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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2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0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3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

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最近两年收入及净利润增长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进一步说明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是否匹配。

回复:

2018年12月,公司完成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控制权的收购,新增了天然气业务,形成了园林用品、天然气双主营的业务格局。

(一)公司经营状况

1、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

(1)行业特点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主要从事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销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所处行业属为门类“B 采矿业”中的大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B07)”。

陆地天然气开采业属于国家重点控制的矿产资源类行业,天然气开采业具有明显的行政许可壁垒、资金壁垒和技术壁垒。天然气作为重要战略性矿产,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登记。油气矿业权实行探采合一制度,油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的,在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可进行开采,并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天然气开发项目前期投入较高,勘探结果无法被准确预测,开发周期较长,开发企业需要承担较高的投资风险,对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天然气销售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天然气销售因季节和民生需求分为淡季与旺季,淡季通常为每年3月底至每年10月底,旺季通常为每年11月至下年3月,冬季到来,取暖需求提升,天然气的需求量提升较快,入冬后天然气进入消费旺季。与之相比,夏季没有相应的取暖用气需求,主要提供于工业生产,用气量处于稳定状态,因此成为了淡季。

(2)经营模式

中海沃邦通过与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煤”)签订合作合同,获得石楼西区块天然气、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经营权,从事天然气、煤层气的勘探、开发、生产、销售业务。中海沃邦在合同区块范围内所开采的天然气,由中海沃邦与中油煤共同销售,通过管网系统输送到山西省内沿线各城市或大型直供用户处,或上载“西气东输”国家级干线,进而输送到其他地区终端用户。

(3)行业发展阶段

2020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国天然气行业在“十三五”期间迅猛发展。根据《中国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十三五”期间,中国天然气产业通过推动质量变革,消费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竞争趋向多元,天然气供给取得显著成效,预计到202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将达到4500亿立方米,较2020年增长约1300亿立方米,增量与“十三五”相当。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在此时机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是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着力点。《2021中国能源化工产业发展报告》预计“十四五”期间,天然气作为低碳能源,依然保持7%以上的年均消费增速,国内勘探开发投资持续加码,保证5%左右的国产气增速。

2、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未来发展将着眼于加快石楼西区块勘探开发及天然气销售渠道的拓宽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快推进石楼西区块勘探开发工作,包括:对尚未探明区域的勘探工作的勘探工作;推进永和45-永和18井区的开发;部署永和30井区致密气三维地震作业及数据处理工作;开煤层气压裂及试气工作;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山西沃晋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及浙江沃憬能源有限公司,抓住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契机,在拓展山西省内销售渠道的同时,积极开拓省外天然气销售市场,逐步完善上下游销售产业链。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所处的天然气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的经营模式具有资金密集型特点,对股本和资本金的要求比较高,扩大股本规模有利于体现上市公司资金实力,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及市场形象,对公司实现未来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的影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1、本次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相匹配

公司2018年至2020年期间,上市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迅速,最近三年的业绩指标良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52,553.53153,064.6933,862.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775.527,375.02561.28
每股收益0.840.720.09

从上述财务指标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大幅度增加,2020年净利润增长幅度为46.11%,最近两年上市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338.15%,最近三年每股收益持续增加,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良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与公司的业绩成长相匹配。

2、本次预案有利于优化股本结构,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匹配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通过并购中海沃邦股权,逐步完成了向天然气业务的转型。2018年2月,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中海沃邦27.20%的股权,2018年12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直接及间接购买中海沃邦23.20%的股权,2019年12月,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间接购买了中海沃邦11.15%的股权,2020年9月,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购买了中海沃邦10%、7%的股权。

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了中海沃邦67.50%的股权,上市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截止2020年底,上市公司总资产较2017年底增加了654,451.56万元,增长幅度达到1118.09%,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较2017年底增加了234,543.43万元,增长幅度达到587.79%,资本公积较2017年底增加了207,277.71万元,增长幅度达到1,089.27%。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0.12.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总资产712,984.59710,345.13645,540.3858,533.03
资本公积226,306.76171,771.13121,908.5419,029.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74,446.26207,463.14143,749.5339,902.83

本次分配方案是基于上市公司近三年来资产规模扩大、资本公积充裕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到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后,而拟定的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扩大上市公司股本规模,使得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实际经营规模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升公司股票的流动性。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股本规模偏低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开采行业,所属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股本偏低,不利于公司树立市场形成和保持竞争力,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有利于扩大股本,满足公司实际需求。

上市公司股本(亿元)
新天然气3.14
蓝焰控股9.68
广汇能源67.54
新潮能源68.00
洲际油气22.63
首华燃气1.49

综上所述,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与公司最近两年的盈利增长情况相匹配,扩大上市公司股本规模,能够与公司实际经营规模相匹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问题二

请补充说明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公司筹划及决策过程,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回复:

(一)公司筹划

2021年1月5日,公司董事长及其他管理层结合公司发展情况、经营需求,初步讨论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等事项,形成了初步的分配方案。

2021年1月25日,公司财务部门初步编制了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务报表数据分析,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良好,符合管理层的预期。

2021年3月5日,公司董事长及其他管理层共同确定了最终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3月6日,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于当日将含有上述议案的董事会文件及监事会文件发送给全体董事和监事。

(二)决策过程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议案,其中包括《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晚间,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传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三)信息保密的措施

公司在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筹划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信息保密制度,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要求所有内幕知情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该预案,并应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公司已于2021年3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了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四)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经过自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问题三

请补充说明公司近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是否存在配合炒作股价情形。

回复:

上市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前近一个月内没有接受媒体采访或机构调研,不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不存在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信息,公司管理层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

问题四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回复:

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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