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出售房产事项能够有效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定价公正、合理,符合市场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出售房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钱英:_____________
郑建明: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