
销售毛利率                                  36.89%               36.67%             39.32%           40.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38               0.33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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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38               0.33             0.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2%                 8.67%             7.93%             9.19%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4.39%                 4.47%             5.42%             6.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张亮持有公司 5,341.04 万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38.77%,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亮,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上海地
铁运营有限公司技术员;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华铭有限工程师;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华铭有限董事长;2005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华铭有
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张亮
                                                    38.77%
                                                  华铭智能
       八、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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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收购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交易对方拟转让
聚利科技股权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转让股份数(股)                转让股权比例(%)
  1                   韩智                                  54,939,180                               49.04
  2                   桂杰                                  20,616,240                               18.40
  3                 亦庄互联                                 7,990,732                                7.13
  4                   韩伟                                   4,244,520                                3.79
  5                  孙福成                                  4,244,520                                3.79
  6                  吴亚光                                  4,244,520                                3.79
  7                  张永全                                  4,224,308                                3.77
  8                   曹莉                                   2,546,712                                2.27
  9                 永锋鼎鑫                                 2,277,220                                2.03
  10                 郭雁艳                                    800,000                                0.71
  11                  丛萌                                     550,000                                0.49
  12                 高喜国                                    500,000                                0.45
  13                 张荣森                                    500,000                                0.45
  14                  李华                                     440,000                                0.39
  15                 杨俊霞                                    400,000                                0.36
  16                 李建军                                    400,000                                0.36
  17                 卓海涛                                    220,000                                0.20
  18                 盛光文                                    200,000                                0.18
  19                 王建军                                    200,000                                0.18
  20                  施亮                                     200,000                                0.18
  21                 范丽娜                                    200,000                                0.18
  22                 杨勇强                                    180,000                                0.16
                                                  2-1-15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交易对方                  转让股份数(股)                转让股权比例(%)
  23                 秦建良                                    180,000                                0.16
  24                 高理云                                    160,000                                0.14
  25                  蔡隽                                     160,000                                0.14
  26                 邱新豪                                    120,000                                0.11
  27                 郭建强                                    100,000                                0.09
  28                  王珲                                     100,000                                0.09
  29                 王文超                                    100,000                                0.09
  30                 张国栋                                     80,000                                0.07
  31                 闫永明                                     80,000                                0.07
  32                 李东元                                     80,000                                0.07
  33                 沈永会                                     60,000                                0.05
  34                 胡英斌                                     60,000                                0.05
  35                 宋哲明                                     60,000                                0.05
  36                 崔海群                                     60,000                                0.05
  37                 潘志国                                     60,000                                0.05
  38                 李建民                                     40,000                                0.04
  39                  袁涌                                      40,000                                0.04
  40                  董辉                                      40,000                                0.04
  41                 尹凯旋                                     40,000                                0.04
  42                 刘广芳                                     40,000                                0.04
  43                 封开军                                     40,000                                0.04
  44                 刘国强                                     40,000                                0.04
  45                 王靖宇                                     20,000                                0.02
  46                 陈琳亮                                     20,000                                0.02
  47                 张利刚                                     20,000                                0.02
  48                 毛东风                                     20,000                                0.02
  49                  龚吕                                      20,000                                0.02
  50                  乔健                                      20,000                                0.02
                                                  2-1-15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交易对方                   转让股份数(股)                转让股权比例(%)
  51                  高剑                                      20,000                                 0.02
  52                 杨超望                                     20,000                                 0.02
                 合计                                     112,017,952                                100.00
       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韩智
       1、基本情况
        姓名                          韩智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6206******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新纪元家园*号楼*单元*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 1 号 8 幢 015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韩智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1.01-至今               董事长、总经理              是,持股 49.04%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韩智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加油、加气站设备的
  1              稳恩佳力佳                            10,100.00         31.16%      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及销售
                                                  2-1-15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桂杰
       1、基本情况
        姓名                          桂杰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6409*****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中路*号塔楼*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 1 号 8 幢 015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桂杰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1.01-至今                   副总经理                是,持股 18.40%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桂杰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加油、加气站设备的
  1              稳恩佳力佳                            10,100.00         14.11%      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及销售
        (三)亦庄互联
       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北京亦庄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2-1-15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要经营场地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五街 38 号院 3 号楼八层 8A30 室
                         北京智联慧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蓝旭俊为代表),北京亦庄普丰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蓝旭俊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597689786J
                         创业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5 日
         2、历史沿革
         2012 年 6 月 15 日,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联慧
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
于确认 2012 年第一批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1578 号),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专业私募基金
管理人,其代表中央财政资金签订《北京亦庄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
起人协议》、《北京亦庄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开展相关工作)、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
中心有限公司、京信世纪(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德信昌盛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
立亦庄互联,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联慧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36,470.00 万元,合伙企业设立
以来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型
               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
     1                                                         231.25              0.63%       普通合伙人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智联慧云投资管
     2                                                         138.75              0.38%       普通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
     3        限公司(中央财政资金                           5,000.00            13.71%        有限合伙人
               参股创业投资基金)
     4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5,000.00            13.71%        有限合伙人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
     5                                                      10,000.00            27.41%        有限合伙人
                     展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
     6                                                      10,100.00            27.69%        有限合伙人
                 据中心有限公司
                                                   2-1-15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型
             京信世纪(控股)有限
    7                                                       4,000.00            10.97%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北京德信昌盛科技有
    8                                                       2,000.00              5.48%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合计                                      36,470.00           100.00%              -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亦庄互联主要从事投资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主要财务数据
        亦庄互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99,963.66                              66,847.64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99,963.66                              66,847.64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479.44                                 -315.32
          利润总额                                              -479.44                                 -315.32
            净利润                                              -479.44                                 -315.3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控制关系
                                                  2-1-15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亦庄互联的出资人之一为“中央财政资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为盈富
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7707),该基金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 SH6540。
      6、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北京智联慧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智联慧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 15 号楼 14 层 1 单元 1707
     法定代表人            左林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2-1-15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90663975B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28 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
                           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已于 2014 年 5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并取
      备案情况
                           得了编码为 P1002069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
      (2)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院 41 号楼 18 层 1803
     法定代表人            刘朝阳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693240487W
      成立日期             2009 年 8 月 17 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经营范围             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并取
      备案情况
                           得了编码为 P1001948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
      7、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亦庄互联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例
一、软件开发
 1       北京科教立新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17.76%       在线教育领域提供应用软
                                                  2-1-16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例
                                                                              件、应用平台和应用服务
                                                                            家庭物联网平台和芯片的开
 2     深圳市彩易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708.80      16.93%
                                                                                            发
 3       北京星图数网科技有限公司                    187.45      15.42%     电商领域大数据分析和研究
                                                                            第三方非银个人征信平台开
 4    领信智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17.65      15.00%
                                                                                            发
       北京博锐尚格节能技术股份有                                           能源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及相
 5                                                 5,000.00         10%
                     限公司                                                          关的节能服务
                                                                            一站式医疗数据应用、分析、
 6       北京无极慧通科技有限公司                    163.31       5.06%
                                                                                管理平台提供商
                                                                              供热企业应用管理软件开
       北京博达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7                                                 5,900.00       7.63%     发、汽化潜热回收及节能环
                   司
                                                                                    保一体化
                                                                            微基站产品以及相关核心网
 8        北京佰才邦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6.81%
                                                                                运营方案提供商
                                                                            提供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
 9       北京云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1,038.42       5.35%
                                                                                  实现智能综合应用
                                                                            为互联网运营商提供业务和
10       深圳汇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2,148.15       3.45%
                                                                                       系统支撑
       北京柏链道捷教育科技有限公
11                                                   142.86      30.00%       教育平台信息系统供应商
                   司
       北京三好互动教育科技有限公
12                                                 1,016.04       6.10%     教学服务智能云平台供应商
                        司
13    布比(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343.75       4.81%        区块链技术服务提供商
       北京分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在线教育领域里领先的云智
14                                               12,500.00        1.74%
                        司                                                    能教育产品及服务提供商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北京中宽宏运网络技术有限公
 1                                                 1,200.00      40.00%         宽带服务平台供应商
                        司
                                                                            智能健康医疗技术服务提供
 2        北京爱医声科技有限公司                     126.32      20.83%
                                                                                      商
       北京华创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                                           云存储、云计算系统的研发
 3                                                    62.50      20.00%
                        司                                                               与服务
 4       北京土曼百达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12.31%       电子科技产品研发与服务
                                                                             云计算、IDC、新媒体行业
 5       北京希恩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1,320.00       8.24%
                                                                                   解决方案及服务
                                                                            智能硬件设计、研发及产品
 6          北京土曼科技有限公司                     178.75       7.71%
                                                                                         提供商
                                                  2-1-16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例
                                                                             互联网电视内容聚合及相关
 7       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244.32       1.12%
                                                                             应用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
 8       北京天耀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1,145.65       9.78%        大型云 GIS 应用服务平台
       深圳市大东车慧科技股份有限
 9                                                 1,179.08       5.27%         物流行业的智慧云平台
                       公司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亦庄互联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并
取得了编码为 SD2243 的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管理人为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亦庄互联已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编码为 SD4006 的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管理人为北
京智联慧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韩伟
      1、基本情况
       姓名                           韩伟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6505******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三才堂三建*栋*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远大园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韩伟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稳恩佳力佳                 1997 年-至今                    总经理                 是,持股 7.14%
                                                  2-1-16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韩伟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加油、加气站设备的
  1              稳恩佳力佳                            10,100.00          7.14%      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及销售
          北京京西颐园饭店有限                                                       住宿、销售食品、中
  2                                                         30.00        58.00%
                  公司                                                               餐服务等
                                                                                     经济信息咨询,企业
          北京枫驿管理顾问有限                                                       管理;图文设计、制
  3                                                       200.00         40.00%
                     公司                                                            作;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广告
        (五)孙福成
       1、基本情况
        姓名                         孙福成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6301******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楼*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孙福成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稳恩佳力佳                2000 年-至今               售后服务部经理              是,持股 2.94%
       3、对外投资情况
                                                  2-1-16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孙福成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加油、加气站设备的
  1              稳恩佳力佳                            10,100.00          2.94%      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及销售
          北京京西颐园饭店有限                                                       住宿、销售食品、中
  2                                                         30.00        29.00%
                     公司                                                            餐服务等
        (六)吴亚光
       1、基本情况
        姓名                         吴亚光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6303******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号院*栋*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号院*栋*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吴亚光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中寰天畅                 2011 年-至今                    总经理                          否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吴亚光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2-1-16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加油、加气站设备的
  1              稳恩佳力佳                            10,100.00          2.94%      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及销售
                                                                                     微波、毫米波和太赫
  2               聚利中宇                             10,000.00          2.28%      兹半导体集成电路芯
                                                                                     片、模块的研发
        (七)张永全
       1、基本情况
        姓名                         张永全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6205******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乙*号楼*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张永全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稳恩佳力佳                2000 年-至今                  生产部经理               是,持股 2.94%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张永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加油、加气站设备的
  1              稳恩佳力佳                            10,100.00          2.94%      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及销售
          北京京西颐园饭店有限                                                       住宿、销售食品、中
  2                                                         30.00        13.00%
                     公司                                                            餐服务等
                                                  2-1-16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曹莉
       1、基本情况
        姓名                          曹莉                            曾用名                     -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6204******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林北路 11 号柏儒苑*楼*门*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林北路 11 号柏儒苑*楼*门*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曹莉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1 年-至今                  资材部经理               是,持股 2.27%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曹莉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加油、加气站设备的
  1              稳恩佳力佳                            10,100.00          1.76%      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及销售
        (九)永锋鼎鑫
       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长沙联创永锋鼎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2-1-16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要经营场地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 627 号长海创业基地 3 楼 319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沙联创永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季白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5870184603
                         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
     经营范围
                         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5 日
       2、历史沿革
       2011 年 12 月,长沙联创永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章红、季顶
天、高佳木、济南江之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晓辉、邹厚军、丽水市
山水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永锋鼎鑫,长沙联创永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为永锋鼎鑫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共计 40,400.00 万元。
永锋鼎鑫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型
            长沙联创永锋投资管理
   1                                                         400.00            0.99%         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章红                              10,000.00            24.75%         有限合伙人
   3                  季顶天                               5,000.00           12.38%         有限合伙人
   4                  高佳木                               5,000.00           12.38%         有限合伙人
            济南江之源股权投资中
   5                                                       5,000.00           12.38%         有限合伙人
                心(有限合伙)
   6                  林晓辉                               5,000.00           12.38%         有限合伙人
   7                  邹厚军                               5,000.00           12.38%         有限合伙人
            丽水市山水投资有限公
   8                                                       5,000.00           12.38%         有限合伙人
                         司
                  合计                                   40,400.00          100.00%                 -
       2012 年 7 月,永锋鼎鑫通过合伙人决议,同意有限合伙人林晓辉、邹厚军
退伙申请,同意有限合伙人章红的认缴出资额由 10,000.00 万元变更为 2,000.00
万元。本次变更后,永锋鼎鑫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型
                                                   2-1-16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型
         长沙联创永锋投资管理合
  1                                                         400.00            1.79%         普通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章红                                2,000.00            8.93%         有限合伙人
  3                 季顶天                                5,000.00           22.32%         有限合伙人
  4                 高佳木                                5,000.00           22.32%         有限合伙人
         济南江之源股权投资中心
  5                                                       5,000.00           22.32%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6      丽水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22.3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2,400.00          100.00%                 -
       2012 年 8 月,永锋鼎鑫通过合伙人决议,同意有限合伙人章红将其持有的
2,00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浙江万地房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有限合伙
人高佳木将其持有的 5,00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北京佳农永兴农业生产资
料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变更后,永锋鼎鑫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型
           长沙联创永锋投资管理
  1                                                         400.00            1.79%         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万地房产投资集团
  2                                                       2,000.00            8.93%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3                  季顶天                               5,000.00           22.32%         有限合伙人
           北京佳农永兴农业生产
  4                                                       5,000.00           22.32%         有限合伙人
             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江之源股权投资中
  5                                                       5,000.00           22.32%         有限合伙人
               心(有限合伙)
           丽水市山水投资有限公
  6                                                       5,000.00           22.32%         有限合伙人
                   司
                 合计                                   22,400.00          100.00%                 -
       2013 年 8 月,永锋鼎鑫通过合伙人决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季顶天将其持有
的 3,00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湖南嘉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普通合伙人
长沙联创永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152.00 万元认缴出资
额转让给北京优霓博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同意有限合伙人浙江万地房产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2,00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丽水市旺业仓储有限公
司。本次变更后,永锋鼎鑫出资结构如下:
                                                  2-1-16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型
           长沙联创永锋投资管理合
  1                                                             248.00           1.11%        普通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丽水市旺业仓储有限公司                             2,000.00           8.93%        有限合伙人
  3                   季顶天                                  2,000.00           8.93%        有限合伙人
           北京佳农永兴农业生产资
  4                                                           5,000.00         22.32%         有限合伙人
               料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江之源股权投资中心
  5                                                           5,000.00         22.32%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6        丽水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22.32%         有限合伙人
           湖南嘉立股权投资有限公
  7                                                           3,000.00         13.39%         有限合伙人
                     司
           北京优霓博得通信技术有
  8                                                             152.00           1.11%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合计                                      22,400.00         100.00%               -
       2013 年 8 月,永锋鼎鑫通过合伙人决议,同意湖南晶宝投资有限公司、湖
南新佳润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永锋鼎鑫,同意北京优霓博得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额 648.00 万元。本次变更后,永锋鼎鑫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型
           长沙联创永锋投资管理合伙
  1                                                             248.00           0.99%        普通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2         丽水市旺业仓储有限公司                            2,000.00           7.98%        有限合伙人
  3                    季顶天                                 2,000.00           7.98%        有限合伙人
           北京佳农永兴农业生产资料
  4                                                           5,000.00         19.96%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江之源股权投资中心
  5                                                           5,000.00         19.96%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6         丽水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19.96%         有限合伙人
  7        湖南嘉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11.98%         有限合伙人
           北京优霓博得通信技术有限
  8                                                             800.00           3.19%        有限合伙人
                         公司
  9          湖南晶宝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3.99%        有限合伙人
  10        湖南新佳润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3.9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5,048.00         100.00%               -
                                                  2-1-16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6 年 2 月,永锋鼎鑫有限合伙人湖南嘉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
湖南嘉立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丽水市旺业仓储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为丽水市旺地仓储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浙江万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丽水市旺地仓储有限公司签署
《公司合并协议》,同意浙江万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丽水市旺地仓储有
限公司,丽水市旺地仓储有限公司涉及到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由
浙江万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主经营和管理。
       2017 年 3 月,永锋鼎鑫通过合伙人决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北京佳农永兴农
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 5,00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李辉。本次
变更后,永锋鼎鑫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型
           长沙联创永锋投资管理合
  1                                                           248.00          0.99%         普通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万地酒店管理有限公
  2                                                         2,000.00          7.98%         有限合伙人
                         司
  3                   季顶天                                2,000.00          7.98%         有限合伙人
  4                     李辉                                5,000.00         19.96%         有限合伙人
           济南江之源股权投资中心
  5                                                         5,000.00         19.96%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6        丽水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19.96%         有限合伙人
           湖南嘉立股权投资集团有
  7                                                         3,000.00         11.98%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北京优霓博得通信技术有
  8                                                           800.00          3.19%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9         湖南晶宝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3.99%         有限合伙人
  10       湖南新佳润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3.9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5,048.00        100.00%                 -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永锋鼎鑫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主要财务数据
                                                  2-1-17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永锋鼎鑫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24,736.46                              23,307.51
          负债总计                                             1,494.36                                  45.36
            净资产                                           23,242.10                              23,262.16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20.06                                   -9.83
          利润总额                                               -20.06                                   -9.83
            净利润                                               -20.06                                   -9.83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控制关系
                                                  2-1-17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17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长沙联创永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地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 627 号长海创业基地 3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苍凤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58279337X5
                         以下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
                         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
     经营范围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10 月 14 日
                         已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
     备案情况
                         编码为 P1000755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
       7、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永锋鼎鑫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一、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         乌拉特前旗同兴矿业有限公司                      3,000.00         15.17%        地下金矿开采
   2            内蒙古彤力矿业有限公司                      10,000.00          8.91%        地下金矿开采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
            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技术推广服务、应
   1                                                         2,201.33          4.09%
                        公司                                                               用软件服务
   2           北京香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0%        美食网站运营
三、软件开发
                                                                                          信息安全产品及
            北京圣博润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1                                                        11,293.40          1.67%      信息安全服务提
                              司
                                                                                                 供商
四、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农用生物制品开
   1        泰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440.11          2.33% 发、生产、销售和
                                                                                           服务
                                                   2-1-17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五、投资行业
  1           东宝能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000.00           2.00%         投资管理
六、医药制造业
                                                                                         兽用生物制品的
  1           吉林冠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8,185.66           1.50%
                                                                                                研发
七、生物科技
  1           广西常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30.00           3.26%       生物基因检测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永锋鼎鑫已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并
取得了编码为 SD1564 的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管理人为长沙联创永锋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十)郭雁艳
      1、基本情况
       姓名                          郭雁艳                           曾用名                     -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9196409******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北里 16 号院*楼*门*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紫金新干线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郭雁艳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2-1-17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无                    2015 年-至今                      退休                          否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郭雁艳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十一)丛萌
      1、基本情况
       姓名                           丛萌                            曾用名                     -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1081198010******
       住所                                  山东省文登市西楼街甲*号楼*单元*室
   通讯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2 号创新大厦 A 座一区*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丛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北京亦庄普丰国际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2009 年-至今                  总经理助理                        否
      公司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丛萌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十二)高喜国
      1、基本情况
                                                  2-1-17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                          高喜国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121198709******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孙庄乡孙庄村菜坡园*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高新三街*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高喜国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北京市远东德力电
                                2005 年-至今                   财务总监                         否
     子有限公司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高喜国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十三)张荣森
      1、基本情况
       姓名                          张荣森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1802196810******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倚林佳园*号楼*门*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 号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1-17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张荣森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总行党委委
                                                                 员、副行长,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11-2017.09                                           否
                                                                  北京分行党
                                                                 委书记、行长
                                                                 总行党委委
                                                                 员、副行长,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09-至今                                             否
                                                                  北京分行党
                                                                 委书记、行长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张荣森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4、张荣森作为标的公司股东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
监发[2011]6 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办法》未限制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张荣森持有聚利科技股份不违反
上述规定。
      张荣森本人已出具确认函:“自 2016 年 5 月 18 日起(以下简称“持股期间”),
持股期间内本人确认投资持有聚利科技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银监
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规定。如本人未来
发生任职单位变动,本人将确保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未
来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根据 2019 年 6 月 25 日对张荣森进行的访谈,张荣森本人确认,其目前任职
不属于公务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其目前任职需中国银行保险监
                                                  2-1-17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督委员会批准且其已经取得该批准;其持有标的资产股份事宜已经向浙江省委组
织部进行了如实申报并完成了申报程序,任职单位对其持有标的资产股份并无限
制。
      同时,张荣森本人确认,并经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
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 号)、《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
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 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 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
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
办法》、《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
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其持有标的资产股份不违反上述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张荣森作为标的资产股东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十四)李华
      1、基本情况
       姓名                           李华                            曾用名                     -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2196011******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明光村小区*号楼*门*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亦庄经济开发区凉水河一街*号院瀛海庄园*号甲*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李华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2-1-17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博腾轩家具有
                                2006.02-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是,持股 50%
    限公司
江苏羽梵居品研发
                                2017.10-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是,持股 50%
    有限公司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李华直接对外投资企业基
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1       北京博腾轩家具有限公司                             100.00         50.00%       家具生产、销售
         江苏羽梵居品研发有限公
 2                                                         1000.00         50.00%       家具生产、销售
                   司
       (十五)杨俊霞
       1、基本情况
       姓名                          杨俊霞                           曾用名                     -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6512******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楼*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路八号院内快行线冷链公司*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杨俊霞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北京快行线冷链物
                                2016.01-至今                   财务总监                         否
     流有限公司
       3、对外投资情况
                                                  2-1-17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杨俊霞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天津聚合天成商务信息咨询
 1                                                              10.00          10.00%      商务信息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十六)李建军
       1、基本情况
       姓名                          李建军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103196502******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号*栋*单元*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新华区泰华街 29 号天林大厦*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李建军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石家庄信立通通信
                                2003.01-至今                    总经理                   是,持股 94%
     科技有限公司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李建军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石家庄信立通通信科技                                                        通信工程、综合布线、
 1                                                        500.00          94.00%
               有限公司                                                                  系统集成
                                                  2-1-18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七)卓海涛
      1、基本情况
       姓名                          卓海涛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229198212******
       住所                         北京市延庆县张山营镇西卓家营村东街西七巷*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张山营镇西卓家营村东街西七巷*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卓海涛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4.09-2016.10                  销售总监                是,持股 0.20%
华录智达科技有限
                              2017.05-2017.10                  销售总监                         否
         公司
方正国际软件(北                                        创新业务拓展部副总
                                2017.10-至今                                                    否
  京)有限公司                                                经理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卓海涛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十八)盛光文
      1、基本情况
       姓名                          盛光文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2-1-18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身份证号                                          150202197710******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东苑三区*号楼*单元**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东苑三区 49 号楼*单元**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盛光文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5.01-至今               售后服务部经理              是,持股 0.18%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盛光文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十九)王建军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建军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105197603******
       住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合林村*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安济桥路*号院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2-1-18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王建军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8.10-至今                   销售经理                是,持股 0.18%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王建军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二十)施亮
      1、基本情况
       姓名                           施亮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10230197412******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弄*号*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 1 号 8 幢 015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施亮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0 年-至今                   区域经理                是,持股 0.18%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施亮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2-1-18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一)范丽娜
      1、基本情况
       姓名                          范丽娜                           曾用名                     -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20182197605******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背阴胡同*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 1 号 8 幢 015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范丽娜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5.06-至今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是,持股 0.18%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范丽娜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二十二)杨勇强
      1、基本情况
       姓名                          杨勇强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20103197608******
       住所                               天津市北辰区普东街姚江东路淮祥园**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号楼*单元*
                                                  2-1-18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杨勇强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1.10-至今            软件组负责人,监事             是,持股 0.16%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杨永强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二十三)秦建良
      1、基本情况
       姓名                          秦建良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2337197711******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西路*号*栋*单元*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佳花园三区*号楼*单元*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秦建良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3.01-至今             开发部项目负责人              是,持股 0.16%
                                                  2-1-18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秦建良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二十四)高理云
      1、基本情况
       姓名                          高理云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62227197211******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苑东苑三区*楼*单元*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苑东苑三区*楼*单元*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高理云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稳恩佳力佳                 2004.01-至今                   总工程师                         否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高理云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二十五)蔡隽
      1、基本情况
       姓名                           蔡隽                            曾用名                     -
                                                  2-1-18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903198603******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蔡隽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9.07-至今                  微波工程师               是,持股 0.14%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蔡隽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二十六)邱新豪
      1、基本情况
      姓名                           邱新豪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0728198109******
      住所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黄河大道 27 号*号楼*单元*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佳花园二区*号楼*层*单元*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2-1-18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邱新豪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7.05-至今                  硬件工程师               是,持股 0.11%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邱新豪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二十七)郭建强
      1、基本情况
       姓名                          郭建强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10113197701******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兴云里*号楼*门*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北苑 1 区*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郭建强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5.01-至今                      销售                 是,持股 0.09%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郭建强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2-1-18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八)王珲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珲                            曾用名                     -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32501197802******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北苑一区*号楼*单元*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 97 号新元科技园*座*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王珲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1.11-至今                  研发工程师               是,持股 0.09%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王珲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二十九)王文超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文超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8212******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燕单散居*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龙湖好望山**
                                                  2-1-18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王文超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3.07-2018.12                  副总经理                是,持股 0.09%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王文超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电子产品销售与软
 1       河北努比亚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59.00%
                                                                                      件服务
                                                                                  健康管理咨询与自
 2         盈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67.00% 费出国留学中介服
                                                                                  务
         北京盛鼎金固企业咨询有                                                   企业管理咨询与经
 3                                                        1,000.00          6.00%
                     限公司                                                       济贸易咨询
       (三十)张国栋
       1、基本情况
       姓名                          张国栋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2925198312******
       住所                           山东省单县龙王庙镇张溜行政村张溜村 221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 1 号 8 幢 015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1-19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张国栋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0.08-至今                  软件工程师               是,持股 0.07%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张国栋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三十一)闫永明
      1、基本情况
       姓名                          闫永明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221198104******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西崔村*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创新园*号楼*单元*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闫永明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1.03-至今                  软件工程师               是,持股 0.07%
      3、对外投资情况
                                                  2-1-19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闫永明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三十二)李东元
      1、基本情况
       姓名                          李东元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50629198310******
       住所                                  福建省华安县华丰镇新村路四目坑*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昌运宫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李东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7.12-至今            应用软件技术负责人             是,持股 0.07%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李东元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三十三)沈永会
      1、基本情况
       姓名                          沈永会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929198012******
                                                  2-1-19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住所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大街美林新东城*区*栋*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莱圳家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沈永会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1.01-至今                   区域经理                是,持股 0.05%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沈永会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三十四)胡英斌
      1、基本情况
       姓名                          胡英斌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221198207******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牛房圈村*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牛房圈村*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胡英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2-1-19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8.05-至今                  区域副经理               是,持股 0.05%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胡英斌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三十五)宋哲明
      1、基本情况
       姓名                          宋哲明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422197011******
       住所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北路*号*栋*单元*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号院*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宋哲明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9.10-至今                      经理                 是,持股 0.05%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宋哲明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三十六)崔海群
                                                  2-1-19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基本情况
       姓名                          崔海群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627198112******
       住所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南店头乡南高和村*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家和公寓*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崔海群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3.06-至今                   项目经理                是,持股 0.05%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崔海群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三十七)潘志国
      1、基本情况
       姓名                          潘志国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2624198106******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元宝山西街*号内*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 97 号新元科技园*栋*门*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1-19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志国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4.08-至今                  品保部经理               是,持股 0.05%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潘志国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三十八)李建民
      1、基本情况
       姓名                          李建民                           曾用名                     -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6010******
       住所                             北京市宣武区天宁寺前街南里*号楼*门*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天宁寺前街南里*号楼*门*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李建民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4.07-至今                   总工助理                是,持股 0.04%
      3、对外投资情况
                                                  2-1-19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李建民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三十九)袁涌
      1、基本情况
       姓名                           袁涌                            曾用名                     -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521196304******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名都花苑*幢*室
   通讯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花园浜二村*幢*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袁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无                    2015 年-至今                      退休                          否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袁涌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十)董辉
      1、基本情况
       姓名                           董辉                            曾用名                     -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31002197806******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苑三区*号楼*单元*号
                                                  2-1-19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东苑三区*号楼*单元*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董辉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5.01-至今                  研发工程师               是,持股 0.04%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董辉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十一)尹凯旋
      1、基本情况
      姓名                           尹凯旋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124198406******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窦妪镇汪家庄村富强大街八巷*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区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尹凯旋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9.01-至今                  研发工程师               是,持股 0.04%
                                                  2-1-19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尹凯旋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四十二)刘广芳
      1、基本情况
       姓名                          刘广芳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102198204******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孟子岭乡王厂沟村棒锤崖*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刘广芳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尚德               2016.04-2017.08                 硬件工程师                        否
       聚利科技                 2017.09-至今                  硬件工程师               是,持股 0.04%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刘广芳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四十三)封开军
      1、基本情况
                                                  2-1-19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                          封开军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62524198308******
       住所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新建路*号*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北京怡园*号楼*单元*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封开军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2.02-至今                数据库工程师               是,持股 0.04%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封开军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四十四)刘国强
      1、基本情况
       姓名                          刘国强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32521197010******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号楼*号
   通讯地址                                        北京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2-1-20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刘国强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4.06-至今                  研发工程师               是,持股 0.04%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刘国强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四十五)王靖宇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靖宇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825198511******
       住所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隆化镇北安路*号*号楼*单元*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茂华工场*号楼*楼东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王靖宇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9.07-2017.08                 硬件工程师               是,持股 0.02%
博克消防装备科技
                                2017.09-至今                  硬件工程师                        否
       有限公司
      3、对外投资情况
                                                  2-1-20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王靖宇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四十六)陈琳亮
      1、基本情况
       姓名                          陈琳亮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50122199211******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茶会解困小区*座*单元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家园东一村*号楼*单元*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陈琳亮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2.05-至今                  软件工程师               是,持股 0.02%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陈琳亮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四十七)张利刚
      1、基本情况
       姓名                          张利刚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2336198108******
                                                  2-1-20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三圣院乡政府路*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 8 号院*区*号楼*单元*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张利刚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3.12-至今                  硬件工程师               是,持股 0.02%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张利刚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四十八)毛东风
      1、基本情况
       姓名                          毛东风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2724197610******
       住所                             河南省太康县板桥镇双陵寺行政村毛庄*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北亚花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毛东风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2-1-20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01.01-至今                  测试工程师               是,持股 0.02%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毛东风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四十九)龚吕
      1、基本情况
       姓名                           龚吕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624199001******
       住所                                  湖南省湘阴县长康镇浸米村林家组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龚吕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2.05-至今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是,持股 0.02%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龚吕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五十)乔健
      1、基本情况
                                                  2-1-20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                            乔健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1024198804******
      住所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平镇乔庄村*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乔健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1.10-至今                  应用工程师               是,持股 0.02%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乔健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五十一)高剑
      1、基本情况
      姓名                            高剑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1321198001******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东关二条*号楼*单元*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东关二条*号楼*单元*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2-1-20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高剑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聚利科技                 2014.11-至今                  企管部总监               是,持股 0.02%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高剑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五十二)杨超望
      1、基本情况
       姓名                          杨超望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10103197001******
       住所                            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九十九号*号楼*单元*号
   通讯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方新路西段*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杨超望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
位产权关系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陕西新华出版物销
                                2011.03-至今                   财务经理                         否
     售有限公司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聚利科技外,杨超望无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
                                                  2-1-20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1、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聚利科技自然人股东韩智与韩伟系兄弟关系;自然人股东董辉、盛光文系夫
妻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补偿方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
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
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逐条对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等 7
人进行对照,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是否
                              人的情形                                              存在相关情形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否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否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否
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
                                                                                           否
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
                                                                                           否
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
                                                                          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存在相
系;
                                                                          关情形,但不构成一致行动关
                                                  2-1-20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系,详见下文分析。
(七)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
                                                                                           否
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
                                                                                           否
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否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
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                                       否
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
                                                                                           否
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韩智与韩伟系兄弟关系,但不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基
                                                                          础,详见下文分析。
      (2)业绩补偿方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
系的分析
      ①业绩补偿方之韩伟与其他业绩补偿方不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基础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韩伟不会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
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韩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中所
述的投资者。韩伟与聚利科技其他股东不存在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所述的一致行动关系的基础。
      ②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之间不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
      1)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均为自然人,
故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一)
项规定的情形。
                                                  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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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通过本次交
易获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和可转换债券,均不存在为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
市公司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形,故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3)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存在共同持
有标的公司及其他公司股权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A.业绩补偿方不因共同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等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业绩补偿方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为标的公司的创始
股东,自标的公司 2001 年 1 月设立之日起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根据韩智、桂杰
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
排的承诺函》,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
决权协议和安排,各方均独立行使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立决定
是否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
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
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标的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综上,虽然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共同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但该共同
持股及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共同决策仅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不涉
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且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
司,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共同持股关系将不再存在,因此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虽然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能充分证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B.业绩补偿方不因共同持有稳恩佳力佳(北京)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稳恩佳力佳”)股权等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稳恩佳力佳设立于 1996 年 2 月,韩智为创始股东之一,桂杰、孙福成、吴
亚光、张永全、曹莉自 2002 年 1 月起持有稳恩佳力佳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
                                                  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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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问报告出具日,韩智持有稳恩佳力佳 31.16%股权、桂杰持有稳恩佳力佳 14.11%
股权、孙福成持有稳恩佳力佳 2.94%股权、吴亚光持有稳恩佳力佳 2.94%股权、
张永全持有稳恩佳力佳 2.94%股权、曹莉持有稳恩佳力佳 1.76%股权。根据韩智、
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
和安排的承诺函》,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
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各方均独立行使作为稳恩佳力佳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
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
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
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稳恩佳力佳股东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综上,虽然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共同持有稳恩佳力佳股权,但该共
同持股及对稳恩佳力佳重大事项共同决策仅会对稳恩佳力佳的经营决策产生影
响,不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虽然存在《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
能充分证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C.业绩补偿方不因共同持有成都聚利中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中
宇”)股权等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聚利中宇设立于 2017 年 1 月,主营业务为微波、毫米波和太赫兹半导体集
成电路芯片、模块的研发。目前聚利中宇主营业务尚处于研发投入阶段,2017
年度、2018 年度均处于亏损状态,未来发展前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保护
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各方同意不将相关资产纳入本次交易范围,因此,本次交易
前,由聚利科技对聚利中宇进行剥离,并由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
张永全、曹莉等 7 名业绩补偿方按照其账面值受让聚利中宇相关股权。根据韩智、
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
和安排的承诺函》,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
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各方均独立行使作为聚利中宇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立
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
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
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聚利中宇股东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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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虽然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共同持有聚利中宇股权,但该共同
持股及对聚利中宇重大事项共同决策仅会对聚利中宇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不涉
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偿方虽然存在《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能充分
证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D.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不因共同持有北京京西颐园饭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西颐园”)股权等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京西颐园设立于 2001 年 6 月,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自 2014 年 5 月起
持有京西颐园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孙福成持有京西颐园 29%
股权、张永全持有京西颐园 13%股权。根据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出具的《关
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承诺函》,孙福成、张永全之
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各方均独立行使作为京西颐园
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
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
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京西颐园股东会表决结果施
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综上,虽然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共同持有京西颐园股权,但该共同持
股及对京西颐园重大事项共同决策仅会对京西颐园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不涉及
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业绩补偿方孙福成、张永全虽然存在《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能充分证明
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均非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亲属,故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的情形。
      5)业绩补偿方之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共同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和上述共同投资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
                                                  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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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业绩补偿方出具了《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
承诺函》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完成后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
等 6 名业绩补偿方在上市公司层面的非一致行动关系,韩智、桂杰等 6 名业绩补
偿方分别出具了《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的承诺函》,
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在行使华铭智能股东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
权利时,将依据本人自身的独立判断行使权利,与其他业绩补偿方不会相互委托
投票、相互征求决策意见,不会作出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安排。本承诺
经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本人不再持有华铭智能任何股份之日或本承诺函签署后
五年(孰晚);如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或要求,需要延长承诺期限的,
从其规定,本人将根据该规定另行签署补充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本人将赔
偿由此给华铭智能及华铭智能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且本人将主动终止或解除与
其他方签署的违反本承诺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其他法律文件。”
      综上,交易完成后,业绩补偿方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市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继续向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
资产或置出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向
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资产或者置出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
计划。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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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
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及最
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承诺如
下:
      “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合伙企业,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
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人/本企业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本人/本企业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本人/本企业在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另外,根据公司及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http:
//zhixing.court.gov.cn/search/)、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信用
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
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五)交易对方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及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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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
诺,不存在泄露本次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
        (六)交易对方中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人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有 2 家合伙企业,分别为亦庄互联、永锋鼎鑫。
       1、交易对方中的有限合伙企业相关情况
                                         首次取得标的资
 序号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出资形式                投资目的
                                         产股权的日期
                                                                                         通过股权投资获
   1              亦庄互联                    2014.12                   货币
                                                                                           得投资收益
                                                                                         通过股权投资获
   2              永锋鼎鑫                    2014.12                   货币
                                                                                            得投资收益
       2、交易对方中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相关情况
       (1)亦庄互联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亦庄互联穿透至自然人或法人的最终出资
人情况如下:
                                            首次取得合
序号      合伙人/最终出资人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伙权益日期
         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业投
  1                                          2012.06.15          货币              0.63%        自有资金
             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智联慧云投资管理有
  2                                          2012.06.15          货币              0.38%        自有资金
                 限公司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
  3      司(中央财政资金参股创              2012.06.15          货币            13.71%         自有资金
             业投资基金)
  4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2012.06.15          货币            13.71%         自有资金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
  5                                          2012.06.15          货币            27.41%         自有资金
                     限公司
         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
  6                                          2012.06.15          货币            27.69%         自有资金
                  心有限公司
         京信世纪(控股)有限公
  7                                          2012.06.15          货币            10.97%         自有资金
                   司
                                                  2-1-21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首次取得合
序号      合伙人/最终出资人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伙权益日期
         北京德信昌盛科技有限公
  8                                          2012.06.15          货币              5.48%        自有资金
                   司
       (2)永锋鼎鑫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永锋鼎鑫穿透至自然人或法人的最终出资
人情况如下:
                                            首次取得合
序号      合伙人/最终出资人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伙权益日期
          长沙联创永锋投资管理合
  1                                          2011.11.30          货币              0.99%      合伙人出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冯涛                   2011.10.14          货币             40.00%        自有资金
1-2                  苍凤华                  2011.10.14          货币             40.00%        自有资金
1-3                  季顶天                  2011.10.14          货币              6.00%        自有资金
1-4                  邓吉牛                  2011.10.14          货币              5.00%        自有资金
1-5                   李昊                   2013.09.16          货币              3.00%        自有资金
1-6                   汤澄                   2013.09.16          货币              3.00%        自有资金
1-7                   熊姜                   2017.06.02          货币              3.00%        自有资金
          北京优霓博得通信技术有
  2                                          2013.08.16          货币              3.19%        自有资金
                  限公司
          湖南新佳润健康服务有限
  3                                          2013.08.17          货币              3.99%        自有资金
                      公司
  4       湖南晶宝投资有限公司               2013.08.17          货币              3.99%        自有资金
          浙江万地酒店管理有限公
  5                                          2013.08.16          货币              7.98%        自有资金
                        司
  6                  季顶天                  2011.11.30          货币              7.98%        自有资金
  7        湖南嘉立股权投资集团              2013.08.16          货币             11.98%        自有资金
  8       丽山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             2011.11.30          货币             19.96%        自有资金
          济南江之源股权投资中心
  9                                          2011.11.30          货币             19.96%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
9-1                  刘兴梅                  2011.09.15          货币              1.00%        自有资金
          北京德恒德盛投资合伙企
9-2                                          2016.01.11          货币             99.00%      合伙人出资
              业(有限合伙)
9-2-1                 刘斌                   2015.12.03          货币              5.00%        自有资金
9-2-2                 孟杰                   2015.12.03          货币             95.00%        自有资金
                                                  2-1-21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首次取得合
序号        合伙人/最终出资人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伙权益日期
 10                   李辉                   2017.03.06          货币             19.96%        自有资金
          (七)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
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定
       1、具体穿透情况
       交易对方具体穿透信息详见本节“二、其他事项说明”之“(六)交易对方中
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人情况”。
       2、穿透计算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51 名交易对方
进行穿透(直至自然人、法人层级)计算后,合计权益持有人为 74 名,符合发
行对象原则上不超过 200 人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穿透计算数量                            备注
      1                 韩智                                            1                                  -
      2                 桂杰                                            1                                  -
      3              亦庄互联                                           8            穿透为8名
      4               孙福成                                            1                                  -
      5               吴亚光                                            1                                  -
      6               张永全                                            1                                  -
      7                 曹莉                                            1                                  -
                                                                            穿透为18名,其中1名重复计
      8              永锋鼎鑫                                        17
                                                                                        算
      9               郭雁艳                                            1                                  -
   10                   丛萌                                            1                                  -
   11                 高喜国                                            1                                  -
   12                 张荣森                                            1                                  -
   13                   李华                                            1                                  -
                                                  2-1-21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交易对方                    穿透计算数量                            备注
   14                 杨俊霞                                          1                                    -
   15                 李建军                                          1                                    -
   16                 卓海涛                                          1                                    -
   17                 盛光文                                          1                                    -
   18                 王建军                                          1                                    -
   19                   施亮                                          1                                    -
   20                 范丽娜                                          1                                    -
   21                 杨勇强                                          1                                    -
   22                 秦建良                                          1                                    -
   23                 高理云                                          1                                    -
   24                   蔡隽                                          1                                    -
   25                 邱新豪                                          1                                    -
   26                 郭建强                                          1                                    -
   27                   王珲                                          1                                    -
   28                 王文超                                          1                                    -
   29                 张国栋                                          1                                    -
   30                 闫永明                                          1                                    -
   31                 李东元                                          1                                    -
   32                 沈永会                                          1                                    -
   33                 胡英斌                                          1                                    -
   34                 宋哲明                                          1                                    -
   35                 崔海群                                          1                                    -
   36                 潘志国                                          1                                    -
   37                 李建民                                          1                                    -
   38                   袁涌                                          1                                    -
   39                   董辉                                          1                                    -
   40                 尹凯旋                                          1                                    -
   41                 刘广芳                                          1                                    -
                                                  2-1-21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交易对方                    穿透计算数量                            备注
   42                 封开军                                          1                                    -
   43                 刘国强                                          1                                    -
   44                 王靖宇                                          1                                    -
   45                 陈琳亮                                          1                                    -
   46                 张利刚                                          1                                    -
   47                 毛东风                                          1                                    -
   48                    龚吕                                         1                                    -
   49                    乔健                                         1                                    -
   50                    高剑                                         1                                    -
   51                 杨超望                                          1                                    -
                  合计                                               74                                    -
     注:穿透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综上,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
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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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一、聚利科技的基本情况
        (一)聚利科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802038721K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韩智
     注册资本            11,201.7952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 年 1 月 5 日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 1 号 8 幢 015 室
                         制造和生产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限分公司经营);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维修。(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经营范围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二)聚利科技历史沿革
       1、2001 年至 2012 年,有限公司阶段的历史沿革
       (1)2001 年 1 月,欣昱航设立,注册资本 50 万元
       聚利科技前身北京欣昱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昱航”)系由韩智、
桂杰、吴亚光、孙福成、韩伟、张永全、曹莉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50 万
元,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认缴,其中:韩智出资 26.5 万元,桂杰出资 12 万元,吴
亚光出资 2.5 万元,孙福成出资 2.5 万元,韩伟出资 2.5 万元,张永全出资 2.5
万元,曹莉出资 1.5 万元。
       北京伯仲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了欣昱航申请设立登记的出资情况,
并于 2001 年 1 月 3 日出具了“京仲验字[2001]第 0103E 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
书》。
                                                   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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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1 年 1 月 5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110108219040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欣昱航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韩智                                     26.50                            53.00
    2                       桂杰                                     12.00                            24.00
    3                     吴亚光                                      2.50                              5.00
    4                     孙福成                                      2.50                              5.00
    5                       韩伟                                      2.50                              5.00
    6                     张永全                                      2.50                              5.00
    7                       曹莉                                      1.50                              3.00
                     合计                                            50.00                           100.00
       (2)2002 年 6 月,欣昱航第一次增资至 200 万元
       2002 年 5 月 28 日,欣昱航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150 万元,
全部由原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按原股权比例认缴,其中:韩智出资 79.5 万元,
桂杰出资 36 万元,吴亚光出资 7.5 万元,孙福成出资 7.5 万元,韩伟出资 7.5 万
元,张永全出资 7.5 万元,曹莉出资 4.5 万元;同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北
京欣昱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燕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于 2002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中燕验字(2002)第 1-01-1165 号”《变更登记验资
报告书》。
       2002 年 6 月 17 日,聚利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聚利有限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韩智                                    106.00                                53.00
                                                  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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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2                       桂杰                                     48.00                               24.00
   3                     吴亚光                                     10.00                                5.00
   4                     孙福成                                     10.00                                5.00
   5                       韩伟                                     10.00                                5.00
   6                     张永全                                     10.00                                5.00
   7                       曹莉                                      6.00                                3.00
                    合计                                          200.00                              100.00
       (3)2003 年 3 月,聚利有限第二次增资至 400 万元
       2003 年 3 月 31 日,聚利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全部由原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按原股权比例认缴,其中:韩智出资 106 万元,桂
杰出资 48 万元,吴亚光出资 10 万元,孙福成出资 10 万元,韩伟出资 10 万元,
张永全出资 10 万元,曹莉出资 6 万元。
       北京中兆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于 2003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中兆信验字(2003)第 3527 号”《验资报告》。
       2003 年 4 月 3 日,聚利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聚利有限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韩智                                     212.00                              53.00
   2                       桂杰                                       96.00                             24.00
   3                     吴亚光                                       20.00                              5.00
   4                     孙福成                                       20.00                              5.00
   5                       韩伟                                       20.00                              5.00
   6                     张永全                                       20.00                              5.00
   7                       曹莉                                       12.00                              3.00
                    合计                                            4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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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04 年 4 月,聚利有限第三次增资至 1,000 万元
       2004 年 4 月 8 日,聚利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6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原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按原股权比例认缴,其中:韩智出资
318 万元,桂杰出资 144 万元,吴亚光出资 30 万元,孙福成出资 30 万元,韩伟
出资 30 万元,张永全出资 30 万元,曹莉出资 18 万元。
       2004 年 4 月 7 日,北京市商业银行航天支行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
分局出具了《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确认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张永全、
吴亚光、曹莉已分别将增资款项汇入北京市商业银行航天支行入资专户。
       2004 年 4 月 12 日,聚利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聚利有限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韩智                                     530.00                              53.00
   2                       桂杰                                     240.00                              24.00
   3                     吴亚光                                       50.00                              5.00
   4                     孙福成                                       50.00                              5.00
   5                       韩伟                                       50.00                              5.00
   6                     张永全                                       50.00                              5.00
   7                       曹莉                                       30.00                              3.00
                    合计                                          1,000.00                            100.00
       注:根据 2004 年 2 月 15 日实施的《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
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账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
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
       聚利有限本次变更虽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但符合《北京市工商局改
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公司各股东已实际并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
出资真实,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形。
                                                  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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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09 年 10 月,聚利有限第四次增资至 2,000 万元
       2009 年 9 月 18 日,聚利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原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按原股权比例认缴,其中:韩智
出资 530 万元,桂杰出资 240 万元,吴亚光出资 50 万元,孙福成出资 50 万元,
韩伟出资 50 万元,张永全出资 50 万元,曹莉出资 30 万元。
       北京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
并于 2009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了“中泽永诚验字(2009)第 066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10 月 15 日,聚利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聚利有限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韩智                                   1,060.00                              53.00
   2                       桂杰                                     480.00                              24.00
   3                     吴亚光                                     100.00                               5.00
   4                     孙福成                                     100.00                               5.00
   5                       韩伟                                     100.00                               5.00
   6                     张永全                                     100.00                               5.00
   7                       曹莉                                       60.00                              3.00
                    合计                                          2,000.00                            100.00
       2、2012 年 5 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2 年 4 月 25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大信审字[2012]第
1-2835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聚利有限净资产为
42,977,886.79 元。
       2012 年 4 月 25 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信评报
字[2012]第 049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3 月 31 日,
聚利有限净资产为 14,524.0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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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2 年 4 月 25 日,聚利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原 7 名
股东韩智、桂杰、吴亚光、孙福成、韩伟、张永全、曹莉作为发起人,并以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 42,977,886.79 元为基
数,按 1:0.9772 的比例折合为聚利科技股本 4,200 万股,每股 1.00 元,余额
977,886.79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有限
公司 7 名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2 年 4 月 25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 “大信验字[2012]第
1-003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4 月 25 日,聚利科技(筹)已收
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 4,200 万元,剩余净资产
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4 月 25 日,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
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并选举产生了董事会成员及监事
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份进
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的全部事宜。
       2012 年 5 月 17 日,聚利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11010800190405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聚利科技的股本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韩智                                    22,260,000                           53.00
   2                       桂杰                                    10,080,000                           24.00
   3                     吴亚光                                     2,100,000                            5.00
   4                     孙福成                                     2,100,000                            5.00
   5                       韩伟                                     2,100,000                            5.00
   6                     张永全                                     2,100,000                            5.00
   7                       曹莉                                     1,260,000                            3.00
                    合计                                           42,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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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2 年至今,股份公司阶段的历史沿革
       (1)2012 年 6 月,聚利科技第一次增资至 4,8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2 日,聚利科技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聚利科技注册资本
由 4,200 万元增加至 4,8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00 万元,由韩智及 27 名新增自
然人股东按约定比例认缴出资合计 612 万元,其中 6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6 月 14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大信验字[2012]第
1-005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6 月 14 日,聚利科技已收到韩智
等 28 名股东缴纳的新增出资合计 612 万元(6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6 月 21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并向
聚利科技颁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聚利科技的股本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韩智                                     26,320,000                           54.81
   2                      桂杰                                     10,080,000                           21.00
   3                      韩伟                                      2,100,000                            4.38
   4                     孙福成                                     2,100,000                            4.38
   5                     张永全                                     2,100,000                            4.38
   6                     吴亚光                                     2,100,000                            4.38
   7                      曹莉                                      1,260,000                            2.63
   8                     郭雁艳                                       400,000                            0.83
   9                      李华                                        220,000                            0.46
  10                     李建军                                       200,000                            0.42
  11                     杨俊霞                                       120,000                            0.25
  12                     盛光文                                       100,000                            0.21
  13                     高理云                                         80,000                           0.17
                                                  2-1-22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4                     杨勇强                                         80,000                           0.17
  15                     秦建良                                         80,000                           0.17
  16                       蔡隽                                         70,000                           0.15
  17                     卓海涛                                         60,000                           0.13
  18                     王建军                                         60,000                           0.13
  19                       施亮                                         60,000                           0.13
  20                     郭建强                                         50,000                           0.10
  21                       王珲                                         50,000                           0.10
  22                     李东元                                         40,000                           0.08
  23                     邱新豪                                         40,000                           0.08
  24                     沈永会                                         30,000                           0.06
  25                     胡英斌                                         30,000                           0.06
  26                     李建民                                         20,000                           0.04
  27                       袁涌                                         20,000                           0.04
  28                     邓金文                                         20,000                           0.04
  29                     张国栋                                         20,000                           0.04
  30                     闫永明                                         20,000                           0.04
  31                       董辉                                         20,000                           0.04
  32                     尹凯旋                                         20,000                           0.04
  33                     刘广芳                                         20,000                           0.04
  34                     宋哲明                                         10,000                           0.02
                    合计                                           48,000,000                         100.00
       (2)2012 年 11 月,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2 年 6 月 27 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了《关
于同意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
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函》(中科园[2012]235 号)。
       2012 年 10 月 17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了《关于推荐北京聚利科技股份
                                                  2-1-22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有限公司挂牌报价文件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2]672 号)。
       2012 年 11 月 2 日,标的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
       (3)2013 年 11 月,聚利科技股份转让
       2013 年 11 月 6 日,聚利科技自然人股东邓金文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股东
桂杰转让 20,000 股股份,成交价格为每股 1 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聚利科技的股本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韩智                                     2,6320,000                          54.81
   2                      桂杰                                     10,100,000                          21.04
   3                      韩伟                                      2,100,000                            4.38
   4                     孙福成                                     2,100,000                            4.38
   5                     张永全                                     2,100,000                            4.38
   6                     吴亚光                                     2,100,000                            4.38
   7                      曹莉                                      1,260,000                            2.63
   8                     郭雁艳                                       400,000                            0.83
   9                      李华                                        220,000                            0.46
  10                     李建军                                       200,000                            0.42
  11                     杨俊霞                                       120,000                            0.25
  12                     盛光文                                       100,000                            0.21
  13                     高理云                                         80,000                           0.17
  14                     杨勇强                                         80,000                           0.17
  15                     秦建良                                         80,000                           0.17
  16                      蔡隽                                          70,000                           0.15
  17                     卓海涛                                         60,000                           0.13
  18                     王建军                                         60,000                           0.13
  19                      施亮                                          60,000                           0.13
  20                     郭建强                                         50,000                           0.10
                                                  2-1-22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1                       王珲                                         50,000                           0.10
  22                     李东元                                         40,000                           0.08
  23                     邱新豪                                         40,000                           0.08
  24                     沈永会                                         30,000                           0.06
  25                     胡英斌                                         30,000                           0.06
  26                     李建民                                         20,000                           0.04
  27                       袁涌                                         20,000                           0.04
  28                     张国栋                                         20,000                           0.04
  29                     闫永明                                         20,000                           0.04
  30                       董辉                                         20,000                           0.04
  31                     尹凯旋                                         20,000                           0.04
  32                     刘广芳                                         20,000                           0.04
  33                     宋哲明                                         10,000                           0.02
                    合计                                           48,000,000                         100.00
       (4)2014 年 12 月,聚利科技第二次增资至 5,293.3976 万元
       2014 年 12 月 12 日,聚利科技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亦庄互联与永锋鼎鑫分别以人民币现金增资 3,000 万元和 900 万元,对应新增聚
利科技 股本 379.5366 万 股和 113.8610 万 股, 增资后 聚利 科技 的总 股本为
5,293.3976 万股;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4 年 12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4]第
711296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12 月 22 日,聚利科技已收到
亦庄互联与永锋鼎鑫缴纳的新增出资合计 3,900 万元(493.3976 万元计入注册资
本,其余 3,406.602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2 月 5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并向
聚利科技颁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聚利科技的股本构成如下:
                                                  2-1-22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韩智                                     26,320,000                           49.72
   2                      桂杰                                     10,100,000                           19.08
   3                   亦庄互联                                     3,795,366                            7.17
   4                      韩伟                                      2,100,000                            3.97
   5                     孙福成                                     2,100,000                            3.97
   6                     张永全                                     2,100,000                            3.97
   7                     吴亚光                                     2,100,000                            3.97
   8                      曹莉                                      1,260,000                            2.38
   9                   永锋鼎鑫                                     1,138,610                            2.15
  10                     郭雁艳                                       400,000                            0.76
  11                      李华                                        220,000                            0.42
  12                     李建军                                       200,000                            0.38
  13                     杨俊霞                                       120,000                            0.23
  14                     盛光文                                       100,000                            0.19
  15                     高理云                                         80,000                           0.15
  16                     杨勇强                                         80,000                           0.15
  17                     秦建良                                         80,000                           0.15
  18                      蔡隽                                          70,000                           0.13
  19                     卓海涛                                         60,000                           0.11
  20                     王建军                                         60,000                           0.11
  21                      施亮                                          60,000                           0.11
  22                     郭建强                                         50,000                           0.09
  23                      王珲                                          50,000                           0.09
  24                     李东元                                         40,000                           0.08
  25                     邱新豪                                         40,000                           0.08
  26                     沈永会                                         30,000                           0.06
  27                     胡英斌                                         30,000                           0.06
  28                     李建民                                         20,000                           0.04
                                                  2-1-22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9                       袁涌                                         20,000                           0.04
  30                     张国栋                                         20,000                           0.04
  31                     闫永明                                         20,000                           0.04
  32                       董辉                                         20,000                           0.04
  33                     尹凯旋                                         20,000                           0.04
  34                     刘广芳                                         20,000                           0.04
  35                     宋哲明                                         10,000                           0.02
                    合计                                           52,933,976                         100.00
       (5)2015 年 2 月,聚利科技第三次增资至 5,458.3976 万元
       2015 年 2 月 27 日,聚利科技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韩智、桂杰等 27 人以人民币现金增资 651.75 万元,对应新增公司股本 165 万股,
增资后聚利科技的总股本为 5,458.3976 万股;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5 年 3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0083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3 月 3 日,聚利科技已收到新增出资
合计 651.75 万元(16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486.7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3 月 27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并向
聚利科技颁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聚利科技的股本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韩智                                    27,220,000                           49.87
   2                       桂杰                                    10,200,000                           18.69
   3                    亦庄互联                                    3,795,366                            6.95
   4                     吴亚光                                     2,100,000                            3.85
   5                     张永全                                     2,100,000                            3.85
   6                     孙福成                                     2,100,000                            3.85
   7                       韩伟                                     2,100,000                            3.85
                                                  2-1-23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8                      曹莉                                      1,260,000                            2.31
   9                    永锋鼎鑫                                    1,138,610                            2.09
  10                     郭雁艳                                       400,000                            0.73
  11                      李华                                        220,000                            0.40
  12                     李建军                                       200,000                            0.37
  13                     杨俊霞                                       200,000                            0.37
  14                     卓海涛                                       110,000                            0.20
  15                      陈杰                                        100,000                            0.18
  16                      施亮                                        100,000                            0.18
  17                     王建军                                       100,000                            0.18
  18                     盛光文                                       100,000                            0.18
  19                     秦建良                                         90,000                           0.16
  20                     杨勇强                                         90,000                           0.16
  21                      蔡隽                                          80,000                           0.15
  22                     高理云                                         80,000                           0.15
  23                     邱新豪                                         60,000                           0.11
  24                     王文超                                         50,000                           0.09
  25                      王珲                                          50,000                           0.09
  26                     郭建强                                         50,000                           0.09
  27                     李东元                                         40,000                           0.07
  28                     闫永明                                         40,000                           0.07
  29                     张国栋                                         40,000                           0.07
  30                     潘志国                                         30,000                           0.05
  31                     崔海群                                         30,000                           0.05
  32                     宋哲明                                         30,000                           0.05
  33                     胡英斌                                         30,000                           0.05
  34                     沈永会                                         30,000                           0.05
  35                     刘国强                                         20,000                           0.04
                                                  2-1-23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36                     封开军                                         20,000                           0.04
  37                     刘广芳                                         20,000                           0.04
  38                     尹凯旋                                         20,000                           0.04
  39                       董辉                                         20,000                           0.04
  40                       袁涌                                         20,000                           0.04
  41                     李建民                                         20,000                           0.04
  42                       高剑                                         10,000                           0.02
  43                       乔健                                         10,000                           0.02
  44                       龚吕                                         10,000                           0.02
  45                     毛东风                                         10,000                           0.02
  46                     张利刚                                         10,000                           0.02
  47                       张鑫                                         10,000                           0.02
  48                     陈琳亮                                         10,000                           0.02
  49                     王靖宇                                         10,000                           0.02
                    合计                                           54,583,976                         100.00
       (6)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聚利科技股份转让
                                          转让股数          转让价格
序号       转让方        转让时间                                              受让方             备注
                                           (股)           (元/股)
                                                                                             通过股转系统
  1        张永全       2015.04.29             10,000              20.00       杨超望
                                                                                               协议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
  2         张鑫        2015.06.04             10,000                3.95        韩智
                                                                                                协议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
  3         韩智        2015.08.27           100,000                 3.95      范丽娜
                                                                                               协议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
  4         韩智        2015.12.09             50,000              40.00     永仓投资
                                                                                                协议转让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聚利科技的股本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韩智                                    27,080,000                           49.61
                                                  2-1-23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                      桂杰                                     10,200,000                           18.69
   3                    亦庄互联                                    3,795,366                            6.95
   4                     吴亚光                                     2,100,000                            3.85
   5                     张永全                                     2,090,000                            3.83
   6                     孙福成                                     2,100,000                            3.85
   7                      韩伟                                      2,100,000                            3.85
   8                      曹莉                                      1,260,000                            2.31
   9                    永锋鼎鑫                                    1,138,610                            2.09
  10                     郭雁艳                                       400,000                            0.73
  11                      李华                                        220,000                            0.40
  12                     李建军                                       200,000                            0.37
  13                     杨俊霞                                       200,000                            0.37
  14                     卓海涛                                       110,000                            0.20
  15                      陈杰                                        100,000                            0.18
  16                      施亮                                        100,000                            0.18
  17                     范丽娜                                       100,000                            0.18
  18                     王建军                                       100,000                            0.18
  19                     盛光文                                       100,000                            0.18
  20                     秦建良                                         90,000                           0.16
  21                     杨勇强                                         90,000                           0.16
  22                      蔡隽                                          80,000                           0.15
  23                     高理云                                         80,000                           0.15
  24                     邱新豪                                         60,000                           0.11
  25                     王文超                                         50,000                           0.09
  26                      王珲                                          50,000                           0.09
  27                     郭建强                                         50,000                           0.09
  28                    永仓投资                                        50,000                           0.09
  29                     李东元                                         40,000                           0.07
                                                  2-1-23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30                     闫永明                                         40,000                           0.07
  31                     张国栋                                         40,000                           0.07
  32                     潘志国                                         30,000                           0.05
  33                     崔海群                                         30,000                           0.05
  34                     宋哲明                                         30,000                           0.05
  35                     胡英斌                                         30,000                           0.05
  36                     沈永会                                         30,000                           0.05
  37                     刘国强                                         20,000                           0.04
  38                     封开军                                         20,000                           0.04
  39                     刘广芳                                         20,000                           0.04
  40                     尹凯旋                                         20,000                           0.04
  41                       董辉                                         20,000                           0.04
  42                       袁涌                                         20,000                           0.04
  43                     李建民                                         20,000                           0.04
  44                       高剑                                         10,000                           0.02
  45                       乔健                                         10,000                           0.02
  46                       龚吕                                         10,000                           0.02
  47                     毛东风                                         10,000                           0.02
  48                     张利刚                                         10,000                           0.02
  49                     陈琳亮                                         10,000                           0.02
  50                     王靖宇                                         10,000                           0.02
  51                     杨超望                                         10,000                           0.02
                    合计                                           54,583,976                         100.00
       (7)2015 年 12 月,聚利科技第四次增资至 5,758.3976 万元
       2015 年 11 月 26 日,聚利科技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进行股票发行并
                                                  2-1-23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5 年 12 月 1 日,聚利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了《股票发
行股份认购公告》。
       2015 年 12 月 3 日,聚利科技与所有认购对象签署《关于北京聚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015 年 12 月 11 日,本次股票发行全部认购对象缴款完毕,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已经全部到账,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7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607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聚利科技已收到
新增出资合计 11,700 万元(3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11,400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
       2016 年 1 月 14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并向
聚利科技颁发了注册号为 91110113802038721K 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聚利科技的股本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韩智                                   27,080,000                             47.03
   2                      桂杰                                   10,200,000                             17.71
   3                   亦庄互联                                   3,995,366                              6.94
   4                      韩伟                                    2,100,000                              3.65
   5                     孙福成                                   2,100,000                              3.65
   6                     吴亚光                                   2,100,000                              3.65
   7                     张永全                                   2,090,000                              3.63
   8                      曹莉                                    1,260,000                              2.19
   9                   永锋鼎鑫                                   1,138,610                              1.98
  10                   珞珈天壕                                     500,000                              0.87
  11                     郭雁艳                                     400,000                              0.69
                                                  2-1-23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2                      丛萌                                      275,000                              0.48
  13                   银杉基金                                     250,000                              0.43
  14                   银杏基金                                     250,000                              0.43
  15                   永仓投资                                     250,000                              0.43
  16                     高喜国                                     250,000                              0.43
  17                      赵钺                                      250,000                              0.43
  18                     邱伟平                                     225,000                              0.39
  19                      李华                                      220,000                              0.38
  20                     杨俊霞                                     200,000                              0.35
  21                     李建军                                     200,000                              0.35
  22                   永达资产                                     200,000                              0.35
  23                     严新忠                                     200,000                              0.35
  24                      朱理                                      200,000                              0.35
  25                     卓海涛                                     110,000                              0.19
  26                     盛光文                                     100,000                              0.17
  27                     王建军                                     100,000                              0.17
  28                      陈杰                                      100,000                              0.17
  29                      施亮                                      100,000                              0.17
  30                     范丽娜                                     100,000                              0.17
  31                     杨勇强                                       90,000                             0.16
  32                     秦建良                                       90,000                             0.16
  33                     高理云                                       80,000                             0.14
  34                      蔡隽                                        80,000                             0.14
  35                     邱新豪                                       60,000                             0.10
  36                     郭建强                                       50,000                             0.09
  37                      王珲                                        50,000                             0.09
  38                     王文超                                       50,000                             0.09
  39                     张国栋                                       40,000                             0.07
                                                  2-1-23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0                     闫永明                                       40,000                             0.07
  41                     李东元                                       40,000                             0.07
  42                     沈永会                                       30,000                             0.05
  43                     胡英斌                                       30,000                             0.05
  44                     宋哲明                                       30,000                             0.05
  45                     崔海群                                       30,000                             0.05
  46                     潘志国                                       30,000                             0.05
  47                     李建民                                       20,000                             0.03
  48                       袁涌                                       20,000                             0.03
  49                       董辉                                       20,000                             0.03
  50                     尹凯旋                                       20,000                             0.03
  51                     刘广芳                                       20,000                             0.03
  52                     封开军                                       20,000                             0.03
  53                     刘国强                                       20,000                             0.03
  54                     王靖宇                                       10,000                             0.02
  55                     陈琳亮                                       10,000                             0.02
  56                     张利刚                                       10,000                             0.02
  57                     毛东风                                       10,000                             0.02
  58                       龚吕                                       10,000                             0.02
  59                       乔健                                       10,000                             0.02
  60                       高剑                                       10,000                             0.02
  61                     杨超望                                       10,000                             0.02
                    合计                                         57,583,976                           100.00
       (8)2016 年 1-3 月,聚利科技股份转让
                                        转让股数            转让价格
序号      转让方       转让时间                                                  受让方             备注
                                         (股)             (元/股)
                                                                                               通过股转系
  1        陈杰        2016.01.28          100,000                     3.95        韩智
                                                                                               统协议转让
                                                  2-1-23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通过股转系
  2       邱伟平       2016.03.17          225,000                   40.00      横琴投资
                                                                                               统协议转让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聚利科技的股本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韩智                                   27,180,000                             47.20
   2                      桂杰                                   10,200,000                             17.71
   3                   亦庄互联                                   3,995,366                              6.94
   4                      韩伟                                    2,100,000                              3.65
   5                     孙福成                                   2,100,000                              3.65
   6                     吴亚光                                   2,100,000                              3.65
   7                     张永全                                   2,090,000                              3.63
   8                      曹莉                                    1,260,000                              2.19
   9                   永锋鼎鑫                                   1,138,610                              1.98
  10                   珞珈天壕                                     500,000                              0.87
  11                     郭雁艳                                     400,000                              0.69
  12                      丛萌                                      275,000                              0.48
  13                   银杉基金                                     250,000                              0.43
  14                   银杏基金                                     250,000                              0.43
  15                   永仓投资                                     250,000                              0.43
  16                     高喜国                                     250,000                              0.43
  17                      赵钺                                      250,000                              0.43
  18                   横琴投资                                     225,000                              0.39
  19                      李华                                      220,000                              0.38
  20                     杨俊霞                                     200,000                              0.35
  21                     李建军                                     200,000                              0.35
  22                   永达资产                                     200,000                              0.35
  23                     严新忠                                     200,000                              0.35
  24                      朱理                                      200,000                              0.35
  25                     卓海涛                                     110,000                              0.19
                                                  2-1-23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6                     盛光文                                     100,000                              0.17
  27                     王建军                                     100,000                              0.17
  28                      施亮                                      100,000                              0.17
  29                     范丽娜                                     100,000                              0.17
  30                     杨勇强                                       90,000                             0.16
  31                     秦建良                                       90,000                             0.16
  32                     高理云                                       80,000                             0.14
  33                      蔡隽                                        80,000                             0.14
  34                     邱新豪                                       60,000                             0.10
  35                     郭建强                                       50,000                             0.09
  36                      王珲                                        50,000                             0.09
  37                     王文超                                       50,000                             0.09
  38                     张国栋                                       40,000                             0.07
  39                     闫永明                                       40,000                             0.07
  40                     李东元                                       40,000                             0.07
  41                     沈永会                                       30,000                             0.05
  42                     胡英斌                                       30,000                             0.05
  43                     宋哲明                                       30,000                             0.05
  44                     崔海群                                       30,000                             0.05
  45                     潘志国                                       30,000                             0.05
  46                     李建民                                       20,000                             0.03
  47                      袁涌                                        20,000                             0.03
  48                      董辉                                        20,000                             0.03
  49                     尹凯旋                                       20,000                             0.03
  50                     刘广芳                                       20,000                             0.03
  51                     封开军                                       20,000                             0.03
  52                     刘国强                                       20,000                             0.03
  53                     王靖宇                                       10,000                             0.02
                                                  2-1-23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54                     陈琳亮                                       10,000                             0.02
  55                     张利刚                                       10,000                             0.02
  56                     毛东风                                       10,000                             0.02
  57                       龚吕                                       10,000                             0.02
  58                       乔健                                       10,000                             0.02
  59                       高剑                                       10,000                             0.02
  60                     杨超望                                       10,000                             0.02
                    合计                                         57,583,976                           100.00
       (9)2016 年 4 月,聚利科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至 11,516.7952 万元
       2016 年 4 月 8 日,聚利科技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议案》:以现有总股本 5,758.3976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5,758.3976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1,516.7952
万股,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6 年 4 月 27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并向
聚利科技颁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聚利科技的股本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韩智                                  54,360,000                             47.20
   2                       桂杰                                  20,400,000                             17.71
   3                   亦庄互联                                   7,990,732                              6.94
   4                       韩伟                                   4,200,000                              3.65
   5                     孙福成                                   4,200,000                              3.65
   6                     吴亚光                                   4,200,000                              3.65
   7                     张永全                                   4,180,000                              3.63
   8                       曹莉                                   2,520,000                              2.19
   9                   永锋鼎鑫                                   2,277,220                              1.98
                                                  2-1-24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0                   珞珈天壕                                   1,000,000                              0.87
  11                     郭雁艳                                     800,000                              0.69
  12                      丛萌                                      550,000                              0.48
  13                   银杉基金                                     500,000                              0.43
  14                   银杏基金                                     500,000                              0.43
  15                   永仓投资                                     500,000                              0.43
  16                     高喜国                                     500,000                              0.43
  17                      赵钺                                      500,000                              0.43
  18                   横琴投资                                     450,000                              0.39
  19                      李华                                      440,000                              0.38
  20                     杨俊霞                                     400,000                              0.35
  21                     李建军                                     400,000                              0.35
  22                   永达资产                                     400,000                              0.35
  23                     严新忠                                     400,000                              0.35
  24                      朱理                                      400,000                              0.35
  25                     卓海涛                                     220,000                              0.19
  26                     盛光文                                     200,000                              0.17
  27                     王建军                                     200,000                              0.17
  28                      施亮                                      200,000                              0.17
  29                     范丽娜                                     200,000                              0.17
  30                     杨勇强                                     180,000                              0.16
  31                     秦建良                                     180,000                              0.16
  32                     高理云                                     160,000                              0.14
  33                      蔡隽                                      160,000                              0.14
  34                     邱新豪                                     120,000                              0.10
  35                     郭建强                                     100,000                              0.09
  36                      王珲                                      100,000                              0.09
  37                     王文超                                     100,000                              0.09
                                                  2-1-24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38                     张国栋                                       80,000                             0.07
  39                     闫永明                                       80,000                             0.07
  40                     李东元                                       80,000                             0.07
  41                     沈永会                                       60,000                             0.05
  42                     胡英斌                                       60,000                             0.05
  43                     宋哲明                                       60,000                             0.05
  44                     崔海群                                       60,000                             0.05
  45                     潘志国                                       60,000                             0.05
  46                     李建民                                       40,000                             0.03
  47                       袁涌                                       40,000                             0.03
  48                       董辉                                       40,000                             0.03
  49                     尹凯旋                                       40,000                             0.03
  50                     刘广芳                                       40,000                             0.03
  51                     封开军                                       40,000                             0.03
  52                     刘国强                                       40,000                             0.03
  53                     王靖宇                                       20,000                             0.02
  54                     陈琳亮                                       20,000                             0.02
  55                     张利刚                                       20,000                             0.02
  56                     毛东风                                       20,000                             0.02
  57                       龚吕                                       20,000                             0.02
  58                       乔健                                       20,000                             0.02
  59                       高剑                                       20,000                             0.02
  60                     杨超望                                       20,000                             0.02
                    合计                                        115,167,952                           100.00
       (10)2016 年 5 月,聚利科技股份转让
       2016 年 5 月 18 日,聚利科技自然人股东赵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张荣森
转让 500,000 股股份,成交价格为每股 20 元。
                                                  2-1-24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聚利科技的股本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韩智                                   54,360,000                             47.20
   2                      桂杰                                   20,400,000                             17.71
   3                   亦庄互联                                   7,990,732                              6.94
   4                      韩伟                                    4,200,000                              3.65
   5                     孙福成                                   4,200,000                              3.65
   6                     吴亚光                                   4,200,000                              3.65
   7                     张永全                                   4,180,000                              3.63
   8                      曹莉                                    2,520,000                              2.19
   9                   永锋鼎鑫                                   2,277,220                              1.98
  10                   珞珈天壕                                   1,000,000                              0.87
  11                     郭雁艳                                     800,000                              0.69
  12                      丛萌                                      550,000                              0.48
  13                   银杉基金                                     500,000                              0.43
  14                   银杏基金                                     500,000                              0.43
  15                   永仓投资                                     500,000                              0.43
  16                     高喜国                                     500,000                              0.43
  17                     张荣森                                     500,000                              0.43
  18                   横琴投资                                     450,000                              0.39
  19                      李华                                      440,000                              0.38
  20                     杨俊霞                                     400,000                              0.35
  21                     李建军                                     400,000                              0.35
  22                   永达资产                                     400,000                              0.35
  23                     严新忠                                     400,000                              0.35
  24                      朱理                                      400,000                              0.35
  25                     卓海涛                                     220,000                              0.19
  26                     盛光文                                     200,000                              0.17
                                                  2-1-24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7                     王建军                                     200,000                              0.17
  28                      施亮                                      200,000                              0.17
  29                     范丽娜                                     200,000                              0.17
  30                     杨勇强                                     180,000                              0.16
  31                     秦建良                                     180,000                              0.16
  32                     高理云                                     160,000                              0.14
  33                      蔡隽                                      160,000                              0.14
  34                     邱新豪                                     120,000                              0.10
  35                     郭建强                                     100,000                              0.09
  36                      王珲                                      100,000                              0.09
  37                     王文超                                     100,000                              0.09
  38                     张国栋                                       80,000                             0.07
  39                     闫永明                                       80,000                             0.07
  40                     李东元                                       80,000                             0.07
  41                     沈永会                                       60,000                             0.05
  42                     胡英斌                                       60,000                             0.05
  43                     宋哲明                                       60,000                             0.05
  44                     崔海群                                       60,000                             0.05
  45                     潘志国                                       60,000                             0.05
  46                     李建民                                       40,000                             0.03
  47                      袁涌                                        40,000                             0.03
  48                      董辉                                        40,000                             0.03
  49                     尹凯旋                                       40,000                             0.03
  50                     刘广芳                                       40,000                             0.03
  51                     封开军                                       40,000                             0.03
  52                     刘国强                                       40,000                             0.03
  53                     王靖宇                                       20,000                             0.02
  54                     陈琳亮                                       20,000                             0.02
                                                  2-1-24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55                     张利刚                                       20,000                             0.02
  56                     毛东风                                       20,000                             0.02
  57                       龚吕                                       20,000                             0.02
  58                       乔健                                       20,000                             0.02
  59                       高剑                                       20,000                             0.02
  60                     杨超望                                       20,000                             0.02
                    合计                                        115,167,952                           100.00
       (11)2017 年 8 月,聚利科技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17 日,标的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同意
标的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申
请终止挂牌。
       2017 年 7 月 18 日,标的公司向股转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申请材料,并取得
股转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172075 的《受理通知书》。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收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聚利科技股份
有 限 公司 终 止股 票 在全 国中 小 企业 股份 转 让系 统挂 牌 的函 》(股 转系 统 函
[2017]4902 号),标的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24 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终止挂牌后,标的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托管等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标的公司挂牌及终止挂牌后
的期间内,标的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及外部审批程序,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2)2017 年 9 月,聚利科技股份转让
       2017 年 9 月 15 日,银杉基金分别与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
                                                  2-1-24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张永全及曹莉 7 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银杉基金将其持有的 500,000
股股份分别转让给韩智 79,180 股、桂杰 216,240 股、韩伟 44,520 股、孙福成 44,520
股、吴亚光 44,520 股、张永全 44,308 股、曹莉 26,712 股;银杏基金与韩智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银杏基金将其持有的 500,000 股股份转让给韩智,上
述股份转让价格均为 40 元/股。
       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聚利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聚利科技接受韩智、桂杰、韩伟、孙福
成、吴亚光、张永全及曹莉 7 人的委托,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分别向银杉基金和
银杏基金支付了共计 39,881,440 元的现金分红款,作为上述股份转让的支付对
价;同时,韩智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向银杏基金支付了 118,560 元现金作为股份
转让款项。
       2017 年 9 月 19 日,聚利科技已在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后,聚利科技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韩智                                      54,939,180                          47.70
  2                       桂杰                                      20,616,240                          17.90
  3                    亦庄互联                                       7,990,732                          6.94
  4                       韩伟                                        4,244,520                          3.69
  5                     孙福成                                        4,244,520                          3.69
  6                     吴亚光                                        4,244,520                          3.69
  7                     张永全                                        4,224,308                          3.67
  8                       曹莉                                        2,546,712                          2.21
  9                    永锋鼎鑫                                       2,277,220                          1.98
  10                   珞珈天壕                                       1,000,000                          0.87
  11                    郭雁艳                                          800,000                          0.69
  12                      丛萌                                          550,000                          0.48
  13                   永仓投资                                         500,000                          0.43
                                                  2-1-24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4                    高喜国                                          500,000                          0.43
  15                    张荣森                                          500,000                          0.43
  16                   横琴投资                                         450,000                          0.39
  17                      李华                                          440,000                          0.38
  18                    杨俊霞                                          400,000                          0.35
  19                    李建军                                          400,000                          0.35
  20                   永达资产                                         400,000                          0.35
  21                    严新忠                                          400,000                          0.35
  22                      朱理                                          400,000                          0.35
  23                    卓海涛                                          220,000                          0.19
  24                    盛光文                                          200,000                          0.17
  25                    王建军                                          200,000                          0.17
  26                      施亮                                          200,000                          0.17
  27                    范丽娜                                          200,000                          0.17
  28                    杨勇强                                          180,000                          0.16
  29                    秦建良                                          180,000                          0.16
  30                    高理云                                          160,000                          0.14
  31                      蔡隽                                          160,000                          0.14
  32                    邱新豪                                          120,000                          0.10
  33                    郭建强                                          100,000                          0.09
  34                      王珲                                          100,000                          0.09
  35                    王文超                                          100,000                          0.09
  36                    张国栋                                           80,000                          0.07
  37                    闫永明                                           80,000                          0.07
  38                    李东元                                           80,000                          0.07
  39                    沈永会                                           60,000                          0.05
  40                    胡英斌                                           60,000                          0.05
  41                    宋哲明                                           60,000                          0.05
                                                  2-1-24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2                    崔海群                                           60,000                          0.05
  43                    潘志国                                           60,000                          0.05
  44                    李建民                                           40,000                          0.03
  45                      袁涌                                           40,000                          0.03
  46                      董辉                                           40,000                          0.03
  47                    尹凯旋                                           40,000                          0.03
  48                    刘广芳                                           40,000                          0.03
  49                    封开军                                           40,000                          0.03
  50                    刘国强                                           40,000                          0.03
  51                    王靖宇                                           20,000                          0.02
  52                    陈琳亮                                           20,000                          0.02
  53                    张利刚                                           20,000                          0.02
  54                    毛东风                                           20,000                          0.02
  55                      龚吕                                           20,000                          0.02
  56                      乔健                                           20,000                          0.02
  57                      高剑                                           20,000                          0.02
  58                    杨超望                                           20,000                          0.02
                    合计                                           115,167,952                        100.00
       (13)2018 年 9 月,聚利科技第一次减资至 11,201.7952 万元
       2018 年 9 月 28 日,聚利科技分别与珞珈天壕、永仓投资、横琴投资、永达
资产、严新忠、朱理 6 位股东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回购珞珈天壕持有
的 1,000,000 股股份、永仓投资持有的 500,000 股股份、横琴投资持有的 450,000
股股份、永达资产持有的 400,000 股股份、严新忠持有的 400,000 股股份、朱理
持有的 400,000 股股份。上述股份回购总额为股份被回购方取得上述股份时的投
资款总额,以及投资款交割之日起至被回购方获得回购价款之日止按照所回购股
权对应的投资款总额每年 9%的单利实现的收益之和。
       2018 年 10 月 18 日,聚利科技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回购珞珈天壕、
                                                  2-1-24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永仓投资、横琴投资、永达资产、严新忠、朱理 6 位股东合计持有的 3,150,000
股股份,聚利科技注册资本由 11,516.7952 万元变更为 11,201.7952 万元,并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
       2018 年 12 月 2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并
向聚利科技颁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份转让后,聚利科技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韩智                                      54,939,180                          49.04
  2                       桂杰                                      20,616,240                          18.40
  3                    亦庄互联                                       7,990,732                          7.13
  4                       韩伟                                        4,244,520                          3.79
  5                     孙福成                                        4,244,520                          3.79
  6                     吴亚光                                        4,244,520                          3.79
  7                     张永全                                        4,224,308                          3.77
  8                       曹莉                                        2,546,712                          2.27
  9                    永锋鼎鑫                                       2,277,220                          2.03
  10                    郭雁艳                                          800,000                          0.71
  11                      丛萌                                          550,000                          0.49
  12                    高喜国                                          500,000                          0.45
  13                    张荣森                                          500,000                          0.45
  14                      李华                                          440,000                          0.39
  15                    杨俊霞                                          400,000                          0.36
  16                    李建军                                          400,000                          0.36
  17                    卓海涛                                          220,000                          0.20
  18                    盛光文                                          200,000                          0.18
  19                    王建军                                          200,000                          0.18
  20                      施亮                                          200,000                          0.18
  21                    范丽娜                                          200,000                          0.18
                                                  2-1-24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2                    杨勇强                                          180,000                          0.16
  23                    秦建良                                          180,000                          0.16
  24                    高理云                                          160,000                          0.14
  25                      蔡隽                                          160,000                          0.14
  26                    邱新豪                                          120,000                          0.11
  27                    郭建强                                          100,000                          0.09
  28                      王珲                                          100,000                          0.09
  29                    王文超                                          100,000                          0.09
  30                    张国栋                                           80,000                          0.07
  31                    闫永明                                           80,000                          0.07
  32                    李东元                                           80,000                          0.07
  33                    沈永会                                           60,000                          0.05
  34                    胡英斌                                           60,000                          0.05
  35                    宋哲明                                           60,000                          0.05
  36                    崔海群                                           60,000                          0.05
  37                    潘志国                                           60,000                          0.05
  38                    李建民                                           40,000                          0.04
  39                      袁涌                                           40,000                          0.04
  40                      董辉                                           40,000                          0.04
  41                    尹凯旋                                           40,000                          0.04
  42                    刘广芳                                           40,000                          0.04
  43                    封开军                                           40,000                          0.04
  44                    刘国强                                           40,000                          0.04
  45                    王靖宇                                           20,000                          0.02
  46                    陈琳亮                                           20,000                          0.02
  47                    张利刚                                           20,000                          0.02
  48                    毛东风                                           20,000                          0.02
  49                      龚吕                                           20,000                          0.02
                                                  2-1-25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50                          乔健                                       20,000                                0.02
  51                          高剑                                       20,000                                0.02
  52                      杨超望                                         20,000                                0.02
                      合计                                         112,017,952                            100.00
          (三)聚利科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聚利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郭雁艳等43
 韩智      桂杰     亦庄互联     韩伟    孙福成     吴亚光     张永全    曹莉     永锋鼎鑫
                                                                                                    名自然人
 49.04%    18.40%     7.13%      3.79%    3.79%      3.79%      3.77%     2.27%      2.03%             5.97%
                                             聚利科技
          (四)聚利科技股权权属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持有的聚利科技股权不存在质
押、冻结或其他任何有权利限制的情形。聚利科技股权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
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情况。聚利科技的《公司章程》未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
转让行为设置前置条件。本次交易系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涉及
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形。
          (五)聚利科技员工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聚利科技员工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和年龄分布情
况如下:
       1、专业结构
             专业类别                             人数(人)                                 占比
             财务人员                                10                                      2.13%
          采购及仓储人员                             40                                      8.53%
                                                   2-1-25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销售及售后人员                                79                                 16.84%
行政、商务及其他管理人员                             39                                  8.32%
       生产及品保人员                               175                                 37.31%
           研发人员                                 126                                 26.87%
              合计                                  469                                100.00%
      2、员工受教育程度
           学历类别                             人数(人)                                占比
          本科及以上                                141                                 30.06%
              大专                                   95                                 20.26%
           大专以下                                 233                                 49.68%
              合计                                  469                                100.00%
      3、年龄分布
           年龄类别                             人数(人)                                占比
          40 岁以上                                  70                                 14.93%
           31-39 岁                                 184                                 39.23%
          30 岁以下                                 215                                 45.84%
              合计                                  469                                100.00%
       (六)聚利科技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9.6.30/2019 年          2018.12.31/2018 年         2017.12.31/2017 年
           项目
                                       1-6 月                      度                         度
        资产总额                            84,565.29                  75,034.30                  73,710.11
        负债总额                            34,458.58                  26,975.99                  14,616.24
     股东权益合计                           50,106.71                  48,058.30                  59,093.8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50,116.16                  48,121.89                  59,397.87
           权益
        营业收入                            25,225.40                  51,131.59                  54,761.67
        营业成本                            16,383.69                  32,251.28                  31,870.04
                                                  2-1-25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利润总额                             2,106.04                   4,635.02                    9,185.64
          净利润                              1,994.25                   4,551.09                    8,370.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994.26                   4,708.03                    8,643.76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826.93                 -15,194.97                    9,559.59
          量净额
          毛利率                               35.05%                      36.92%                     41.80%
       资产负债率                              40.75%                      35.95%                     19.83%
        (七)聚利科技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聚利科技下属 1 家控股子公司,1 家参股
子公司, 家分公司。除上述下属公司外,聚利科技报告期内原持有聚利尚德 70%
股权,聚利尚德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聚利科技报告期内原持
有聚利中宇 51%股权,聚利科技已与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永
全、曹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且上述 7 人已支付股权转让款项,聚利中宇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
四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四、聚利科技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之“(五)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聚利科技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1、聚利科技的参控股子公司情况
       (1)北京聚利高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聚利高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04L25XB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            韩智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韩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文化营村北(临空二路 1 号科技创新功能区)
                         ETC、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经营范围            让;ETC、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的批发;组装电子设备、通信设备。(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1-25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聚利科技 51%;高德天线株式会社 39%;金春植 5%;北京迪普投资咨
     股权结构
                         询有限公司 5%
       (2)北京中寰天畅卫星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①中寰天畅的基本情况
       1)中寰天畅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中寰天畅卫星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7662517197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志远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2 日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东稳恩佳力佳(北京)石油化工设备有限
        住所
                         公司院内主楼 3 层 310 室
                         呼叫中心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通讯
                         器材、机械电子设备、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 51%;聚利科技 49%
       2)中寰天畅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聚利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关村
                                     北京华泰           广东好
                                                                       发展集
                                     新产业成           帮手电
                                                                       团股份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             长投资基           子科技
                                                                       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金(有限           股份有
                                                                       司等5
          (002405.SZ)                合伙)           限公司
                                                                       位股东
                        43.68%         18.46%           15.38%          22.48%
                  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                               聚利科技
                                           51%                   49%
                                                 中寰天畅
                                                   2-1-25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寰天畅控股股东为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
      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四维图新”),2014年,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四
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协议转让腾讯产业基金,自此四维
图新成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因此,中寰天畅无实际控制人。
      3)中寰天畅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9.6.30/2019 年          2018.12.31/2018 年         2017.12.31/2017 年
           项目
                                     1-6 月                        度                         度
        资产总额                               728.83                      728.76                     502.99
        负债总额                               207.03                      327.06                     161.35
     股东权益合计                              521.80                      401.70                     341.64
        营业收入                               490.89                      858.50                     653.97
        营业成本                               237.13                      561.22                     349.83
        利润总额                               134.32                       71.38                       78.16
         净利润                                120.89                       60.06                       51.53
      资产负债率                              28.41%                      44.88%                     32.08%
         毛利率                               51.69%                      34.63%                     46.51%
      ②中寰天畅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与解答(2018 年修订)》的规定
      1)中寰天畅与标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存在协同性
      A.中寰天畅主营业务
      中寰天畅是经北京市公安局认可在京开展机动车反劫防盗报警网络系统建
设和运营的公司之一,属于北京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成员单位,也是经北京市交
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认可的车辆监控、报警、调度的综合处理中心。中寰天畅主
营业务包括车辆监控调度报警服务及车载电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中寰天畅通过
                                                  2-1-25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使用 96109 监控报警调度平台为入网车辆提供 7×24 小时的车辆监控、报警、调
度、区域搜索、防盗反劫、报警、求助等服务,并能够实现对驾驶员行为监督、
营运数据查询统计等功能,为运输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有效的监控管理平台。
      B.中寰天畅与标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存在协同性
      中寰天畅与聚利科技同处于道路交通领域,尤其在出租车相关产品及服务领
域可产生较为明显的协同效应;华铭智能处于智能交通行业的轨道交通领域,上
市公司在深耕原有轨道交通领域的同时,可以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向道路交通领
域拓展,完善在智能交通领域的业务布局,中寰天畅与上市公司在智能交通领域
存在协同性。上述少数股权的注入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及经营绩效。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相
关规定
      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二、本次交易
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
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与解答(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A.《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
关问答与解答(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
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
少数股权时,应如何理解是否属于‘经营性资产’?
      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
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
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
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2-1-25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对于少数股权对应的经营机构为金融企业的,需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有
权机构的相关规定;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 20%。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购买股权的,也应当符合前述条件。”
      B.少数股权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或上市公司存在协同性,本次交易
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具体分析详见本节之“一、聚利科技的基本情况”之“(七)聚利科技下属企
业情况”之“1、聚利科技的参控股子公司情况”之“②中寰天畅与上市公司具有协
同效应,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
与解答(2018 年修订)》的规定”之“1)中寰天畅与标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存在
协同性”。
      C.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
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聚利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并通过聚利科技持
有中寰天畅少数股权。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通过本次交易由轨道交通领域向道路
交通领域进行延伸,丰富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拓展上市公司的业务体系,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及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利
润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净利润                                4,845.52                 8,975.08                 12,136.41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261.79                  -447.57                      12.28
           资收益
                                                  2-1-25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
                                                   -54.15                 1,395.66                           -
      投资收益
       银行理财产品                                269.30                   468.22                    631.49
       投资收益合计                                -46.64                 1,416.31                    643.77
 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                             -0.96%                   15.78%                      5.30%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备考合并报表中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及银行理财产品合计占净利润比例较低,不存
在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况。
      此外,中寰天畅对应的经营机构不为金融企业。
      3)上市公司收购中寰天畅少数股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专业从事轨道交通、快速公交(BRT)等各领域自动
售检票系统终端设备的自主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场馆、景点票务与门禁系统
的系统集成、设备供货与技术服务,目前已成为国内智能终端 AFC 设备主要制
造商。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购聚利科技 100%股权,是上市公司抓住智能交通
产业发展机遇,拓展上市公司业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聚利科技的产品主要应
用于道路交通智能化、信息化,是国内领先的智能交通信息采集与处理设备提供
商。本次交易可以使上市公司快速进入道路交通领域,有效避免拓展市场周期较
长、投入较大以及拓展失败的风险。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和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形
成健康的外延式发展格局,丰富产业布局。
      中寰天畅作为可对入网车辆进行监控、对紧急事件进行跟踪和处理、实现
7×24 小时不间断营运服务的车辆监控管理中心,也将在道路交通智能化领域发
挥重要作用,为上市公司在智能交通领域进行业务布局及拓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此外,中寰天畅在车辆监控管理领域受到的官方认可度较高,中寰天畅是经北京
市公安局认可在京开展机动车反劫防盗报警网络系统建设和运营的公司之一,属
于北京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成员单位,也是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认可
                                                  2-1-25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车辆监控、报警、调度的综合处理中心。
      中寰天畅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聚利科技及上市公司均可产生良好的协同
效应。中寰天畅与聚利科技同处于道路交通领域,尤其在出租车相关产品及服务
领域可产生较为明显的协同效应;华铭智能处于智能交通行业的轨道交通领域,
上市公司在深耕原有轨道交通领域的同时,可以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向道路交通
领域拓展,完善在智能交通领域的业务布局,中寰天畅与上市公司在智能交通领
域存在协同性。上述少数股权的注入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及经营绩效,
丰富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拓展上市公司的业务体系。
      因此,上市公司收购中寰天畅少数股权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聚利科技的分公司情况
      (1)昌平分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091871564N
       负责人            曹莉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9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 97 号 5 幢 3 层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组装生产电子标签、RSU 天线、计价器、
     经营范围
                         智能服务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燕郊分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河市燕郊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82MA08626J6P
       负责人            张敬辉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24 日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北一路南侧、水厂路东侧(迎宾北
     注册地址
                         路 730 号院内)
                         生产:电子产品(汽车电子)、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通
                                                  2-1-25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维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成都分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399146190N
       负责人            曹莉
     成立时间            2014 年 5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创业路 219 号 1 层
                         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
                         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机
     经营范围
                         械设备;仪器仪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杭州分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589896347L
       负责人            施亮
     成立时间            2012 年 3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 83 号 1815 室
                         服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技术咨询,仪器仪表上门维修;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
                         讯设备,机械设备。
      (5)福州分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MA2YRAGB87
       负责人            蔡家俊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9 日
     注册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招贤路 8 号盛天鼓城 19#楼 1 层 01 店面
                         制造和生产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仪器
     经营范围
                         仪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1-26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南宁分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3MA5NH633XB
       负责人            罗雄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55 号荣和山水美地东盟国际 C 座 16-G 号
                         制造和生产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限分公司经营);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
     经营范围
                         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贵阳分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02MA6HJHB62L
       负责人            张龙
     成立时间            2019 年 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 188 号 1 层 14 号(大南社区)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
     经营范围
                         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
                         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总公司接洽业务。
      (8)广州分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T37083
       负责人            秦海龙
     成立时间            2019 年 6 月 13 日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 117 号星光映景 3 层 N218 号
                         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电子产品批发;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
     经营范围
                         品零售。
       (八)聚利科技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或改制涉及的评估或估值情
况
                                                  2-1-26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聚利科技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或改制涉及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如下:
 时间         事项                  具体事项                                 估值或作价
                                                            陈杰原系聚利科技核心员工,根据认购
                          陈杰将所持聚利科技股权
2016.01     股权转让                                        股权时签署的协议,陈杰提出辞职,所
                          转让给韩智
                                                            持股权转让每股作价 3.95 元。
                                                            邱伟平为横琴投资的主要合伙人之一,
                                                            为整合个人财富,加强专业管理,以及
                          邱伟平将所持聚利科技股
2016.03     股权转让                                        支持横琴投资的发展,经交易各方协
                          权转让给横琴投资
                                                            商,平价转让所持股权,每股作价 40
                                                            元。
2016.04       增资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转增,每股作价 1 元
                                                            赵钺因个人原因转让所持股权,经交易
                          赵钺将所持聚利科技股权
2016.05     股权转让                                        各方协商,平价转让所持股权,每股作
                          转让给张荣森
                                                            价 20 元。
                          银杉基金将所持聚利科技            银杉基金系契约型基金,为推进聚利科
                          股权转让给韩智、桂杰、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经交易各方
                          韩伟、孙福成、吴亚光、            协商,银杉基金转让所持股权,每股作
                          张永全及曹莉 7 人                 价 40 元。
2017.09     股权转让
                                                            银杏基金系契约型基金,为推进聚利科
                          银杏基金将所持聚利科技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经交易各方
                          股权转让给韩智                    协商,银杏基金转让所持股权,每股作
                                                            价 40 元。
                                                            交易各方协商作价,股份回购总额为被
                          聚利科技回购珞珈天壕、            回购方取得上述股份时的投资款总额
                          永仓投资、横琴投资、永            (20 元/股),与投资款交割之日起至
2018.09     回购减资
                          达资产、严新忠、朱理 6            被回购方获得回购价款之日止、按照所
                          位股东所持聚利科技股权            回购股份对应的投资款总额每年 9%的
                                                            单利实现的收益之和。
      1、2016 年 1 月股权转让
      (1)交易背景及原因
      陈杰原系聚利科技核心员工,于 2015 年 2 月认购聚利科技发行的股份,并
与聚利科技签署了《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约定:“……
甲方(除控股股东韩智外)承诺并确认,若其出现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乙方控
股股东韩智有权以本次认购股份的价格(每股 3.95 元)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回购甲方仍在限售期的全部股份,甲方自愿无条件予以配合转让:(1)提前
                                                  2-1-26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解除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与乙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或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的;……”。
      2015 年 4 月,陈杰向聚利科技提出辞职,陈杰与韩智依据上述已签署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约定,通过股转系统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了股权转让。
      (2)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该次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陈杰认购聚利科技股权时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执
行,陈杰以出资额平价退出,该事项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定价具有合理性。
      (3)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价格的差异及其他相关说明
      该次股权转让系陈杰提出辞职,陈杰与韩智依据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完成
的股权转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聚利科技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二
者在定价方式上不具有可比性。
      2、2016 年 3 月股权转让
      (1)交易背景及原因
      邱伟平于 2015 年 11 月认购聚利科技发行的股份,邱伟平系横琴投资的主要
合伙人之一,根据对邱伟平的访谈,为整合个人财富,加强专业管理,以及支持
横琴投资的发展,经友好协商,双方通过股转系统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了该次股
权转让。
      (2)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邱伟平于 2015 年 11 月认购聚利科技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格为 40 元/股,鉴
于该次转让与邱伟平参与认购聚利科技股份的时间较近,双方同意仍按邱伟平认
购时的价格进行股权转让,该事项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定价具有合理性。
      (3)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价格的差异及其他相关说明
      该次股权转让价格是邱伟平与横琴投资根据邱伟平于 2015 年 11 月参与认购
聚利科技股份的价格确定的,同时综合参考了聚利科技当时所处行业、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聚利科技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上
                                                  2-1-26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市公司,交易作价参照评估值协商确定,两次转让在时间、背景等方面均存在较
大差异,二者在定价方式上不具有可比性。
      3、2016 年 4 月增资
      (1)交易背景及原因
      该次增资是为了聚利科技的可持续性发展,并结合聚利科技当时的实际经
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对投资者回报,与全体股东分
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2)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该次增资,聚利科技各股东增资前后持股比例保持不变,聚利科技以股本平
价增资,具有合理性。
      (3)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价格的差异及其他相关说明
      该次增资系聚利科技以资本公积同比例转增股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聚利
科技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二者在定价方式上不具有可比性。
      4、2016 年 5 月股权转让
      (1)交易背景及原因
      赵钺于 2015 年 11 月认购聚利科技发行的股份,根据对赵钺的访谈,该次转
让是由于赵钺因个人工作调动,导致其不再适合持有公众公司股份,属于自然人
股东赵钺处置其个人资产的行为。经友好协商,赵钺与张荣森通过股转系统协议
转让的方式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
      (2)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该次股权转让价格是由赵钺与张荣森双方协商确定的结果,赵钺以出资平价
退出,该事项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定价具有合理性。
      (3)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价格的差异及其他相关说明
                                                  2-1-26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该次股权转让系赵钺因个人原因处置其个人资产的行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为聚利科技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二者在定价方式上不具有可比性。
      5、2017 年 9 月股权转让
      (1)交易背景及原因
      2017 年 9 月,聚利科技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阶段,由于银杉基金、
银杏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属于证监会认定的“三类股东”,不符合当时证监会相
关审核政策及要求的规定,为推进聚利科技尽快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
作,经各方友好协商,银杉基金、银杏基金自愿转让所持聚利科技的股权,韩智、
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及曹莉等 7 人自愿受让相关股份。
      (2)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该次股权转让价格是由银杉基金、银杏基金与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
吴亚光、张永全及曹莉等 7 人协商确定,该事项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定价具有
合理性。
      (3)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价格的差异及其他相关说明
      该次股权转让系银杉基金、银杏基金为推进聚利科技解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审核过程中遇到的“三类股东”相关事宜而进行的股权转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
聚利科技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二者在定价方式上不具有可比性。
      6、2018 年 9 月减资
      (1)交易背景及原因
      珞珈天壕、永仓投资、横琴投资、永达资产、严新忠、朱理 6 位股东于 2015
年 11 月认购聚利科技发行的股份,永仓投资于 2015 年 12 月受让韩智所持聚利
科技 50,000 股股份。鉴于聚利科技已撤回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珞珈天
壕、永仓投资、横琴投资、永达资产、严新忠、朱理 6 位股东出于资金需求及加
强已投资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收回投资聚利科技项目资金,聚利科技根据珞珈
                                                  2-1-26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天壕、永仓投资、横琴投资、永达资产、严新忠、朱理 6 位股东的需求回购股份
并予以注销。
      (2)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该次减资回购股份价格是由聚利科技与珞珈天壕、永仓投资、横琴投资、永
达资产、严新忠、朱理协商确定,聚利科技与上述各方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并参考
市场贷款利率确认股份回购价格,该事项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定价具有合理性。
      (3)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价格的差异及其他相关说明
      该次减资系聚利科技根据珞珈天壕、永仓投资、横琴投资、珞珈天壕、严新
忠、朱理 6 位股东的需求回购股份并予以注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聚利科技股
东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二者在定价方式上不具有可比性。
      7、本次交易的估值作价与最近三年交易估值差异情况的说明
                                                  2-1-26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每股作
                                                  总体作价
   时间        事项   具体事项       价(元/                                    与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合理性
                                                  (万元)
                                       股)
                                                                  陈杰原系聚利科技核心员工,于 2015 年 2 月认购聚利
                                                                  科技发行的股份,并与聚利科技签署了《北京聚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甲方(除
                                                                                                                                       该次股权转让系陈杰提出辞职,陈杰与韩智
                                                                  控股股东韩智外)承诺并确认,若其出现以下任意情
                      陈杰将所                                                                                                         依据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完成的股权转
                                                                  形之一的,乙方控股股东韩智有权以本次认购股份的
               股权   持聚利科                                                                                                         让,每股作价在认购协议约定的基础上双方
2016 年 1 月                           3.95       22,745.67       价格(每股 3.95 元)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甲
               转让   技股权转                                                                                                         协商确定。该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背景与本
                                                                  方仍在限售期的全部股份,甲方自愿无条件予以配合
                      让给韩智                                                                                                         次交易情况不同,总体作价存在差异是合理
                                                                  转让:(1)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与乙方协商
                                                                                                                                       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或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2015
                                                                  年 4 月,陈杰向聚利科技提出辞职,陈杰与韩智依据
                                                                  上述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每股作价 3.95 元。
                                                                                                                    1、该次股权转让系邱伟平整合个人财富,加
                                                                                                                    强专业管理,以及支持横琴投资的发展,每
                                                                                                                    股作价是根据邱伟平于 2015 年 11 月认购聚
                                                                  邱伟平为横琴投资的主要合伙人之一,于 2015 年 11 利科技股份的价格确定的,该次股权转让的
                      邱伟平将
                                                                  月认购聚利科技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格为 40 元/股。为 目的和背景与本次交易情况不同。
                      所持聚利
               股权                                               整合个人财富,加强专业管理,以及支持横琴投资的 2、2014 年度、2015 年度聚利科技收入分别
2016 年 3 月          科技股权        40.00       230,335.90
               转让                                               发展,同时考虑到该次转让与邱伟平参与认购聚利科 为 27,493.39 万元、61,770.23 万元,增长率
                      转让给横
                                                                  技股份的时间较近,双方同意以邱伟平认购时的价格 为 124.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琴投资
                                                                  进行股权转让,每股作价 40 元。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603.65 万 元 、
                                                                                                                    12,844.26 万元,增长率为 179.00%。
                                                                                                                    该次股权转让综合参考了聚利科技当时所处
                                                                                                                    行业成长性较强,聚利科技收入、盈利能力
                                                                                           2-1-26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等多种因素,该次股权转
                                                                                                                                       让聚利科技的收入、盈利能力等市场环境与
                                                                                                                                       本次交易不同。该次股权转让总体作价对应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的市盈率为 17.93 倍,略高于本次
                                                                                                                                       交易作价对应首年承诺净利润市盈率 13.31
                                                                                                                                       倍,主要系两次交易资本市场投融资环境及
                                                                                                                                       聚利科技发展所处阶段不同所致。
                                                                                                                                       综上所述,该次股权转让总体作价存在差异
                                                                                                                                       是合理的。
                                                                  该次增资是为了聚利科技的可持续性发展,并结合聚
                      资本公积                                                                                                         该次增资系聚利科技以资本公积同比例转增
                                                                  利科技当时的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的实
2016 年 4 月   增资   转增注册         1.00       11,516.80                                                                            股本,增资的目的和背景与本次交易情况不
                                                                  际情况,同时兼顾对投资者回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
                      资本                                                                                                             同,总体作价存在差异是合理的。
                                                                  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赵钺于 2015 年 11 月认购聚利科技发行的股
                                                                                                                     份,认购价格为 40 元/股,2016 年 4 月,聚
                      赵钺将所
                                                                                                                     利科技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赵钺持有的
                      持聚利科                                    该次转让是由于赵钺因个人工作调动,导致其不再适
               股权                                                                                                  聚利科技每股成本变为 20 元/股。该次股权
2016 年 5 月          技股权转        20.00       230,335.90      合持有公众公司股份,属于自然人股东赵钺处置其个
               转让                                                                                                  转让系赵钺因个人原因处置其个人资产的行
                      让给张荣                                    人资产的行为。
                                                                                                                     为,赵钺以出资成本平价退出,该次股权转
                      森
                                                                                                                     让的目的和背景与本次交易情况不同,总体
                                                                                                                     作价存在差异是合理的。
                      银杉基金                                    2017 年 9 月,聚利科技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阶 1、银杉基金、银杏基金于 2015 年 11 月认购
               股权   将所持聚                                    段,由于银杉基金、银杏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属于 聚利科技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格为 40 元/股,
2017 年 9 月                          40.00       460,671.81
               转让   利科技股                                    证监会认定的“三类股东”,不符合当时证监会相关审核 2016 年 4 月,聚利科技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
                      权转让给                                    政策及要求的规定,为推进聚利科技尽快完成首次公 本,银杉基金、银杏基金持有的聚利科技每
                                                                                           2-1-26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韩智、桂                                    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经交易各方协商,银杉基金、                       股成本变为 20 元/股。该次股权转让系银杉
     杰、韩伟、                                  银杏基金转让所持股权,每股作价 40 元。                               基金、银杏基金为推进聚利科技解决首次公
     孙福成、                                                                                                         开发行股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三类股东”相
     吴亚光、                                                                                                         关事宜而进行的股权转让。该次股权转让的
     张永全及                                                                                                         目的和背景与本次交易情况不同。
     曹莉 7 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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