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胡卫升、冶保献、申华萍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