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三、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文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文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钱英:_____________
郑建明:_____________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