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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关于四川证监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证监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厚普股份”)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贵局下发的《关于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20]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及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逐项检查。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做出书面回复如下:

(非特别注明,本报告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计量标准。)

问题1、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54,281.80万元,同比增长46.55%,但管理费用7,096.87万元、销售费用6,967.83万元,分别同比下降47.59%、30.55%。请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上述数据同比反向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管理费用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1、2019年度与2018年度管理费用对比情况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变动金额
职工薪酬3,288.925,938.00-2,649.08
折旧及摊销1,529.431,868.54-339.11
物业管理费358.68492.80-134.12
日常性管理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汽车费用等)1,016.491,775.63-759.14
偶发性管理费用(诉讼费、服务费、绿化维修费等)903.353,466.41-2,563.06
合计7,096.8713,541.38-6,444.51

2019年度管理费用较2018年度下降6,444.51万元,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职工薪酬:

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2019年度为3,288.92万元,2018年度为5,938.00万元,2019年度相较2018年度减少2,649.08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公司平均人数776.001,065.00
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平均人数250.00333.00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3,288.925,938.00
其中:辞退福利278.201,468.12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扣除辞退福利)3,010.724,469.88
人均薪酬(管理费用部分)12.0413.42

注:公司平均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的变动金额-2,649.08
其中:辞退福利的影响-1,189.92
人数减少的影响-1,113.86
人均工资变动的影响-345.00

公司2018年开始对人员结构进行优化调整,2018年初公司人数1307人,至2018年末减少为823人,2019年末减少为729人。由于2018年度人数减少较多,产生了1,468.12万元辞退福利,计入管理费用,因辞退福利的影响导致2019年度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下降1,189.92万元;

公司平均的管理人员人数由2018年度的333人下降至250人,因管理人员人数的下降,导致2019年度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下降1,113.86万元;

从两年人均薪酬来看,2018年度为13.42万元,2019年度为12.04万元,2019年度人均薪酬略有下降,因人均薪酬的变动导致2019年度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下降345.00万元。

(2)折旧及摊销:

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2019年度1,529.43万元,2018年度1,868.54万元,2019年度相较2018年度减少339.11万元。主要原因系一方面2019年度公司处置车辆760.24万元,导致运输设备折旧减少152.47万元,另一方面公司部分房屋用于出租,该部分房屋对应的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导致管理费用中折旧减少156.00万元。

(3)物业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中物业管理费2019年度358.68万元,2018年度492.80万元,2019年度相较2018年度减少134.12万元。公司物业管理费用主要系高新西区厂区的物业管理费用, 2019年4月公司更换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用有所下降,根据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费用由410.08万元/每年,下降至252.00万元/每年。

(4)日常管理费用:

日常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汽车费用等,2019年度1,016.49万元,2018年度1,775.63万元,2019年度相较2018年度减少759.14万元。

公司2019年度全面推行“降制造成本、降人力成本、降采购成本、降库存、降费用”

等举措,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成本费用控制及考核方案,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强化过程管控,各项费用开支均有大幅下降。

(5)偶发性管理费用:

偶发性管理费用包括诉讼费、服务费、绿化维修费等,2019年度903.35万元,2018年度3,466.41万元,2019年度相较2018年度减少2,563.06万元。诉讼费、服务费、绿化维修费等费用系偶发性费用,各年度根据具体情况开支,发生额不具备可比性。2019年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包括:① 园区绿化及维修费用下降712.18万元;② 公司2018年度经营状况下滑,销售、管理、融资等方面咨询服务费发生额较大,另一方面,公司2018年度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发生额较大,2019年度各类服务费下降1,531.63万元。

2、2017年度-2019年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项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管理费用10,051.5013,541.387,096.87
营业收入73,892.5337,038.9654,281.80
占比13.60%36.56%13.07%

2017年度至2019年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60%、36.56%、13.07%,2019年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2017年度相比,变动不大,低于2018年度。

3、2019年度管理费用变动原因

综上所述,2019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6.55%,但管理费用同比下降47.59%的主要原因列示如下:

① 公司通过对人员结构优化调整,员工人数较上期有所下降,导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下降;

②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强化过程管控等措施,有效减少了日常性管理费用的开支;

③ 2018年度偶发性管理费用较高,收入规模相对较低,导致2018年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

二、销售费用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1、2019年度与2018年度销售费用对比情况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变动金额
职工薪酬2,555.624,034.34-1,478.72
日常销售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汽车费用等)3,149.534,032.65-883.12
运输费569.381,054.86-485.48
维修费566.43702.80-136.37
房租费用126.87207.85-80.98
合计6,967.8310,032.50-3,064.67

2019年度销售费用较2018年度下降3,064.67万元,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职工薪酬:

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2019年度为2,555.62万元,2018年度为4,034.34万元,2019年度相较2018年度减少1,478.72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公司平均人数776.001,065.00
销售费用中核算的平均人数230.00336.00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2,555.624,034.34
人均薪酬(销售费用部分)11.1112.01

注:公司平均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的变动金额-1,478.72
其中:人数减少的影响-1,273.06
人均工资变动的影响-207.00

公司平均的销售人员人数由2018年度的336人下降至230人,因销售人员人数的下降,导致2019年度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下降1,273.06万元;

从两年人均薪酬来看,2018年度为12.01万元,2019年度为11.11万元,2019年度人均薪酬略有下降,因人均薪酬的变动导致2019年度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下降207.00万元。

(2)日常销售费用:

日常销售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费、汽车费用等,2019年度3,149.53万元,2018年度4,032.65万元,2019年度相较2018年度减少883.12万元。

公司2019年度全面推行“降制造成本、降人力成本、降采购成本、降库存、降费用”等举措,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成本费用控制及考核方案,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强化过程管控,各项费用开支均有大幅下降。

(3)运输费

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2019年度为569.38万元,2018年度为1,054.86万元,2019年度相较2018年度减少485.4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系:

① 公司2019年度全面推行“降制造成本、降人力成本、降采购成本、降库存、降费用”等举措,物控管理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更加精细化的运费管理制度,严格管控物流费用,实行多家物流公司共同比价制度,有效降低了设备运输成本;

② 运输费中单价较高的系大型储罐的运输费,2019年储罐采购数量较2018年有所下降;同时公司尽量减少了诸如客户指定供应商等不利商业条款,采取了就近采购的原则,

减少了运距,导致运输费用减少。

(4)维修费

销售费用中的维修费2019年度为566.43万元,2018年度为702.80万元,2019年度相较2018年度减少136.37万元。维修费主要是公司天然气加气站点的售后维修费用,2018年建成89个站点,2017年建成162个站点,维修费在一定程度上与当期的销售收入存在滞后的变动关系,2019年度的维修费主要系对2018年建成站点的售后维修,因此相较2018年度又所下降。

(5)房租费用

销售费用中的房租费主要系公司技术服务部门在公司设备主销地租赁房屋开设办事处产生的费用,2019年度为126.87万元,2018年度为207.85万元,2019年度相较2018年度减少80.98万元。公司2019年度全面推行“降制造成本、降人力成本、降采购成本、降库存、降费用”等举措,通过优化办事处设置、控制办事处员工房屋租赁的标准、换租性价比更高的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公司房租费用。

2、2017年度-2019年度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项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销售费用8,072.6310,032.506,967.83
营业收入73,892.5337,038.9654,281.80
占比10.92%27.09%12.84%

2017年度至2019年度,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92%、27.09%、12.84%,2019年度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高于2017年度,远低于2018年度。

3、2019年度销售费用变动原因

综上所述,2019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6.55%,但销售费用同比下降30.55%的主要原因列示如下:

① 公司通过对人员结构优化调整,员工人数较上期有所下降,导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下降;

②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强化过程管控等措施,有效减少了日常销售费用、运输费、办事处房租费用的开支。

三、会计师意见

通过执行了充分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变动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变动原因合理。

问题2: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期初余额18,322.20万元,本期收回

或转回金额1,518.70万元,计提283.76万元。公司还披露了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单位、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包括现金收回、非讼法律收回、诉讼收回)。请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单位、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

(2)就现金收回及非诉讼法律收回的单位,按单位逐个说明应收账款坏账收回的情况,并结合2018年所实施的催收情况,包括催收方式、时间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说明2018年催收结果是否与2019年年报披露前的催收结果有实质性差异,进一步说明是否在2018年前已知悉该催收结果。

就诉讼收回的单位,请结合诉讼情况,包括诉讼方式(仲裁或民事诉讼)、时间、诉讼进展和相关证明文件、执行情况等,坏账准备计提是否与2018年财务报告日前律师对诉讼回款情况的判断相符,是否已在2018年年报披露前后已经知悉该诉讼结果。

(3)结合(1)(2)的回复,说明2018年减值准备的计提及2019年转回或收回相关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说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并提供相关底稿复印件。

回复:

一、报告期内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单位、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

序号单位名称2019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
1客户XLGL173.89非诉讼法律收回
2客户PDS153.30诉讼收回
3客户HAXA147.87现金收回
4客户CTSL107.30现金收回
5客户WZXA101.00非诉讼法律收回
6客户NMGHY99.27非诉讼法律收回
7客户XZXA88.31现金收回
8客户NJXA67.00现金收回
9客户DQZDZ65.15诉讼收回
10客户SDZHY63.32现金收回
11客户SZZSY52.22诉讼收回
12客户XHXA49.50现金收回
13客YZQC48.78现金收回
14客户ZSHSD34.55现金收回
15客户LYXA25.00诉讼收回
16客户SXZY20.76现金收回
17客户XRXYG17.52诉讼收回
18其他零星单位(共51家)203.96
合 计1,518.70

报告期内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金额共计1,518.70万元,其中通过诉讼方式收回313.19万元,通过非诉讼法律方式收回374.16万元,通过其他方式收回831.35万元。

二、现金收回的相关款项

序号单位名称2019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
1ZSY、ZSH集团分子公司
1.1客户SDZHY63.32现金收回
1.2客户ZSHSD34.55现金收回
1.3客户SXZY20.76现金收回
2XA分子公司
2.1客户HAXA147.87现金收回
2.2客户XZXA88.31现金收回
2.3客户NJXA67.00现金收回
2.4客户XHXA49.50现金收回
3客户CTSL107.30现金收回
4客户YZQC48.78现金收回
5其他零星单位(共51家)203.96
合 计831.35

①客户ZSY、ZSH集团分子公司

客户SDZHY、客户ZSHSD、客户SXZY的应收款项,由于站点运行状况不佳,客户资金困难,公司多次催收未能收回,因此公司2018年末对上述客户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118.63万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1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2019年度客户ZSY、ZSH集团内部加强了对民营企业欠款的清偿工作,业务员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于2019年10-12月陆续收回客户SDZHY、客户ZSHSD、客户SXZY款项118.63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客户的欠款已全部收回,因此转回坏账准备118.63元。2018年催收结果与2019年年报披露前的催收结果存在实质差异,但公司2018年前并不知悉该催收结果。

② 客户XA分子公司

近几年客户XA集团范围内收款普遍存在困难,因部分项目建成后手续不全无法运营、或项目运行情况不好等原因,客户资金短缺,无力支付款项,因此公司2018年末对客户XA及其分子公司共计提坏账准备1,421.96万元。

2019年度客户HAXA、客户XZXA、客户NJXA、客户XHXA运营情况有所好转,业

务员持续与客户保持沟通,积极催收,于2019年6-12月陆续收回欠款352.68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客户的欠款已全部收回,因此转回坏账准备352.68万元。2018年催收结果与2019年年报披露前的催收结果存在实质差异,但公司2018年前并不知悉该催收结果。

③客户CTSL

客户CTSL作为项目总承包商向厚普股份购买天然气设备,由于业主单位未向其支付项目款项,导致其资金紧张,业务员多次催收无果,因此公司2018年末对该客户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107.30万元。

2019年度,业主单位向其支付了项目款项,业务员在了解该情况后积极催收,于2019年7-12月陆续将款项全额收回。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客户的欠款已全部收回,因此转回坏账准备107.30万元。2018年催收结果与2019年年报披露前的催收结果存在实质差异,但公司2018年前并不知悉该催收结果。

④客户YZQC

公司多次对客户YZQC的欠款进行催收,客户资金困难,无力支付,因此公司2018年末对该客户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48.78万元。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2019年度国有企业加强了对民营企业欠款的清偿工作,公司业务员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于2019年5月收回欠款 48.78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客户的欠款已全部收回,因此转回坏账准备48.78万元。2018年催收结果与2019年年报披露前的催收结果存在实质差异,但公司2018年前并不知悉该催收结果。

三、非诉讼法律收回的相关款项

序号单位名称2019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
1客户NMGHY及其子公司
1.1客户NMGHY99.27非诉讼法律收回
1.2客户XLGL173.89非诉讼法律收回
2客户WZXA101.00非诉讼法律收回
合 计374.16

①客户NMGHY及其子公司:

2018年1月3日,公司委托天驰律师事务所进行对客户NMGHY及其子公司欠款进行催收,客户资金困难,且欠款时间较长,因此公司2018年末对上述客户全额计提了坏账准

备273.16万元。

2019年度由于国家政策支持,客户的还款意愿发生转变,公司撤回了法律委托,并积极与客户就还款事项进行协商,与客户NMGHY及其子公司体系进行了一系列商业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于2019年6月收到回款270.16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此部分客户的欠款已全部收回,因此转回坏账准备273.16万元。2018年催收结果与2019年年报披露前的催收结果存在实质差异,但公司2018年前并不知悉该催收结果。

②客户WZXA

2016年9月6日,公司委托四川泰常律师事务所对客户WZXA的欠款进行催收,该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支付欠款,加之公司销售人员多次催收无果,且该款项账龄长达五年以上,因此公司2018年末对该客户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101万元。

2019年初客户XA将客户WZXA站点面向社会出租经营,租金用于偿还欠款,2019年4月22日,公司与客户WZXA签订付款协议书,客户WZXA承诺在2019年5月30日前向公司付清全部欠款101万元。

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回款101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客户的欠款已全部收回,因此转回坏账准备101万元。2018年催收结果与2019年年报披露前的催收结果存在实质差异,但公司2018年前并不知悉该催收结果。

四、诉讼收回的相关款项

序号单位名称2019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诉讼方式
1客户PDS153.30诉讼收回民事诉讼
2客户DQZDZ65.15诉讼收回民事诉讼
3客户SZZSY52.22诉讼收回民事诉讼
4客户LYXA25.00诉讼收回民事诉讼
5客户XRXYG17.52诉讼收回民事诉讼
合 计313.19

①客户PDS

2018年8月7日,公司向客户PDS寄发法务函催收欠款,2018年10月23日公司委托泰常律师事务所对该客户欠款进行催收,经律师确定:由于该加气站建设手续存在问题,一直没有运营、无经营收入,资金困难,因此公司2018年末对该客户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153.30万元。

2019年2月15日,公司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22日,成

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9)川0112民初1148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客户PDS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货款153.3万元。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收到回款30万元,2019年6月28日收到回款123.30万元,合计153.3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客户的欠款已全部收回,因此转回坏账准备

153.30万元。

2018年末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律师对回款情况的判断相符,公司在2018年年报披露前并不知悉该诉讼结果。

②客户DQZDZ

2018年8月21日,公司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30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8)川0112民初4917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客户DQZDZ从2018年12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厚普股份租金108580元至付清止;公司ULSY对上述租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公司销售人员多次催收无果,且客户未按约定付款,因此公司2018年末对该客户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65.15万元。

2019年5月5日,公司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19年5月6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9)川0112执1291号),法院立案执行。

2019年5月21日,公司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扣划申请书,请求法院对已冻结的公司ULSY银行账户强制扣划549,930元。

2019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强制扣划款项549,186元(其中本金542,900元,利息6286元);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22日、2019年10月30日,厚普股份分别收到回款108,580元,合计325,74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因客户欠款收回,因此转回坏账准备65.15万元。

2018年末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对回款情况的判断相符,公司在2018年年报披露前并不知悉该诉讼结果。

③客户SZZSY

2018年9月10日,公司委托四川泰常律师事务所对客户SZZSY提起诉讼;2018年11月30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客户SZZSY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公司货款

52.22万元。

截至2018年末该客户未按民事裁决书的要求付款,且根据律师的判断该公司已停止经营,可能被强制清算,因此公司2018年末对该客户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52.22万元。

2019年2月,公司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2019年2月15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9)川0112执576号),法院立案执行。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回款52.22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客户的欠款已全部收回,因此转回坏账准备52.22万元。

2018年末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律师对回款情况的判断相符,公司在2018年年报披露前并不知悉该诉讼结果。

④客户LYXA

2018年,公司委托四川泰常律师事务所对客户LYXA的欠款进行催收,该客户资金困难,截至2018年末欠款的账龄长达3-4年,因此公司2018年末对该客户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5.00万元。

2019年2月15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立案,公司与客户达成和解,2019年3月25日公司提出撤诉申请。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收到回款25.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客户的欠款已全部收回,因此转回坏账准备25.00万元。

虽然公司在2018年年报披露前知悉该结果,但2018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5.00万元,是公司管理层以2018年末存在的信息为基础作出的合理估计,在财务报告日前收回该款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⑤客户XRXYG

2018年,公司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客户XRXYG立即支付合同款17.52万元及违约金2.628万元,合计20.148万元。2018年12月6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8)川0112民初5805号),判决客户XRXYG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公司货款17.52万元及违约金2.628万元,合计20.148万元。

截至2018年末该客户未按民事判决书的要求付款,因此公司2018年末对该客户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17.52万元。

客户XRXYG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5月7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9)川01民终7697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客户XRXYG应向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20.148万元,其中2019年6月15日前支付10万元、剩余款项10.148万

元于2019年8月7日前支付完毕。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收到回款10万元,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回款10.148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客户的欠款已全部收回,因此转回坏账准备17.52万元。2018年末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对回款情况的判断相符,公司在2018年年报披露前并不知悉该诉讼结果。

五、减值计提及转回的会计核算

2018年末,公司财务部、销售部、法务部等部门结合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对其可回收性进行了分析判断,并形成了减值报告,经相应人员审批后,财务部进行了账务处理,截止2018年末,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共计18,322.20万元,相关减值事项经2019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019年受国家政策的支持,国有企业加强了对民营企业欠款的清偿工作,加之部分客户经营有所改善等原因,公司通过诉讼、非诉讼法律途径等方式积极催收,收回了相应的款项,据此转回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1,518.70万元,仅占坏账准备期初余额的8.29%,占比较小。

因此,公司2018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及2019年转回或收回的相关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会计师意见

通过执行了充分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2018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及2019年转回或收回的相关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期末余额17,109.08万元。披露文件显示,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宏达公司与盘锦俊谊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已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站37MW,工程施工成本合计17,109.08万元,由于项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基于谨慎性原则,暂将其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未发生减值。请结合光伏项目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现有可比光伏项目的补贴情况等,说明未计提减值准备的理由,并进一步说明公司收到的光伏项目销售收入的核算方法。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相关审计底稿复印件一并提交)。

回复:

一、光伏项目不存在减值

1、光伏项目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项目公司2019年度销售收入2019年度净利润
盘锦俊谊科技有限公司394.1830.73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兆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91.364.70
平原协泰太阳能有限公司178.9015.23
红安煜龙新能源有限公司214.1310.34
盐城市大昌光伏有限公司417.38-25.89
合计1,395.9535.11

注:盐城市大昌光伏有限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25.89万元,主要原因系按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的要求,对于10KV以下的新能源电站,需完成SVG及电能质量检测,发生相关检测费用42.50万元。

2、现有可比光伏项目的补贴情况

2020年3月12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同时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对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纳入首批补贴清单进行审核,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

以上项目公司已建成的光伏发电站,其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发电的时间均晚于2017年7月底,不属于首批补贴清单的范围,截止目前为止,项目公司未收到过光伏项目补贴。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与项目公司同时期完成并网发电的可比光伏项目应均未纳入补贴清单的范围、均未收到光伏项目补贴。

3、光伏项目不存在减值的相关测算过程及依据

项目名称实际装机容量(MW)金额2019年度发电量(w)每瓦 电价 (元)2019年电费收入2019年营业收入(不含税)2019年税金及运营成本(不含折旧)
盘锦俊谊科技有限公司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9.654,227.8111,938,9800.37447.59394.18138.14
平原协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4.9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972,322.065,133,2400.39202.71178.9047.84
煜龙红安海峡置业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852,795.355,847,9000.42243.33214.1369.97
德工机械3MW分布式3.061,423.595,497,7400.39217.11191.3661.27
光伏发电项目
德方液压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251,044.55
张庄工业园屋面4.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171,472.5312,133,4600.39474.42417.38175.36
大冈双创园厂房屋面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66771.60
江苏华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61750.67
盐城台普、奥康、金锐公司屋面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72814.94
兆盛实业屋面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211,485.98
合 计37.1517,109.0840,551,3201,585.161,395.95492.58

① 各项目2019年度的发电量及每瓦电价,数据取自各地国家电网供电公司开具的光伏发电(上网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 各项目2019年税金及运营成本(不含折旧),数据取自项目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

③ 各项目每年的折旧成本=17,109.08*95%/20=812.68万元

④ 2019年分布式光伏项目收益=2019年度营业收入-2019年税金及运维成本-折旧=1,395.95-492.58-812.68=90.69万元

在对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时,未考虑补贴。但即使在不考虑补贴的情况下,各电站的电费收入也能够涵盖折旧及运营成本,因此光伏项目不存在减值。

二、光伏销售收入的核算方法

2017年底宏达公司光伏项目客户已完成37.1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且并网发电,由于光伏行业上网电价下调及补贴政策的变化,项目公司暂时无法将光伏电站出售变现,导致无法支付宏达公司工程款。考虑到光伏项目客户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基于谨慎性原则,宏达公司未确认光伏项目的销售收入。

宏达公司与光伏项目公司签订的《系统相关设备及成套合同》中的约定:“发包人承诺在未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前,新形成的资产全部归承包人所有”。客户未付款之前,考虑已建成的光伏项目有稳定的现金流及经营收益,为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宏达公司管理层决定按原合同约定暂代管已建成的光伏项目,故财务部门根据管理层的初步意见,

将光伏项目发生的建造成本从存货-工程施工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目前光伏电站项目仍由宏达公司代管,待第八批光伏补贴项目名单及后续光伏补贴政策明确后,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最终确定处理方案。

三、会计师结论

通过执行了充分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存在减值。

特此说明。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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