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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毅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全资子公司香港德尔有限公司拟累计质押不超过1,300万美元的定期存单为母公司申请授信向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给子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李毅先生代表公司就本次事项与银行签署相关授信及担保项下有关的法律文件。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名下位于阜新市开发区E路55号的共5栋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33,530.34平方米、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49,240.00平方米)抵押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用于申请不超过敞口10,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抵押期限为以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要求为准,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由公司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要确定。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部分自有资产抵押至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备查文件

1、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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