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2-017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为遵守防疫政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9:15至2022年5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15层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9,421,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8,988,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1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9%。
2、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3,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2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693%。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3,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2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3,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2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3,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2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79,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081%;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335%;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72%;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3,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028%;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0,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68%;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04,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2%;反对4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75%;反对4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04,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2%;反对4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75%;
反对4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