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1号)核准,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27,9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10,790.8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789,204.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57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8月9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5.00元,扣除支付给保荐机构的保荐承销费,专用账户到账金额244,999,995.05元,具体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 310382601652 | 244,999,995.05 | 汽车电子(智能电控系统)产业化项目、归还银行贷款项目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382601652,截止2022年8月9日,专户余额为244,999,995.0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电子(智能电控系统)产业化项目、归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陆郭淳、朱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