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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16 号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并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现金28,329,105.80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 (含税)。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154.47万元,同比增长11.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净利润6,675.71万元,同比下滑10.46%。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如下事项:

1.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未来战略、经营模式、业绩增长情况、股本规模和股价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的必要性、合理性,制定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转增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 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漏。

3. 向我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结果,并说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自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若是,请详细披露。

4. 说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等。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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