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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宏科技”)《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涉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鉴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发布了新的法律规定,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我们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二次修订稿)合理、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修订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发展战略、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更新后)》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 及《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议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修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签署:

初大智

刘 晖

侯富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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