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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刘培福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能力,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培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赖湘军、张华、余小游

2022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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