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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施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2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与刘庆礼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所持上市公司的13,962,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转让给自然人刘庆礼,其中包括无限售条件股份9,546,649股和有限售条件股份4,416,282股两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让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山西汇景持有公司13,962,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刘庆礼未持有上述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山西汇景的通知,山西汇景与刘庆礼于2020年9月11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同意终止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刘庆礼

1、自《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即终止,且双方均不再享有或者承担《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各自应当享有或者承担的任何权利或者义务,《股份转让协议》中各项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2、甲乙双方确认,对于《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等全部相关事宜,双方之间无任何争议,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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