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5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短期资金需求,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与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签订《借款合同》,由山西汇景向中海沃邦提供短期借款融资12,200万元,期限为30天,借款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山西汇景持有上市公司13,962,931股,占总股本的11.33%,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且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日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南中环街461号研发大楼4层414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3968961995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42,752.03 | 142,788.71 |
负债总额 | 134,731.16 | 131,078.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020.87 | 11,710.54 |
财务指标 | 2020年6月(未经审计) | 2019年度(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利润总额 | -2,932.13 | 5,017.79 |
净利润 | -2,932.13 | 5,017.79 |
关联关系说明:截止本公告日,山西汇景持有上市公司13,962,931股,占总股本的11.33%,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用于满足中海沃邦流动资金需要。本次借款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标准,利率公允合理。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 借款金额:人民币122,000,000元
2.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借款资金到账之日起30天。乙方承诺不晚于借款期限到期前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在最晚还款期限之前,乙方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提前清偿对甲方的债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借款期限。
3. 借款利息:借款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资产收购、出售及高层人事变动等情况,交易发生后不会导
致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满足中海沃邦经营发展支出的流动资金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确定。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标准,利率公允合理。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山西汇景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向山西汇景收购其持有的中海沃邦10%的股权,股权收购交易作价为58,000万元。
2. 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向山西汇景收购其持有的中海沃邦7%的股权,股权收购交易作价为40,6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交易仍在办理过程中,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充分了解了该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的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有利于控股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