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普通合伙)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39 号
福建胜奇投资有限公司、闽侯快马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福建胜奇投资有限公司、闽侯快马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9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0%上升至5.31%。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买入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0条、第5.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