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向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及其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有利于拓宽天津茂联的融资渠道,推动天津茂联既定的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天津茂联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