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十九条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零九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设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一十四条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六条 |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