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立场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拟向持股5%以上股东阜新鼎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宏实业”)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应于借款期限届满时或届满前将借款及按《借款协议》计算的借款利息偿还给鼎宏实业。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鼎宏实业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耿慧敏:_______ 郑云瑞:_______ 季学武: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