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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机密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日机密封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学军联系电话:13308171283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洪波联系电话:1398089869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对日机密封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及时审阅,未能进行事前审阅的,在日机密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日机密封原股东深圳柏恩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日机密封股份400万股。日机密封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柏恩签订<股票减持事宜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深圳柏恩以 200 万元作为其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支付给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深圳柏恩签订《股票减持事宜的协议》。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深圳柏恩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其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深圳柏恩按照《关于股票减持事宜的协议》的约定完成了相关款项的支付,则认为其履行了违反减持承诺后的相关义务。深圳柏恩已于2018年5月4日向公司支付20万元。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4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17年度跟踪报告、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深圳柏恩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份,违反了减持承诺;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日机密封与深圳柏恩签订了《股票减持事宜的协议》,深圳柏恩以200万元作为其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支付给公司。截至本跟踪报告签
署日,公司已收到深圳柏恩的支付的200万元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18年9月1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一)保荐机构培训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部分最新规定进行了讲解,主要包括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7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等文件的讲解,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控股股东行为、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平信息披露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门培训。 (二)保荐机构培训人员对中国证监会已立案查处的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罚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 公司出具的承诺: (1)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2)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3)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4)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2. 公司控股股东川机投资出具的承诺: (1)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锁定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2) 相关股东减持和持股意向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3)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4)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 关于避免、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6)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7)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3. 公司股东深圳柏恩出具的承诺: (1)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锁定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2) 相关股东减持和持股意向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深圳柏恩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份,违反了减持承诺。2018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
(3)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柏恩签订<股票减持事宜的协议>》的议案,由于未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收益计算方式,经双方采取多种方式测算并协商后,同意深圳柏恩以200万元作为其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支付给公司。截至本跟踪报告签署日,公司已收到深圳柏恩的支付的200万元。
4.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泽沛、何方、陈虹、奉明忠、周胡兰、尹晓、夏瑜、邓杰和赵曲9位人员出具的承诺: (1)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锁定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2)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关于违反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的约束措施; (3) 董事、高管出具关于稳定股价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4) 黄泽沛出具相关股东减持和持股意向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1)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未发生前述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18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18)9号,认定国金证券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对交易标的收入和客户核查不充分。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重新对标的公司客户发出了询证函,并做了发函记录,并全部收到询证函回函,还执行了检查、复核、实地走访等其他程序;此外,国金证券进一步督促其他投资银行项目均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尽职调查程序。 2、2018年8月16日,国金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2018]3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年7月,贵州证监局对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碧海”)“15碧海债”、“16碧海01”、“16碧海02”三只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毕节碧海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况。贵州证监局认定国金证券作为该公司债项目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督促毕节碧海规范募集资金
使用,贵州证监局因此对国金证券出具了警示函。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督促毕节碧海整改并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另外国金证券制定了一系列全面加强存续期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措施,对各项目组再次重申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内部合规检查、监督和问责,督促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受托管理工作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李学军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胡洪波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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