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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定约定,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同意公司报出《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一致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一致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在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同意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初大智 刘晖 侯富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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