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阜新市细河区开发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周家林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5人,代表股份62,350,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1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58,358,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992,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4%。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5人,代表股份3,992,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4%。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2,327,5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969,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4%;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崔小峰律师、姚鑫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