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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立场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全资子公司为其母公司提供不超过1,300万美元的银行融资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能够保证母公司的融资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规范相违背的情况,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以部分自有资产抵押至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耿慧敏:_______ 郑云瑞:_______ 季学武: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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