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免去袁旭先生公司总裁职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嵘、王雪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免去袁旭先生公司总裁职务,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云帆发表的独立意见:袁旭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长期担任总裁职务,熟悉业务,如果被免对公司业务不利,故本人反对免去袁旭先生公司总裁职务。
二、关于聘任吴安敏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嵘、王雪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吴安敏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3.2.4条所列情形,对其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吴安敏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张云帆发表的独立意见:现有的资料无法支持议案。
独立董事:李嵘、张云帆、王雪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