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17日14:00在公司D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94,478,5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52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24,491,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28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69,986,8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23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22,555,8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82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194,172,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6%;
反对票数:306,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4%;弃权票数: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249,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26%;反对票数:
306,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4%;弃权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邵芳、周昊臻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