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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机密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条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ichuan Sunny Seal Co.,Ltd.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inoseal Holding Co.,Ltd.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泵、阀门、
围: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工业设计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进出口业。(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工业设计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进出口业;投资与资产管理。(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以及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就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融资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为: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就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融资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下列标准的交易: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且绝对金额3000万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300万元;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3000万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内。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超过上述第3项或者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内。 (一)重大交易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为:董事会有权决定除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之外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总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进行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金额在30万元以上;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董事会对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事项的审批权限为:单笔借款或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当年发生的借款或融资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以及在前述融资额度内,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融资债务进行抵押、质押。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除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在上述董事会对重大交易的批准权限内,公司发生比例不足董事会权限标准30%的交易,可以由总经理审慎决定后执行。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条款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之规定。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超过上述第3项或者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进行审议决定。 (二)关联交易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金额在30万元以上;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三)融资事项 董事会对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事项的审批权限为:单笔借款或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当年发生的借款或融资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以及在前述融资额度内,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融资债务进行抵押、质押。 (四)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事项均需经董事会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除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在上述董事会批准权限内的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最低金额权限标准或发生比例不足董事会最高金额权限标准30%的事项,可以由总经理审慎决定后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事项说明:

1、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2、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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