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0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北斗投资”或“控股股东”)及其管理人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基金”)和一致行动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鸿恒润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嘉鸿聚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嘉鸿博道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鸿资产”)、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信资产”)因本次未参与认购新股,因此股份数量未增加,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邀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与交信北斗投资于2021年3月19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公司剩余27,394,345股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自交割日即2021年6月30日起委托给交信北斗投资行使。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2 号)同意注册,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13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103,448股。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发行工作,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5,135,376 股增加至 248,238,824 股。公司控股股东交信北斗投资及其
一致行动人嘉鸿资产、敦信资产持股数量不变,控股股东所持有受托表决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5/18 | |||||||
股票简称 | 信息发展 | 股票代码 | 30046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被动稀释比例(%) | |||||
交信北斗投资 | A股 | 0 | 1.67% | |||||
嘉鸿资产 | A股 | 0 | 0.18% | |||||
敦信资产 | A股 | 0 | 0.12% | |||||
中信电子(表决权委托人) | A股 | 0 | 2.32% | |||||
合计 | 4.2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 2323.6081 | 11.33% | 2323.6081 | 9.3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23.6081 | 11.33% | 2323.6081 | 9.3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受托表决权股份 | 2739.4345 | 13.35 | 2739.4345 | 11.04%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以上有限售条件股份数据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进行编制。
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