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160 号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收到持股3%以上股份的股东章建伟提交的《关于免除袁旭董事职务的临时提案》,提请将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章建伟认为,袁旭与公司的交易对手可能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并阻挠你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实现超过1.36亿元的债权,违背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损害你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袁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袁旭与贵阳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数据集团”)签订的《纾困暨投资协议》无实质进展且难以继续履行,你公司经营及控制权面临不稳定风险。根据《公司法》第146条、第147条及《公司章程》第96条、第98条、第99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故提请股东大会免除袁旭董事职务。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以下事项并做出书面说明:
1.袁旭是否存在私下与公司交易对手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和其他利益安排,侵占或挪用你公司资金,阻挠你公司实现债权,违背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损害你公司利益的情形。
2.截至目前袁旭与大数据集团各自履行《纾困暨投资协议》中相关义务的具体进展,袁旭与大数据集团进一步执行该协议,大数据集团进一步巩固对你公司控制权的相关计划,你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3.截至目前袁旭个人所涉各项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具体进展,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袁旭是否具有担任你公司董事的相关资格。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