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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0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债券代码:124014 债券简称:华铭定0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08 月 0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07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其中股东代表监事徐建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金晓君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提名徐建东先生、毛林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徐建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毛林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用途中的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08月0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190万元,包括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费用。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19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 年 08 月07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徐建东 先生,1976年06月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11月至2014年07月,任上海华明电子金属柜厂售后服务人员;2014年07月至今,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员。2017年08月至今,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徐建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建东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毛林丽 女士,1987年07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08月至2011年06月任浙江长红大药房药师、中级营养师;2012年02月至2014年07月任杭州瑞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4年08月至2015年08月任苗医生专业祛痘(平湖)连锁机构店长;2016年08月至2018年04月任浙江飞灵飞逊服饰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8年05月至今,任智达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助理。

截止本公告日,毛林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毛林丽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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