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任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光大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投行承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6号)同意,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4.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0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816,798.4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223,20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与东方投行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7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 309080435208 | 836.128341 | 机电一体化汽车部件建设项目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09080435208,
截止2022年7月22日,专户余额为836.12834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机电一体化汽车部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陆郭淳、朱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 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