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向关联方出售园艺用品业务相关公司和资产负债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具有合理的依据,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对方具有足够履约能力,能够保证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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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展 | 于 婷 | 项思英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