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维持园艺相关业务稳定承诺的议案
本次豁免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事项,有利于公司聚焦天然气主业,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豁免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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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展 | 于 婷 | 项思英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