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变更,其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耿慧敏:_______ 郑云瑞:_______ 季学武: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