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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9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对公司2020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清投智能拟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其进一步拓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是在对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王展先生为清投智能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两笔各不超过500万元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清投智能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清投智能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两笔各不超过500万元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王展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许春华 叶蜀君 王金本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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