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6,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董事陈淑敏女士、王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