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与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傅代国______________ 李婉宜 ______________ 彭刚______________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