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金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张金牛先生的亲属陈美芳女士于2021年08月12日至2021年09月0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张金牛先生的亲属陈美芳女士个人账户前六个月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人员
交易人员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均价(元) | 交易金额(元) |
陈美芳 | 2021.08.12 | 买入 | 200 | 11.72 | 2344 |
2021.09.02 | 卖出 | 200 | 10.60 | 2120 |
陈美芳女士于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09月02日期间,共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成交金额2,344元;共卖出公司股票200股,成交金额2,120元。截止本公告日,陈美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张金牛先生及其亲属陈美芳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
措施如下:
1、张金牛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亲属陈美芳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张金牛先生及亲属陈美芳女士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同时,陈美芳女士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
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陈美芳女士承诺半年内不再进行买入或减持公司股票,以减小对公司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影响。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陈美芳女士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均价为10.60元/股,买入均价为11.72元/股),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需上缴公司的收益。
3、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