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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5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经营战略需要,为满足公司预计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额度期限1年,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品种为离岸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归还他行正常类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外债贷款允许的其它贷款用途。业务模式为内保外债。单笔业务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出的同币种融资性保函作为担保。

就上述业务,公司同时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00万美元,额度期限1年。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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