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沃施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2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将所持公司的9,546,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转让给自然人刘晋礼。

2、本次权益变动后,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416,2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8%,刘晋礼持有公司9,546,6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7.75%。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刘晋礼与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保持一致行动。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6、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通知,山西汇景与刘晋礼于2020年9月11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山西汇景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9,546,649股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刘晋礼。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16,2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58%),刘晋礼持有公司9,546,6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5%)。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转让前本次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山西汇景无限售流通股9,546,6497.75%00
首发后限售股4,416,2823.58%4,416,2823.58%
合计13,962,93111.33%4,416,2823.58%
刘晋礼无限售流通股009,546,6497.75%
首发后限售股0000
合计009,546,6497.75%

根据双方于同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双方的一致行动协议将生效,一致行动协议在双方作为沃施股份股东期间长期有效。

上述股权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二)》。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9月2日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南中环街461号研发大楼4层414号法定代表人:李建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3968961995股权结构: China Panorama Energy Ltd.持有山西汇景 100%的股权。

(二)受让方

姓名:刘晋礼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1401021982********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文庙巷17号1号楼1单元20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否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让方:刘晋礼目标公司: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9,546,649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7.7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2、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00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57,759,523.00元(大写:贰亿伍仟柒佰柒拾伍万玖仟伍佰贰拾叁元整)。

3、自股份过户日起,受让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在本协议书签署后 2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公告等事项,并启动标的股份转让程序。

5、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和冻结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5、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二)》

3、《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