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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该分配方案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412,670.46元,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92,965,214.0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9,520,491.40元。

经董事会审议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应当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以及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鉴于2021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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