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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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无论是否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的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