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立场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太仓东源稳赢肆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与太仓东源稳赢肆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太仓东源稳赢肆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耿慧敏:_______ 郑云瑞:_______ 季学武: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