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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6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途径:公司OA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2022年12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激励对象。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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